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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设备检修完工环保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各单位在设备检修之前,必须保证检修设备、管道内的物料得到有效收集、置换(如液氨、母液、油等),不能随意排放,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2、各单位因设备检修需要拆除或更换的电器设备、仪表设备、消防设备、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阀门、法兰、管材、剩余检修材料等设施应在检修完工后由检修单位安排收集、归至仓库,无使用价值的送至设备综合管理部统一回收;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最低标准为100元/次。

3、各单位设备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车辆、脚手架、塔板、临时电源、临时照明等设备应在完工后相关单位应及时撤离现场。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盐、铵、碱、母液残留等应由被检修单位负责清理干净;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考核最低标准100元/次。

4、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求被检修单位监督检修单位的环保和现场卫生工作,如果在检修过程中因检修单位的原因产生了环保、卫生问题,被检修单位必须要求检修单位把环保问题解决彻底后再进行验收,否则拒绝验收;如果被检修单位不对检修单位监督管理,安环部将直接考核被检修单位最少100元/次。

5、以上规定即日执行!

篇2:化学试验班环保技术员安全职责

序号职责标准分工作标准评价标准重点评价条款扣分条款扣分标准1认真学习国家、行业、上级公司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指示、规定、规程、制度等5(1)按照本单位和本部门领导或职能部室的要求,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和措施等文件,了解、掌握有关内容,督促班组成员进行学习和落实对有关文件内容不了解2分/次(2)班长、副班长不上班时,负责对下发班组的各类文件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未按规定组织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1分/次*2协助班长制定班组有关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5(1)根据本单位、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符合本班组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度要包括:设备分工、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细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未按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2分/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1分/处(2)根据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未按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1分/项3参与制定班组年度安全目标和保证目标实现的措施,并对保证措施落实情意进行监督5(1)根据和部门签订的责任书,按班组控制异常的原则,制定本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制定的班组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中缺少设备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2分*制定的保证措施不具有可操作性1分/处(2)按月度对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未进行检查、考核1分/次(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上规定的各项职责,完成本岗位年度安全目标未完成与班组签订的各项职责5分未完成本岗位年度安全目标加扣5分*考核年度内发生责任性安全生产事故加扣40分*4实施和本班组相关的“两措”计划5(1)指导班组员工实施和本班组相关“两措”计划未参与实施相关“两措”计划2分/项(2)检查本班组“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未按要求对“两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分/次(3)按季度对“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未按规定进行分析、总结3分/项*5负责设备技术管理工作,参加反违章管理工作15(1)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所辖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对设备缺陷进行分析,指导工作成员消防设备缺陷不了解设备安全运行情况10分设备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消除5分/次*隐瞒设备缺陷10分/次(2)大型检修工作开工前,分析检修项目潜在风险,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企事业质量和安全大型检修工作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5分/次*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2分/处(3)根据有关技术监督计划,结合检修进度,及时联系相关技术监督售货员做好技术监督因联系不及时造成技术监督项目漏项5分/项(4)及时审查检修各项原始记录,整理归档各项技术资料,经部门审定后,录入设备台账设备台账不健全或技术资料不全5分/项*(5)对各类违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负责整改措施、技术方案的落实工作有关整改措施、技术方案未落实1分/项*(6)及时制止班组成员的作业性违章、协助班长消除班组所辖设备的装置性违章,不违章指挥不及时制止违章5分/次*本人发生违章15分6及时补充设备(事故)备品10(1)根据生产实际,及时检查本班组所属生产设备(事故)备品、配件的储备情况,编制本班组购置计划上报未掌握生产设备(事故)备品、配件的储备数量1分/项*(2)参加生产设备(事故)备品、配件的质量验收因生产设备(事故)备品、配件的质量问题而影响安全生产10分7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10(1)及时监督、检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杜绝无票作业未做好监督工作,发生无票作业10分*应办理动火工作票但未办理的10分(2)签发工作票时认真履行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职责,认真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安全的进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正确完善5分/处*现场工作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或人员数量不充足1分/次现场存在安全隐患5分/次8根据本单位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10(1)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资料齐全设备的文件资料不齐全1分/项*(2)建立特种设备台账设备台账不全面1分/项*(3)按时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设备无日常使用状况记录1分/台(4)特种设备检修后的情况,应及时输入设备台账设备检修后未及时输入台账2分/次*(5)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无日常维护保养记录2分/台(6)做好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无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3分/台*9负责安全技术培训工作5(1)对新入厂人员、外来人员、实习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对新入厂人员、外来人员、实习人员未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2分/人(2)制定月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未制定培训计划5分*(3)每月对安全技术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未按要求对技术培训工作进行检查1分/次10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活动10(1)参加季节性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防汛、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未参加安全检查5分/次*(2)活动开展前,应根据厂和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本班组实际,编制本班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项目、重点内容、检查方式和责任人未编制检查计划2分/次编制的安全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1分/处未明确责任人1分/次*11参加各项安全例行工作5(1)按时参加班前会和班后会,从技术的角度分析潜在风险,制定相关技术保障措施未参加班前会和班后会5分因技术措施指导不到位,影响设备检修质量和安全生产2分/次*(2)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日学习活动。班长、副班长不上班时代替班长主持安全活动并履行班长职责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日活动2分/次*安全日活动内容不符合要求1分/处(3)班长、副班长不上班时代替班长按时参加部门安全分析会无帮未参加部门安全例会2分/次*12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不安全事件的调查5(1)支持安全员履行职权不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监督工作5分*(2)对本班组发生的未遂、异常、障碍等不安全事件,认真配合调查和分析,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未及时汇报发生的不安全事件2分/次*未保护好现场1分/次(3)对本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从技术方面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2分/次未按规定对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2分/次*有关不安全事件的防范措施未落实2分/项*有关不安全事件的信息资料不全1分/项13参加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5(1)落实外包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分/次*外包工程的安全措施落实不全面1分/处(2)对临时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未对临时工进行技术培训考试2分/(人·次)14完成有关领导临时安排的安全工作5完成有关领导临时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有关领导临时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务5分

篇3:公司炼化企业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企业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环保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护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销售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内容及组织要求

第三条安全环保教育内容分为基础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其中基础知识教育的内容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各类事故案例;HSE体系相关知识等。技能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操作技能及注意事项;岗位应急预案及必要的操作技能等。教育的内容必须做到培训率100%、考核准确率100%、持证率100%。

第四条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包括三级教育、日常教育、专业教育和补充教育等。

第五条炼化企业领导和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每年再培训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及管理职责;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事故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HSE体系相关知识;

(七)安全环保先进理念、文化和经验。

第六条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相应的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各级专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环保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一)对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每年再教育,由企业人事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特种设备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的学习等;

6.HSE体系相关知识。

(二)对专职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和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上级部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监测技术;

3.清洁生产基础知识及炼化专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

4.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二)本部门和本岗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三)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四)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学习等。

第九条基层班组长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炼化企业及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二)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抢救、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等措施等。

第三章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条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其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第十一条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由主管安全环保的经理(厂长)负责,由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消防及气防知识;

(三)本企业(厂)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介绍;

(四)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五)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六)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和防止环境污染的基本知识等。

新员工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第十二条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环保技术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状况;

(二)本车间主要安全、环保危害因素和安全、环保规程;

(三)安全环保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

(四)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学习等。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第十三条班组级安全环保教育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环保设施、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三)本岗位所负责的环保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四)本岗位(工种)安全、环保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学习等;

(五)本车间应急预案及本岗位的具体操作。

新员工经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工作和实习。

第十四条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和考试情况填入厂和车间安全环保教育台账。

第十五条未经三级安全环保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第十六条每个单位都应建立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卡片,卡片由各炼化企业统一制作,在车间存档。在工作变动时,卡随人走。

第十七条新员工应按规定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人事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方可顶岗操作。

第十八条员工在内部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车间、班组级换岗安全环保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九条员工离开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环保教育。

第四章其他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第二十条凡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进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环保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临时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由招收单位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入厂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环保注意事项、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应急防护方法及紧急撤离通道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工厂和相关车间进行一、二级施工安全环保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和作业。

第二十三条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参观人员应有专人带领。其内容为本厂的有关规定、安全环保注意事项、应急防护方法及紧急撤离通道等。

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第二十四条凡从事电气、锅炉、放射、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环保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安全环保教育台账。

第六章班组安全活动

第二十六条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根据交接班的情况,班长安排当班期间安全环保的有关工作,结合存在问题,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环保状况。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或科室为单位的安全活动,每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安全活动时间不能挪作他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文件,操作规程及其安全环保知识;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开展事故预想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和考试;检查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环境污染;开展安全环保技术讲座、攻关和其他安全环保科研活动等。

第二十九条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讨论、有记录。各单位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活动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车间领导或安全环保监督人员每月对安全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写评语;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每月对班组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车间领导、管理人员和操作服务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厂领导及处室有关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七章其它规定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环保教育。

第三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组织编制新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十三条发生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时,各单位应组织事故现场教育,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职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环保教育活动。

第三十五条炼化企业各管理部门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轮训时,应有安全环保方面内容。

第三十六条车间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环保知识考试,成绩填入安全作业证并记入车间教育台账,作为上岗依据之一。

第三十七条对认真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并在防止事故、预防环境污染和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环保教育造成事故、环境污染或严重职业危害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炼化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教育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文日期:2006年9月5日)

篇4:乙炔气生产企业安全环保管理规则

为了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加强我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全司全盘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组织架构模式,环保责任细化到每个班组及每个员工,再从细节入手,便于规范具体行为,特制定下列有关细则,凡违反每项细则,除责令整改外,还要给予100元/项的罚款,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1.对各单位辖区内的物料跑、冒、滴、漏,未采取治理措施的。

2.各单位内的环保设施(如:电石渣压滤机、渣浆回水冷却塔、应急池、脱硫除尘器、中和池等)没有鲜明标牌的

3.运行的环保设施(如:双碱脱硫器、危废暂存间)无运行记录和台账的。

4.乙炔发生间渣浆排放明渠西侧的硅铁电石渣,不能超过2立方的堆放量,更不能任其流淌。

4酸塔排放的废酸,现场存放不能超过2桶。

5.电石渣浆池上清水不能外排。

6.事故应急池内,应为空池,不可做他用。

7.精馏残渣暂存间应做到信息明确,台账清楚,堆放整齐,定期转移。

8.各车间、各工段管理范围内的循环冷却水,不能泄露,必须全回收到循环池。

9.各单位的排水沟应保持沟内不能有影响通畅流水的异物,沟外的盖沟板全程整齐铺设,不能影响行车、行人。

10.烟囱排放,不能有除了白色烟气外的其他颜色的烟雾;加有脱硫装置的设备,保持正常运转,不能有刺激性气体排放。

11.在电石渣压滤房内,除了防风棚内有电石渣外,其他地方不能有散落现象。

12.垃圾池内,应经常保持少储存或零遗留,堆放的内容物不能超过总容积的2/3

13.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造成危险品泄漏等污染事故的

14.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报告安环部或主管领导。超过24小时不报的,按隐瞒事故论处。

篇5:输油气单位安全环保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环保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环保负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动火、高处作业、进设备作业等直接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任何人都必须戴安全帽,按规定穿着劳保服装,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否则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新上岗、换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汇报,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9、及时清理生产垃圾,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10、设备检修或安装时,按照施工工序施工,严禁将杂物、工具掉入或遗留在设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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