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之家工作职责范本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人大代表之家工作职责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职责一:人大代表之家工作职责

(一)主持人大代表之家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人大代表之家的年度工作计划、代表活动方案,做好代表开展学习、视察、调查研究、向选民述职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三)按照人大代表之家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职能,建立和健全人大代表之家的各项工作制度和代表活动制度,使代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四)定期走访联系代表,关心代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跟踪、检查、催办工作。

(五)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做好代表接访选民的具体工作安排,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的情况。

(六)及时总结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经验,促进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的开展。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人大工作的宣传。

职责二:人大代表联络室工作职责

1.做好区人代会前代表组团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和区人代会期间代表开展工作的有关联络服务工作,保障代表在大会期间发挥好作用。闭会后为代表到选区传达人代会精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做好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开展的学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3.协助区代表小组制定好闭会期间年度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4.做好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区代表小组活动和社区有关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5.组织好市、区两级代表每年不少于2次到社区联系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联系活动,了解社区情况、听取居委会、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6.做好代表联系选民等活动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汇总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交有关部门或组织研究处理,并做好联系反馈工作。

7.为代表了解本社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资料。及时协助代表小组召集人做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时情况通报的有关材料准备。

8.与代表加强联系,充分尊重和保障代表权利的正确行使、代表参与管理本区地方国家事务作用的有效发挥。关心代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做到“三必访”,即:代表有困难必访;代表患病住院必访;代表无故缺席会议或活动必访。

9.在社区(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协助做好区代表的选举、补选、代表资格终止、罢免等有关工作。

10.加强自身建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根据代表履职需要和代表个人专长,不断改进、完善、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内涵和形式,努力将人大代表联络室办成“代表之家”。

11.做好代表履职活动记录、代表小组活动总结、代表履职经验宣传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部门报告代表小组活动开展情况。

12.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和社区(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职责三:人大代表之家工作职责

1.为代表学习交流提供服务。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有关专业知识,及时收集和提供有关资料,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2.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服务。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组活动计划,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等履职活动,协助代表提出和督办代表建议,充分发挥闭会期间代表作用。

3.为代表联系选民提供服务。不断拓宽代表联系选民的渠道,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建议,并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

4.为维护代表合法权益提供服务。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反映代表的要求和愿望,维护代表合法权益,增强代表组的凝聚力。

职责四:人大代表之家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在人大代表之家负责人领导下,负责人大代表之家的日常具体工作。

(二)做好人大代表接待活动日代表联系、接待选民,向选民述职报告工作,向代表通报情况等具体工作。

(三)密切同代表的联系,认真组织代表活动。关心代表的工作、学习、生活,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联系,了解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催办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良好服务。

(四)负责人大代表之家的日常事务,建立和健全代表活动的资料档案及大事记录,做好收发、传阅、保管市、区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文件等资料。

(五)掌握代表的变动情况,办理区人大代表资格的自行终止、代表关系转移等的法定手续。

(六)接受和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交办的工作,加强同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按时完成有关代表活动的计划、情况、总结的上报工作,及时反映代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代表活动信息的撰写、报送工作。

篇2:人大代表主要工作职责

职责一: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努力行驶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全市人大代表的“统一见面日”活动和“民情绿色通道”活动,通过接待选民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职责二: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会议期间的各项职责。

三、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所在代表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学习、调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民代言、敢于为人民利益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五、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和自己所在单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行工作。

六、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与社会腐败现象、违法行为、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七、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八、积极完成乡镇人大主席团、所在代表小组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带头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依法下达的各项任务,在生产、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职责三:人大代表职责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通过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权,行使管理国家权力。

二、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打击报复。

三、代表个人或者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和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及其他代表活动。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视察。被视察单位应当如实汇报情况,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改进工作。

五、代表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代表小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

六、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要密切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接受其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不在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所辖范围内工作、居住的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到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参加一次代表活动。

六、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无特殊情况,每年离开其所在工作、生产岗位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市代表不少于十日,镇代表不少于七日。

七、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时,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证和提供便利条件;其工资、奖金、补贴等福利待遇,均按在本单位正常出勤对待。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由本级财政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

篇3: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范本

职责一: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会议期间的各项职责。

三、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所在代表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学习、调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民代言、敢于为人民利益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五、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和自己所在单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行工作。

六、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与社会腐败现象、违法行为、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七、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八、积极完成乡镇人大主席团、所在代表小组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带头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依法下达的各项任务,在生产、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职责二: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努力行驶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全市人大代表的“统一见面日”活动和“民情绿色通道”活动,通过接待选民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职责三: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重大事项,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决定。

四、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五、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

六、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八、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九、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职责四: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受理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的履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在乡辞职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乡长中决定代表人选。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一)根据本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二)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三)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待的其它工作。

职责五: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和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等,努力行驶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全区人大代表的“统一日”活动,通过走访、座谈、接待选民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