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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岗位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一、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内外收支管理;

二、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三、负责乡镇涉农及社会保障等专户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四、负责村级资金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和兑付工作;

六、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篇2:乡镇党委秘书工作职责范本

职责一:乡镇党委秘书工作职责

1、负责乡党委、政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为上级部门和乡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好组织乡党委、政府各种会议记录和活动,做好各项工作具体督促落实;

3、按照入党程序,搞好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好党员档案;

4、组织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加强党员管理;

5、按照《章程》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6、完成好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职责二:乡镇党委秘书工作职责

1、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了解情况和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和方案。起草党总支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等文件。

2、做好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的准备工作,并协助组织实施。

3、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各党支部及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认、培养、建档工作。负责起草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4、认真查阅、核对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道程序材料。做好党委审批前的发展对象谈话工作,以及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5、起草党员培训、教育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6、按照党总支意见指导、督促党支部开展“支部立项”活动。

7、做好党员基本情况名册,填报各种党内统计报表。

8、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9、做好机要文件的领取、传阅、保管、清退等工作。管理党委会印章。

10、负责党委办公室日常事务的处理。

职责三:乡镇党委秘书工作职责

1、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确保上传下达、政令畅通、信息反馈及时;

2、积极上报材料和投递信息,对来信来访处理及时;

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电话随时有人接传,来客随时有人接待;

4、传真通信定时联络率在95%以上,收发报成功率达到100%

5、公文处理快捷、高效、规范,做到收发有登记、传递符合程序,催办有回音;

6、公文资料保存完整,归档及时、规范;档案管理达到省二级水平;

7、对上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落实情况;

8、协助机关支部书记抓好机关管理

9、承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考核、奖励等具体事宜;负责人事编制有关工作;

10、负责人事编制有关工作;

11、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篇3:乡镇党建工作职责范本

职责一:乡镇党建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职责二:乡镇党建工作职责

1、制定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提供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2、参与党委、政府政务,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3、做好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督查基层单位落实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决定和指示,确保全乡政令畅通,维护党委政府权威。

4、做好文秘、档案、保密、综合统计等工作。

5、协调乡内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6、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按归口办理原则,及时做好信访案件的转办工作,协调组织乡属有关部门做好信访要案的调处工作。

7、做好与周边县、乡镇及上级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工作。

8、协助抓好乡内务管理,完成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三:乡镇党建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党政党建方面的全盘工作,按照党委会议决议安排部署工作,并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二、具体负责本乡党的建设、组织、基层组织建设、群团组织、纪检检察、党风廉政建设。

三、负责组织制定党委“五个好”,村支部“五个好”和先进站所创建规划,并按上级“三级联创”活动要求,抓好创建。

四、负责做好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调研工作,整顿后进党支部,认真组织机关干部的政治学习、配合乡党校加大对村级干部和党员的培训和学习。

五、负责制定干部轮岗、轮训、轮休计划。

六、按照党委关于贯彻执行和地党发[20**]10号、[2000]26号、27号文件的要求,制定专人抓、专人管措施,制度到人、责任到人。

七、负责对本乡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先选优工作。

八、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4: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范本

职责一: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

1、在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向人大主席、副主席报告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2、承办人代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和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的有关活动的准备工作;

3、负责人代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和调查、视察、检查、评议、约见等活动的有关文字材料、宣传报道、文字档案处理等工作;

4、协助人大主席、副主席接待和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交办、督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帮助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要条件,总结交流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履行职务的经验;

6、加强同上级人大和兄弟镇人大的联系,及时提供、传递信息,反映、交流人人工作情况;

7、在人大主席、副主席的领导下,协助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委托交办的有关事项;

8、办理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和人大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事项。

职责二: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

一、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贯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篇5: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职责一: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

八、受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镇)长、副乡(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在人大主席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主席团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在乡(镇)长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乡(镇)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一、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十二、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属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三、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四、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职责二: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1)做好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

(2)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小组活动经验;

(3)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

(5)督促办理代表和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

(6)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

职责三: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负责召集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换届后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决定临时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依法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大会有关报告、决议、决定和选举事项,认真行使职权,确保大会各项议程的顺利完成。

三、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确定会议的召开日期,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草案等,分别提请预备会议和主席团会议通过。会议有选举议程的,负责拟定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四、负责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邀请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工作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驻本行政区域的部门工作。

六、负责报请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设立的选举委员会。

七、督促政府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代表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和视察。

八、认真组织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创优争先”活动,适时召开代表活动经验交流会,评比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九、办理依法应由主席团办理的其它事项,积极完成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职责四: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

五、决定和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视察、调查、检查,对政府及其站所工作评议或领导干部述职评议。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和接受上级人大委托,联系上级人大代表,并指导、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进行视察、检查和调查研究,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七、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

八、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受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在镇长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党委建议,从副镇长中决定代理镇长。

十、决定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十一、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二、决定召开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和下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十三、积极协助上级人大组织的专题调查、执法检查、工作视察。

十四、积极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五、加强主席团自身建设,不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完成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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