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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使用奖罚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严格控制井下炸药雷管的消耗量。调度室依据当月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合理编制各采掘队消耗计划,随当月作业计划一并下发,各区队炸药、雷管消耗量由保卫科汇总与调度室核对无误后每月结算一次。

2、火工品的到矿入库:保卫科火工品管理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存货,由保卫科人员负责平地安全,使用区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送至井下作业地点,箱子上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具体要求:

(1)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到调度室开具爆炸物品领退“四联单”、加盖单位主管章后有当天值班领导签字到炸药库领取。

(2)保卫科炸药管理人员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放炮员带至炸药库作为领用凭据。

(3)炸药库库管员发放火工品、填写实发数量并经放炮员、背药工确认签字后留第一联,其余三联由放炮员带至施工现场。

(4)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和瓦检工同时确认实耗雷管、炸药数量和剩余数量并二人签字,并由班组长和瓦检工签字确认。

(5)放炮结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员退库,剩余炸药在放炮员监督下由背药工退库,凡发现剩余雷管、炸药在作业现场存放,不及时退库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6)炸药库库管员验收后填写退库数量并签字,由放炮员将第三联交通防科存查,第四联交调度室存查。第二联炸药库月底按部门分类交保卫科存查。

违犯以上条款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电雷管的编号管理:采用公安部门统一要求的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按电雷管管体编号直接发放给放炮员,做到每一发雷管去向有记录。每位放炮员每天领取雷管不得超过200发(含200发)。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与发给放炮员的编号不相符合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发。放炮员领取电雷管必须对雷管编号和数量进行确认后方可签字,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

5、炸药保存: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上锁,钥匙由背药工随身携带。钥匙由他人携带,对背药工罚款50元。无炸药箱或炸药箱不起作用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6、井下炸药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凡发现不符合规定,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7、凡井下炸药乱扔乱放,对使用队罚款100元/节。

8、凡被人拾到后,并交安监科的炸药,对使用区队队长罚款50元/节。个人奖励30元/节。

9、电雷管发出前,炸药库库管员必须做外观检查,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外壳和脚线封口松裂、脚线锈蚀,对炸药库库管员罚款20元/发。

10、炸药库库管员必须对投入使用的电雷管用电雷管电阻测试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筛选,发现对电雷管未进行全电阻检查而发放给放炮员的,对炸药库库管员罚款30元/发。井下检查发现一次电雷管电阻测试仪不能使用,对保卫科罚款100元。

11、电雷管的保存:雷管必须存放在雷管箱内,并上锁管理,凡发现雷管箱无锁或锁不起作用,对放炮员罚款50元。放炮员装药时不用雷管箱,而用其它东西代替、或装在口袋携带雷管、或发现雷管箱内放杂物,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

12、凡井下检查发现放炮员掐掉雷管脚线做连接线用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发。

13、凡由他人拾到并上交安监科的雷管分如下情况进行罚款:

(1)凡雷管脚线完整且做过导通试验,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50元/发。

(2)凡无雷管脚线或雷管脚线不完整,对施工队当班班长罚款30元/发。

(3)凡有雷管脚线,没有做过全电阻检查的,对保卫科罚款20元/发。

14、每个放炮员在井下放炮都必须带有井下放炮记录本,放炮工作全部结束后,班组长必须如实在井下放炮记录本和“四联单”上签字后,放炮员方可离开放炮地点,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井下检查凡发现放炮记录本一次填写不齐全,对放炮员罚款30元。

15、凡井下由他人拾到并上交安监科的炸药(电雷管)奖励20元/节(发)。

16、凡平地由他人拾到并上交安监科的炸药(电雷管)奖励20元/节(发)。

17、井下拾到炸药(电雷管)处理程序:拾到者当班将拾到的炸药(电雷管)交给该区域安检员--安检员给拾到者出具证明并做好记录后将炸药(电雷管)交给背药工(放炮员)--放炮员(背药工)用专用箱将炸药(电雷管)交给炸药库--炸药库库管员出具接受证明后入库--放炮员(背药工)把入库证明出班后交给安监科值班人员--安监科值班人员将入库证明交值班科长签字后开具奖励单--拾到者凭拾到证明到安监科领取奖励通知单。

18、平地拾到炸药(电雷管)处理程序:拾到者当班将拾到的炸药(电雷管)交给安监科--安监科值班人员开具证明及奖励单并做好记录,同时通知保卫科--保卫科于当班通知放炮员持专用箱携炸药(电雷管)及交库通知单按规定交给炸药库--炸药库库管员凭通知单接受,并做好记录后出具收到证明--放炮员将入库证明交给安监科--安全监科存档。

19、凡是拾到炸药、雷管的必须在当天交到安监科,不及时上交发现一次对拾到者罚款20元/节(发)。

20、由于各种原因而报废的火工品,积累到一定数量(炸药100公斤、雷管500发)必须及时上报上交保卫科统一销毁。不及时上报上交发现一次对单位罚款50元。

21、奖励由安监科出具证明,企管科从工资中核算,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2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安监科、通防科、生产调度室、保卫科监督执行。

篇2:事故及奖罚管理制度

一、事故管理制度

(一)、凡在油库区域内或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事故。

(二)、按事故形式分为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混油和其它财产损失等多种;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三)、事故等级划分以(油库安全管理检查评比细则)为准。

(四)、油库发生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同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

(五)、火灾经济损失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计算方法计算,跑、冒、漏、混油及油料变质按油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计算。

(六)、油库事故调查和处理中应严格执行“查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填写《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

二、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件》,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增强职工的责任感,达到奖励先进,惩罚后进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努力学习政治、文化、业务知识,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2、奖励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被处以行政处分或经济惩罚者,有权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二)、奖励: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予奖励:

1、一直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或社会服务效益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2、在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效率和节约开支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3、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

4、在维护工作秩序、社会治安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刻苦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技术,认真进行岗位练兵,并在上级举办的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者。

6、关心集体利益、廉洁奉公、舍己为人、助人为乐,事迹动人者。

7、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对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有成绩者。

8、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三)、惩罚:

惩罚分为扣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辞退、开除,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处罚:

1、触犯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3、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者。

4、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

5、谩骂或殴打顾客,有损企业声誉者。

6、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者。

7、品质恶劣,道德败坏,在企业内部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8、利用职权为泄私愤进行打击报复者。

9、无故损坏公共财物者。

10、其他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应予处罚者。

篇3:危险化学品经营奖罚制度

1、为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的销售、储存、搬运、检查、教育等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销售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实行审查制度,凡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销售审查制度》者,不得向其销售,否则将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3、危险化学品装车时,库工必须随时查看装车情况,凡因库工擅离岗位,造成危险化学品混装或泄漏者,处罚款50元,造成客户损失者,承担赔偿费用的20%。

4、危险化学品搬运时,搬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搬运管理制度》,凡因搬运人员工作疏忽造成相互抵触的危险品混装、禁忌物料同车运输者,处罚款30元,造成危险品泄漏、污染环境者或对他人造成伤害者,处50-500元罚款。

5、危险化学品的出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凡超量灌装或私自办理出入库手续者处100元罚款。

6、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及使用区域内严禁烟火,并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在上述区域吸烟、私自动火罚款200元;毁坏、拆除消防设施者,除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200元。

7、剧毒危险化学品保管室要严格执行《防盗管理制度》,库房实行双把锁,出库实行双本账,丢失者要对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余危险化学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时交回库房保管,造成流失者处罚款50--100元。

8、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设施实行班检,因检查不及时造成上述设备发生故障,影响正常的生产、销售时,处50--200元以上罚款。

篇4:危险化学品经营奖罚制度

1、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本制度。

2、废弃危险化学品由车间级以上单位进行处置,大量废弃危险化学品需处置时,应由危险化学品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废弃物名称、数量、处置方法、地点,搬运过程中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由安全科、武保科审批。

3、处置少量废弃危险化学品时,由车间组织经过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合格后的班长、岗位人员进行,车间安全员现场监护,处理方法应严格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粗苯:用无火花工具尽可能将溢漏液收集在密闭容器内,用砂土、活性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可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工业萘:避免扬尘,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运至空旷处引爆;或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就地焚烧。

煤焦油:用活性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用无火花工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水放入废水系统。

粗酚:用干石灰、苏打灰覆盖,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

粗蒽:避免扬尘,小心扫起,置于袋中转移至废物处理场所。

洗油:用砂土吸收,可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煤焦沥青:扫起回收处理。

硫酸:用碱性物质中和或用水大量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火碱:用酸性物质中和稀释或用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化验室使用物品少量废弃处置方法,参见安全周知卡。

4、大量废弃危险化学品时,车间应做好记录,记录中应包括废弃物名称、数量、处置方法、地点、运输单位名称。

篇5:物流货运车辆司机奖罚制度

物流货运车辆与司机管理、奖罚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20公里/小时,若在厂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时30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8、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9、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10、对放柜在公司停车场而不及时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1、对装货或卸货回来而不到理货部报到却直接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将拖架或拖板放在厂而不及时拖回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3、对发现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维修的却故意不及时维修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4、在规定时间内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司机对调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机故意不及时对调好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5、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6、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7、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8、在运输途中和码头装柜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如车辆须维修或装柜时间过长等,却不及时反映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9、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20、在目的地装卸货时不注意观察柜的破损情况,不及时要求客户签收,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21、开逢柜在厂卸货时不叫厂方装卸工盖好帆布和清洁干净柜的,每次罚款50元。

22、对公司要求过磅而不过磅的司机,每次罚款50元。

23、对故意不及时归还散货工具的每次罚款50元,对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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