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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一、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每日做好车间耗用、产量等数据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定期出具统计分析报告。

三、月末根据日报汇总做出月报统计,并根据月报审核车间所报物料消耗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批次产品填制成本核算表。

四、结合材料的领料单和产品入库单,核算投入产出率。

五、依据各种消耗定额,统计本月实际消耗报表,并进行考核。及时提供准确分析指标、计划完成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六、根据统计局等政府部门要求,填制并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篇2:汽车站计财科统计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汽车总站计财科统计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遵守车辆出入库“四位一体”合格证管理办法

1.3正确使用安全设施设备,并做好检查维护工作。

1.4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5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6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7遵守票据管理制度,及时清点核对库存。

1.8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1.8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2、安全标准

2.1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公设备和物品、财物的安全。

2.2上岗后检查工作用具、设备、工作环境,确保无异常情况。

2.3严格执行本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按章操作。

2.4认真核对路单和车辆出入库合格证。

2.5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消防技能,做好本科室和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及防盗窃等治安防范工作。

2.6参加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

2.7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2.8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安全考核

3.1安全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扣10分。

3.2不会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扣20分。

3.3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扣20分。

3.4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5未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整改问题和隐患,扣50分。

3.6未执行车辆出入库“四位一体”合格证管理办法,路单和合格证不符的,扣100分。

3.7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和损失,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十六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技术科计划统计人员

1、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定,在科长的领导下会同采矿人员负责长远规划,生产接续计划,年、季、月生产计划和专项计划的编制,各类计划的编制必须结合实际,具有较强的科学依据和操作性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检查、监督和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不能按计划执行的项目要及时汇报,并编制调整计划。要随时掌握工程进度,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费用使用,对影响安全生产的环节,负责制定整改物质及资金计划。

3、生产统计人员认真做好每日调度报表数据汇总、统计、填写、发放,作好调度会议记录,特别有关安全的工作部署必须详细,根据调度会议安排确定当日和近期内安全工作重点,并单独记录在案。

4、根据生产计划,随时掌握各作业地点的各项工程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并归纳整理,每10天提交一份生产状况分析。

5、负责建立健全各种调度记录、台帐和整理、统计工作,对调度员的台帐填写规范负责监督考核。

5、负责两井调度室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工作,对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各类基础资料、图纸的填报与填绘。

篇4:煤矿入升井人员车辆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时、准确统计入升井人员和车辆数据,为矿井防灾、救灾提供准确的井下人员数据信息,保障井下人员安全和矿井生产秩序,建立健全矿井人员统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神东安监〔2011〕4号》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圪台煤矿所属各单位、部门以及驻矿单位、专业化服务队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的罚款事项由管理部门在调度会通报,罚款单(二联、四联)每月3号,统一交安全管理办公室汇总存档,交经营办和财务科代扣。

第二章人员统计职责

第五条矿井所有入升井人员(工业广场4个井口入升井人员)必须在井口检身处填写登记表、清点检查。

第六条矿井新分配人员和调换单位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由区队办事员联系相关单位办理齐全(或更新)入井相关信息证件后方可入井,否则不得入井;离矿人员必须由经营办确认注销入井相关信息证件(包括矿灯、定位仪、入井证)后方可办理相关离矿手续。

第七条矿井定位系统的使用必须遵循:

1、射频卡实行“一人一卡制”,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与本人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不得随意携带他人射频卡入井,否则一经查出,按“三违”处理,将对双方当事人(携带者和被携带者)处罚通报批评。

2、车辆定位系统射频卡实行“一车一卡制”,所有入井车辆必须安装与本车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未安装车辆定位系统射频卡的车辆,不许入井,不得随意拆卸或破坏射频卡,否则一经查出,将对当事人处罚通报。

第八条机电科负责对矿井定位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对人员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新信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安管办负责井口所有入升井人员及车辆的统计工作,具体事项包括:

1、井口检身工负责对所有入升井人员及车辆的统计,井口每班设2名检身工,检身工必须统一穿着配发服装,要熟练掌握井口检身设备、计算机定位系统的使用。

2、井口检身人员不得随意关闭电脑上的验卡程序及监控系统,并做到认真监控,不得在电脑上做其他工作。

3、井口检身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将入井人员和车辆登记数据与定位系统在线数据进行一次统计核对(三班统计时间分别为:早班10:00、中班18:00、夜班02:00),掌握入井人员和车辆数据及分布情况,统计数据填至入升井人员清点统计表内,如有异常要及时汇报调度室。

4、井口检身工每班交接班,必须详细说明本班入升井人员相关信息和遗留问题。

5、安管办必须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查入升井人员统计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十条调度室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在线人员的统计分析:

1、监测监控员必须对全矿所有入井员工的定位仪进行查看,如出现射频卡异常或超12小时未升井的人员,要及时做好记录,通知所属区队查明原因,并汇报调度室和安管办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因系统原因造成的射频卡异常情况,经核查确认后要及时清除,确保定位系统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矿井入升井统计数据原则上以定位系统数据为准,如领用矿灯人员数据和入升井人员登记表数据有出入时,调度室必须查明原因。

第十二条矿灯房负责全矿员工领用矿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1、矿灯领用必须按区队进行登记。干部浴池矿领导、机关人员、来访人员矿灯领用必须由浴池值班人员登记并汇报矿灯房,矿灯房值班人员每班要对全矿员工矿灯发放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值班班长在交接班时必须详细说明本班矿灯领用情况和遗留问题。

2、对超过12小时未交回的矿灯领用人员,灯房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通知区队进行核查,如发现违规不交回矿灯人员,必须作出相应处罚。

3、矿灯房必须对新办理入井、调换单位及离矿人员矿灯信息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第十三条各单位跟班队长负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出勤入井人员数据,入井时跟班队长必须持本班入井人员登记表交井口检身工,并在升井时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填写入井人员登记表中升井相应内容、说明情况;如有加班人员,升井后必须亲自到井口填写登记表,否则由安管办作出相应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按事故进行追查。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入升井管理依照《石圪台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管理办法》。入井时在浴池和井口入井审批单上签字,接受井口检身工检查;升井后,由井口检身员确认后并汇报调度室,检身房将入井审批单存档。

第三章管理处罚细则

第十五条井口检身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定入井人员登记总人数和定位系统在线人数,罚当班检身工200元/次。

第十六条井口检身工每班交接班,未详细说明本班入升井人员相关信息和遗留问题,罚当班检身工200元/次。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未携带与本人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罚当事人500元,监管责任单位200元。

第十八条入井人员携带他人射频卡入井,按“三违”处理,罚携带者和被携带者各1000元,并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入井车辆未安装与本车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罚当事人200元,监管单位500元。

第二十条入井车辆安装车载射频卡与车辆信息不一致,罚当事人200元,监管单位500元。

第二十一条随意呼叫、拆卸或破坏人员定位仪和车辆射频卡,罚当事人500元。

第二十二条各区队值班队长未按时限向调度室汇报出勤情况,罚值班队长200元。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填写入升井登记表人员,罚当事人200元/次。

第二十四条未按规定时限正常交接班,作业人员不能按时升井的,跟班队长未及时向井口检身房、矿调度室汇报说明原因,否则罚跟班队长200元,监管单位300元。

第二十五条调度室监测监控人员未及时查出有连续12小时未升井的员工、射频卡呼救等情况,未作出相应处理,罚当班监测员200元,监管单位200元。

第二十六条入升井车辆司机未填写车辆入升井登记表,罚该车辆司机200元/次。

第二十七条外来人员入升井未接受井口检身工检查及填写入井审批单中升井时间并汇报调度室,罚井口检身工200元。

第二十八条矿灯房未按要求登记、统计分析的,罚矿灯房负责人3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本管理制度未列入的处罚细则,可比照本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未遵照本制度执行产生严重后果和事故的处罚,由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召开事故调查会议,通过事故调查报告追究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矿内其它处罚标准与本制度处罚细则相抵触的,遵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石圪台煤矿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各单位人员入升井登记表(此表由单位自行打印)

附件2:石圪台煤矿人员入升井人员清点统计表

附件3:石圪台煤矿井口检身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流程图

篇5:加气站统计人员职责

(1)统计员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每天加气量统计、核算,认真做好月、季、年度报表,提前做好同用气单位结算的准备。

(2)对每天加气量进行统计,参照原始累计读数比较盈亏并填表,做到一日一结。每日报表应交财务一份。

(3)有亏空,应及时同代班班长联系进行自查,确实查不出原因者上报站长和财务处理。

(4)提前做好清换加气单据的准备工作(编号、订册),做好加气总量(合计、小计)的结算工作。

(5)做好加气车辆及供气单位售气量、用气量的旬报表并上报站长及财务。

(6)妥善保管原始单据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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