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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统计员岗位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1、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做好生产部门的统计工作。

2、负责生产车间每天的产品产量的统计工作,保证准确无误,数据真实,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通报生产现场情况,为公司领导提供可靠的生产信息。3、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每天生产情况。

4、完成生产主管交给的各项工作,协助、协调生产进度。

5、每日安排好职工日常就餐和加班就餐工作。

6、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计员岗位职责

1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从事生产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

4.2根据公司及行业管理要求编制有关报表格式、原始记录表,报部门经理审批,并负责组建生产系统统计网络。

4.3负责生产系统各统计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和专业管理,并对各统计人员进行专业考核和提出处理意见。

4.4负责对各有关部门报生产部的统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复核。负责向上级或对外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并报部门经理审核及有关主管领导审批。对报出的各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主要责任。

4.5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统计员(3)

统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

一、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统计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

三、按时完成安技措及通防专项资金的统计工作,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数据,使专项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三、按照统计制度和规定,做好全矿各专业的统计的分类、整理、汇总工作,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四、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原始数据的真实程度,并对基层统计员进行业务指导,使收集的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五、认真贯彻《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全面、系统地完成统计工作,做好统计分析。

六、做好统计报表及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密、归档工作,确保统计信息安全、保密。

七、加强统计网络工程及网络员的管理,确保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八、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种工程验收、评比工作。

篇3:统计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作好车间关于安全方面的内业工作。

2、严格遵守矿区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和关于矿区摩托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3、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厂、车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关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车间的执行情况。

5、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6、参加车间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并作好记录。

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配戴劳保用品。

8、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发现他人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篇4:调度统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掌握全矿年、季、月生产计划及完成情况,矿井每月生产安排和完成情况。

第二条按时提供调度生产日报和综掘、综采生产日报。

第三条按日统计全矿非伤亡事故,并按旬、月及时汇总上报。

第四条按日登记全矿原煤产量、综采产量、总进尺、开拓进尺、洗选煤和原煤外运台账,建立资料手册。

第五条按旬统计矿采、掘队计划完成情况,并按季、年汇总。

第六条按日统计全矿采掘工人出勤情况,按旬、按月汇总上报。

第七条逐月统计矿生产能力的升降情况。

第八条按时编制图表和牌板,按时计算并提供有关生产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

第九条按时收集生产统计资料,并整理计入台账和手册。保管历年生产方面的统计资料。

篇5:安全科统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科统计员是本岗位安全直接责任者,主要负责矿井事故统计和存档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科长、科长助理的领导下,对安全统计报表的准确、及时处理、上报负责。

第2条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指令、指示以及矿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罚款单的整理、统计、上报,做到帐目清晰。

第3条及时准确的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提供安全资料数据,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第4条全面系统的整理统计资料和台帐,按规定做好历史资料的积累和保管,严禁漏记漏存。

第5条按时统计出勤,认真做好科内其他有关事务性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科统计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干警、职工、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回报的;

第7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科统计员行政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事故调查出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事故发生那过后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8条安全科统计员对安全科的统计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9条安全科统计资料不全、损毁、丢失的,安全科统计员负主要责任。

第1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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