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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工艺和设备变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09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发生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咨询、支持、监督、培训、审核,对变更管理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员工接受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活动,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变更类型

第六条同类替换: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七条微小变更:指用现有设计书中的备选工艺与设备或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八条工艺设备变更: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第九条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进行分类,并实施分类管理,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的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内容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能力改变;

(二)物料改变(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变)

(三)工艺参数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改变;

(五)工艺过程控制系统、控制指标改变;

(六)应用软件改变;

(七)设备、设施负荷改变;

(八)设备和工具改变;

(九)安全报警设定值改变;

(十)仪表仪器控制系统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改变;

(十二)非正常(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改变;

(十四)设备、原材料供货商改变;

(十五)装置布局改变;

(十六)产品质量改变;

(十七)设计和安装过程改变;

(十八)其他改变。

第五章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判断更换类型、影响因素和影响范围等方面,提出变更申请,按变更类型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空间大小和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前应进行工艺设备变更过程的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和影响,申请变更时应制定合理可控的风险消减方案。

第十四条应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进行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在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过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根据变更类型,必要时对变更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变更审批和许可

第十六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依据本办法制定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程序时,基于本单位生产条件和实际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设计标准执行时,应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在得到公司许可后按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许可的内容应书面记载,每次许可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继续办理许可,则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七章?变更实施

第十九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二十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按照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操作,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审查、审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结束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应得到更新;

(二)标明了需要实施变更时间段的变更,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

(三)变更实施后的连续试验记录;

(四)分析和确认变更结果。

第九章变更培训

第二十五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第二十六条必要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条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日常运行的工作人员;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的维护、检查、维修人员;变更区域相邻流程的工作人员;实施变更人员;承包商临时或短期到变更区域内进行测试或试验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章文件归档

第二十八条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在变更结束后应由工艺和设备变更主管部门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HSE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油田公司HSE培训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培训管理规范》(Q/SY1234-2009)和《HSE培训管理办法》(人事〔2009〕35号)等要求,结合油田公司加强员工HSE培训工作的要求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HSE培训须立足岗位、满足需求、全员参与、形式多样,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HSE培训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级负责人是HSE培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培训资源,建立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培训实施计划,确保HSE培训有效实施。

第五条人事(劳资)部门作为HSE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HSE培训计划,协调培训资源,并会同HSE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

第六条HSE主管部门协助不同岗位HSE培训需求识别,编制HSE培训大纲,对HSE培训的实施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七条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更新、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评价与跟踪。

第八条员工接受岗位HSE培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需求分析

第九条HSE培训首先要做好需求分析,其需求分析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岗位基本技能要求;

-岗位风险;

-HSE管理规范、程序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人员、工艺和设备变更;

-HSE审核结果;

-业绩考核结果;

-岗位能力评估的结果;

-事故和意外事件的教训;

-应急演练与应急响应的总结;

-HSE业绩表现分析与改进机会;

-公司HSE方针、目标、指标;

-再培训等等。

第十条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维护,应就培训需求与员工进行沟通,使其清楚地了解岗位要求的HSE能力及自己的知识、能力与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岗位风险和任职要求,分层次编制岗位HSE培训需求矩阵。包括岗位名称、培训内容、掌握程度、培训周期、培训方式等主要内容。管理层HSE培训需求矩阵参见附件1。

第十二条每年应对岗位HSE培训需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培训需求矩阵,并与下属员工沟通。当组织机构、经营规模、经营性质和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评估岗位HSE培训需求,更新培训需求矩阵。

第四章计划编制

第十三条各级直线领导依据单位培训需求矩阵及对下属的期望,结合员工现有能力,负责组织制定其下属员工的个人培训计划。个人HSE培训计划及记录参见附件2。

第十四条培训计划优先考虑在岗培训,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发挥直线领导、基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及资深员工在HSE培训中的作用。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实施者可以是企业最高管理者、员工的直线领导、HSE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的员工和专职教师,还可以是聘请的外部资深专家。

第十六条HSE培训的方式应以岗位培训为主、脱产培训为辅,主要包括典型课堂培训、强化课堂培训、各种会议、专题讨论、岗位实际练习、网络培训等。

第十七条培训内容以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HSE管理理念、HSE管理制度、程序文件、操作规程等为主。

第十八条岗位员工必须接受单位内部组织,且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HSE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长庆油田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并定期进行复审再培训。《员工安全上岗证》取证、复审培训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主要负责人: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安全管理人员: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四)

第二十条HSE体系审核员、HSE培训师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HSE体系审核员: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二)HSE培训师: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三)HSE培训师分为课堂讲授培训师和在岗辅导培训师,课堂讲授培训师由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认定,在岗辅导培训师由直线领导认定。

第二十一条以下员工应按照需求,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HSE培训。

(一)新入厂员工,应经过厂、车间(队)、班组三级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工种调换、转岗、脱岗3个月以后重新上岗的员工,应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三)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员工应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及技术培训。

(四)临时劳务工、实习员工、外来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进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根据需要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五)新聘用(任)的管理人员、领导干部,须接受相应的HSE培训。

(六)其他人员,也应按需要接受相应的HSE培训。

第二十二条一般情况下,员工的HSE培训计划不得随意取消(受培训员工的工作性质发生改变除外)。如果因某种客观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执行时,直线领导应与组织培训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第二十三条培训实施者应全过程跟踪培训的实施,及时获取培训效果的反馈,根据反馈的结果,提出适当的改进措施,如调整培训师、培训内容或培训方式。

第二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中,培训实施者应将学员的参与程度、过程评价及时反馈给学员,鼓励学员积极完成培训课程。

第六章?培训考核

第二十五条培训实施者应对被培训者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培训方式,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笔试;

-实际操作考核;

-面试或口头提问;

-技能演示;

-网上答题等。

第二十六条培训实施者应记录培训考核结果,笔试和技能演示需保留相应的考试内容和过程记录。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建立HSE培训奖惩机制,对HSE培训优秀组织单位和人员实施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HSE培训应作为员工晋级和单位评先进等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九条对未能认真履行培训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效果评估

第三十条由安全环保处、人事处、劳动工资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培训班整体培训效果评估。

第三十一条直线领导负责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估、跟踪与反馈。直线领导在学员参加培训后3个月内,通过观察日常工作的沟通评估培训效果。

学员培训效果评估表参见附件3。

第三十二条培训效果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学员的HSE意识和能力是否提高及提高的程度;

-HSE管理规范、程序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培训课程的设置(包括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培训师等)是否满足学员的实际需要。

课程满意度调查表参见附件4。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Q/SY1245-2009)的要求,为确保油田公司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安全投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装置、设备、设施启动前的安全检查活动。

第三条油田公司对新、改、扩建的工艺设施、设备,重大工艺设备变更项目,天然气净化(处理)及油气化工装置、油气生产场站、输油气管道的停车检维修、开钻及钻开油气层前等项目必须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启动前安全检查是装置、设备、设施投运前的一个先决条件。

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成立相应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清单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并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六条启动前的装置、设备、设施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设计规范、规格和安装标准;

--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操作卡、应急预案等准备就绪;

--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所有工艺、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

第七条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提前组建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根据项目管理的级别,由单位主管领导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组长选定组员并明确每个组员的分工。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可由工艺技术、设备、检维修、电气仪表、主要操作和安全环保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包括承包商、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等。

第八条启动前安全检查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1、单位主管领导:

--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

--为项目启动前的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

--审核所有必改项的解决方案,跟踪落实待改项的完成;

--与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必改项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启动。

2、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

--选定组员并明确每个组员的分工;

--负责制定和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

--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

--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的任务;

--组织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质量负责;

--跟踪所有必改项的完成情况;

--必要时向上级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3、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参加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议;

--参与制定检查清单,并对照检查清单进行检查;

--确认所有启动前必改项和待改项的解决方案;

--确认所有必改项已整改完成。

4、安全环保专职人员:

--参与制定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

--协助对员工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

--参与对安全环保专项设施和安全环保基本要求落实情况检查。

第三章?启动前安全检查的实施

第九条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应召集所有组员召开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介绍整个项目概况;

--审查并完善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内容;

--明确组员任务分工;

--明确进度计划;

--确认其他相关方的资源支持。

第十条天然气净化(处理)及油气化工装置进行投料试车必要条件的检查参考(附件1)进行编制,油气站场新建、改扩建、重大工艺设备变更项目参考附件2进行编制,停工检维修没有变更的项目参考(附件3)进行编制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

检查清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人员:

--所有相关员工已接受有关HSE危害、操作规程、应急知识、工艺设备变更内容的培训;

--承包商员工得到相应的HSE培训,包括工作场所或周围潜在的火灾、爆炸或毒物释放危害及应急知识;

--新上岗或转岗员工清楚新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并具备胜任本岗位的能力。

2、工艺技术:

--所有工艺安全信息(如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等)已归档;

--工艺危害分析建议措施已完成;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操作卡、应急预案等经过批准确认;

--工艺技术变更,包括工艺或仪表图纸的更新,经过批准并记录在案。

3、设备:

--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制造、运输、储存和安装;

--设备运行、检维修、维护的记录已按要求建立;

--设备变更引起的风险已得到分析,控制措施已得到落实,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已得到更新,并得到批准确认。

4、安全设施:

--消防设备设施已按设计要求配备、安装及检查确认;

--安防设备设施已按设计要求配备、安装及检查确认;

--作业现场、安全通道已按要求清理。

5、环境保护:

--污染治理设施可以正常工作;

--处理废弃物(包括试车废料,不合格产品)的措施已落实;

--国家环保法规要求得到满足。

6、事故事件的应急响应:

--应急资源是否得到保证;

--确认应急预案与工艺安全信息相一致,相关人员已接受培训;

--针对以往事故教训制定的改进措施已得到落实。

第十一条实施检查。启动前安全检查分为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启动前安全检查组员应根据任务分工,依据检查清单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完成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的所有项目后,各组员汇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议并将其分类为必改项、待改项,形成启动前安全检查综合报告,确认启动前或启动后应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PSSR综合报告式样参见附件4)

第十三条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在项目整体启动前安全检查审议会上,应整理、回顾和确认历次启动前安全检查结果,编制启动前安全检查综合报告。

第十四条所有必改项已经整改完成及所有待改项已经落实监控措施和整改计划后,方可批准实施启动。

第十五条所有必改项整改完成后,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将检查报告移交给单位主管领导。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责任人审查并批准启动。项目启动后,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和单位主管领导应跟踪启动前安全检查待改项,检查其整改结果。

第十六条文件整理:对于涉及变更的整改项,应将相关图纸、设计文件等进行更新并归档。待改项整改完成后,应形成书面记录,与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综合报告一并归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指重大工艺设备变更项目是指对工艺设备同时进行多项硬件上的变更、更新与装配,引起工艺安全信息变化的项目。往往是需要部分或全部停产才能进行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指必改项是指在做投运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可能在工艺设备投运过程中或之后引起严重危害、影响操作和维护安全,且必须在投运之前解决的缺陷。待改项是指在投运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不影响工艺设备投运安全,并已经采取监控措施,可以在投运后解决的缺陷。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油田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安全[2009]55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承包商的安全目视化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四条每月必须检查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必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五条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常用标准名称如下:

(一)?GB2893-2008安全色

(二)?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三)?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

(四)?GB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一部分总则

(五)?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二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六)?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七)?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

(八)?SY6355-1998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九)?Q/SY134-2005石油化工管道安全标志色管理规范

(十)?Q/SY1129-2007安全帽生产与使用管理规范

(十一)?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

(十二)?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十三)?Q/SY169-2007劳动防护服装基本规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目视化管理:通过颜色、标识、标签等方式区分或鉴别工器具、工艺设备的使用状态、特性,以及生产作业场所的危险状态、人员身份及资质等的现场安全管理方法。

第七条安全色: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第八条对比色: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

第九条目视标签:用于鉴别作业人员作业资质,随身佩戴,醒目可视的标签。

第十条工器具:本办法中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移动式梯子。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办法,并提供咨询、支持和专项审核。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提供落实办法的资源保障。

第十三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并提供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员工接受安全目视化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准确理解并实施目视化管理,并对本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人员目视化管理

第十五条服装颜色,油气生产、井下作业、物探、测录井、试修和地面工程建设的内部员工工作服装为红色,机械制造类内部员工工作服颜色为藏蓝色。承包商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六条安全帽颜色

(一)管理人员佩戴的安全帽为白色;

(二)安全监督人员佩戴的安全帽为黄色;

(三)操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为红色;

(四)承包商佩戴的安全帽应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七条入厂(场)许可证

所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应经过安全培训,佩戴入厂许可证。

(一)内部员工佩戴“员工安全上岗证”。

(二)长期外来施工人员佩戴“限期入厂(场)许可证”,许可证信息应包括单位、姓名、岗位、有效时段、编号及个人照片等。

(三)临时外来人员(参观、指导和学习人员)佩戴统一格式的“临时入厂(场)许可证”,许可证信息应包括进场须知、危险提示、应急撤离路线等。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目视标签。标签应有作业人员姓名、作业工种、资质有效期等信息,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得影响正常作业。

第五章?工器具目视化管理

第十九条脚手架在安装、使用和拆除的作业过程中,须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状态,限制使用时应注明限制使用条件。具体执行油田公司脚手架作业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并用标牌标明气瓶的状态(满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二十一条除压缩气瓶、脚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并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检查合格的标签。检查不合格、超期未检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所有工器具的使用者应在使用之前再次进行目视检查。

第二十二条所有工器具,包括本办法定义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应该做到定置定位摆放。

第六章?设备设施目视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设备设施的明显部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可包括设备基本信息(设备名称、编号、特性)、责任人以及使用状态等内容,对误操作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设施,应在旁边设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标牌。

第二十四条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必须分类摆放,并设置标牌,标牌内容应参照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确定,包括化学品的名称、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五条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防止腐蚀设备、设施。

第七章?工艺目视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管线、阀门的着色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同时在工艺管线上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在控制阀门上可悬挂含有工位号(编号)、使用状态等基本信息的耐用标签。

第二十七条应在仪表控制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显示仪的名称,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报警等设备的电气按钮、开关都应标注控制对象。

第二十八条遥控和远程仪表控制系统,必须在现场指示仪表上标识出实际参数控制范围,粘贴校验合格标签。远程仪表在现场必须有显示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八章?作业生产现场目视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固定生产作业区域必须使用红、黄指示线划分不同的危险状况,红色指示线警示有危险,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黄色指示线提示有危险,进入时注意。

第三十条必须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紧急集合点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须根据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隔离,隔离分为警告性隔离、保护性隔离。

(一)实施警告性隔离时,应采用安全专用隔离带标识出隔离区域,安全专用隔离带应固定在稳固立柱上并距离地面1.2米。警告性隔离适用于临时性施工、维修区域、安全隐患区域(如临时物品存放区域等)以及其他禁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实施保护性隔离时,应采用围栏、盖板等隔离措施且有醒目的标识。保护性隔离适用于容易造成人员坠落、有毒有害物质喷溅、路面施工以及其他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

第三十二条专用隔离带和围栏应确保夜间容易识别,隔离区域应尽量减少对外界的影响,对于有喷溅、喷洒的区域,应有足够的隔离空间,所有隔离设施应在危险消除后及时拆除。

第三十三条生产作业现场长期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设施等,应根据需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出标识(可在周围画线或以文字标识),标识与其对应的物件相符,并易于辨别。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六氟化硫气体管理办法

一、新气的管理1、新气的质量应符合下表的相应规定:表一?设备中SF6气体水份的交接试验值和运行中最高运行值允许值产生电弧的气室不产生电弧的气室交接试验值(ul/L)150500运行允许值(ul/L)3001000注:以上值为体积比2、新气复检方法和步骤:新气到货后应立即按GB/T-1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7.6和“六氟化硫气瓶及气体使用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同时按照GB12022-89“工业六氟化硫”的规定进行抽样分析(见表二)。如有不符合质量规定,则与生产厂家联系。表二?抽样气瓶数的规定每批气瓶数选取的最少气瓶数112~40241~70370以上43、气瓶存放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充装前应再进行湿度测量。结果要符合新气的质量要求。若发现气体质量已不符合要求,则应用气体回收装置进行净化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充入设备。二、SF6气体的存放和搬运1、气瓶应放在通风良好、防晒、防潮的场所,不得靠近热源及有油污的地方,得有水分和油污粘在阀门上。2、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应齐全,安全帽应旋紧。存放的气瓶应竖立在架子上,标志向外,搬运时轻装轻卸,严禁抛滑。运输时可以卧放。三、SF6气体充装1、设备抽真空至真空度为133Pa,再继续抽气30分钟,停泵30分钟,记录真空度(A),再隔5小时,读真空度(B),若B—A的值小于133Pa,则认为合格,否则应进行处理并重新抽真空至合格为止。2、充SF6气体的所有管道应尽量采用不锈钢软管,连接部件均需根据需要用5%稀盐酸(体积)或5%稀缄(重量)浸洗,并用水冲净,风干后再用汽油或其它溶剂洗涤后,然后加热干燥,放在干燥的器具内备用。3、设备充入SF6时气瓶应斜放,且瓶口要低于尾部(即以液态方式取气),以减少瓶中的水分、空气等进入设备;当气瓶压力降至0.1MPa,应停止使用。因为剩气中含水分及杂质较多;气体充装时,周围环境湿度应小于80%。充气前应用电吹风对管路接头加热吹拂干燥。4、设备充气结束后,应用灵敏度优于1ul/L的SF6气体检漏仪对设备的所有连接部件进行检漏,要求设备的年泄露率不大于1%。5、充气至额定工作压力后(应进行温度换算),停止充气。充装完毕24小时后,对设备中气体进行湿度测量,若超过标准必须进行处理,直至合格。四、吸附剂的管理?1、吸附剂在安装前按规定进行活化处理。在500℃的高温炉内活化4小时。2、吸附剂从干燥装置内取出至安装完毕,在大气中暴露时间应尽量缩短,一般不应超过15分钟。吸附剂安装完后,一般不超过30分钟,应立即抽真空。3、产生分解气体的设备中更换下来的吸附剂不允许再生使用,应利用20%的氢氧化钠溶液浸泡深埋。4、吸附剂的种类目前有分子筛,活性氧化铝、合成沸石等,吸附剂应防潮、防水并置于干燥器内保管。五、运行设备的SF6气体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SF6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投运前必须进行设备的定量检漏及SF6气体含水量测量。1、SF6气体检漏(1)SF6气体检漏可结合设备安装交接,预防性试验或大修进行。(2)SF6气体检漏必须在设备充装SF6气体24小时(或更长时间)后进行。(3)当发现压力表在同一温度下两次读数相差0.01~0.03MPa时应立即分析原因查出漏点进行相应处理,作好记录。(4)当主控室发出SF6泄漏报警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并按规定进行补气,若出现突发性大气量漏点,频繁出现补气信号时,应立即申请停电检查处理。(5)工作人员进入设备间进行上述工作前必须先通风20分钟,并佩带防毒面具,身穿防护服,在有工作监护人监护下方能开始工作。(6)补充的SF6气体按上述充装规定执行。2、水份监督(1)SF6气体中的水分含量是影响设备可靠运行的关键指标,应予特别关注。设备在充气后投运前,必须进行水份测试。投运(包括大修后)二年内一年检测一次,年漏气率大于1%时或湿度较二年测量值有显著上升时一年一次,余者三年一次。(2)若发现水份测试超标,应制定具体处理措施,运用气体回收装置进行净化或检修更换断路器内吸附剂等处理工艺,直至合格,并作好记录。(3)设备中SF6气体水份含量的交接试验值及运行中最高允许值如表一所示。六、设备检修、解体时SF6气体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1、设备解体时,需要排放和处理使用过的SF6气体,其中可能含有较多有害杂质。因此必须采取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防止急性中毒事故发生。2、设备解体前,应按GB/T8905-1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的要求对气体进行全面的分析,气体排放或回收前必须经过吸附净化,以确保检修人员的安全,回收装置的过滤罐确认吸附剂有效方可使用。3、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人体防护用品在安全监护人监督下才能开始工作。4、经过过滤净化向大气排放SF6气体时宜采用长管路且排气口在下风位置,检修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位置。设备SF6气体回收或排放后对设备内存气体必须用高纯氮气冲洗稀释三次,冲洗压力一般0.3~0.5MPa。5、检修人员穿戴防护服及防护面具,在设备封盖打开后,应暂时撤离现场30~60分钟。进行下一步作业时,必须先用吸尘器将粉尘吸干净。工作场所应有强力通风,以消除设备中的残余气体。6、严禁在雨天或空气湿度超过80%的条件下进行设备解体。7、工作现场严禁吸烟,检修人员不得穿戴防护服、防护面具进入食堂,饭前要洗手。8、将设备内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末,以及回收装置中吸附罐中吸附剂放入20%氢氧化钠溶液中浸泡12小时后深埋。9、工作结束后应将使用过的防护用具清洗干净,工作人员要洗澡。七、运行中六氟化硫气体质量监督与管理1、设备安装室应定期进行室内通风唤气,并定期进行六氟化硫和氧气含量的检测。空气中氧气含量应大于18%。2、运行人员经常出入的户内设备场所每班至少换气15分钟,换气量应达3~5倍的空间体积,抽风口应安置在室内下部。对工作人员不经常出入的设备场所,在进入前应通风15分钟。3、在户内设备安装场所的地面层应安装带报警装置的氧量仪和六氟化硫浓度仪。氧量仪在空气中六氟化硫含量达到1000ul/L时发出警报。如发现不合格时应通风,换气。4、设备运行中如发现表压下降,补气报警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漏,并进行有效处理,若发现有漏气点应立即处理。5、六氟化硫气体中湿度是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关键指标,若发现湿度超出标准,应使用气体回收装置进行干燥、净化处理。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加入吸附剂的量,可取气体充入重量的1/10。八、技术文件和档案的管理?1、SF6气体管理单位应具有下列文件:(1)SF6气体验收方法;(2)SF6气体分析检验规程;(3)SF6气体监督测试仪器仪表使用、校验规程;(4)与SF6气体有关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安全卫生规定;(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规程;2、与SF6气体监督管理有关的文件(1)GB12022工业六氟化硫(2)GB/T8905-1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3)DL/T595-1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4)DT/L639-1997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3、新气验收,每年定期的SF6气体质量检测,大修前后气体分析等质量检验报告应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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