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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已建成公用设施保护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1

施工项目已建成公用设施保护方案

进场施工前,首先对施工现场需要保留的构造物和公用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并由专人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对施工区周边的公用设施也进行了解,调查周边的道路情况及桥梁的承载能力,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如需要特别保护或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构造物和公用设施则应重点加以保护。

一、具体保护措施

1、在重点保护的构造物和公用设施周围设置围栏,围栏外挂上"禁止通行"、"危险"等明显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2、保护建筑半径20米范围,不允许堆物、行驶卡车、小平车等,搅拌机、砂浆机应远离50米以上。

3、测设一下保护建筑的地势,如果保护建筑的地势较低,则应在其周围开挖适当的排水沟,避免施工中的污水、废水流入建筑物附近。

4、如果施工地点距建筑较近,则应在保护建筑接近处,严禁振动较大的施工作业。

5、在保护建筑的合适地方设置沉降、位移观察点,在邻近建筑施工过程中,要隔一周或二周或根据工程情况进行建筑物的沉降、位移观察,如果有异常情况,则应暂停施工。

6、根据工程施工情况,经常观察保护建筑的墙面、地面、门窗等,以及建筑周围的情况,是否有开裂、变形、沉降、移位等,如果有异常,则应暂停施工。

7、教育施工人员爱护公物、保护公物,不允许破坏,损坏公物,如果有意破坏,则严加处理。

二、周边公用设施保护措施

1、工程施工时,材料、机械、人员进出场众多,所以要制定适合的进出场路线,报经甲方和有关部门同意。

2、特殊路段通行,确应施工需要,要经甲方同意,同时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施工完毕,对损坏部分要整修复原。

3、保持环境卫生,对于路面上落下的建筑垃圾和泥土,安排专人进行及时清除。

三、维修措施

对于施工区内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构筑物,如发现损坏严重的应及时上报业主和有关部门。在征得甲方和监理同意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除了对构筑物进行保护外,对于损坏部分,如地基的沉降,雨量所引起的裂缝,油漆的绿落及屋面的漏水,渗水等现象确需维修的部分进行维修。维修的建筑和各个部位尽量与原有风格一致,尊重原有的风格手法,保持历史风貌,尽量利用原有构件,保证安全,不影响原有建筑和构件的观赏价值,要维旧如旧,能粘贴加固的尽量粘补加固,能小修的不大修,尽量使用原有材料。

四、地下文物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时,如古墓、钱币、化石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或其它有价值的地下构造物时应立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业主、报有关文物部门。

篇2:现场地下管线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

现场地下管线、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

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拟建筑物下无任何地下管线,地上无任何设施。

2.如由于地下管网不明或走向变化情况,在施工过程中确有地下管线、地上设施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2.1在施工前详细了解地下管网情况,高压、通信电缆和燃气管道情况,依据建设方提供的图纸,以人工横向挖沟,确定标高位置,并记录留出数据,绘出平面图,待中标后布置与之交叉和保护的具体措施。工地相应配备消防器材和各部门的通信联络。(煤气,电业部门)作好应急措施。

2.2如有距现场较近或距隔墙边较近的管线都要有防护措施。在其上不允许堆放施工器材。对于高压输电线路,要通知有关电业部门,按安全施工防护操作规程搭设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高压防护架体,防止发生影响线路的事故。

2.3具体工作范围由现场项目经理部制定相关的措施报请有关部门办理。

3.拟建建筑物距原有建筑距离较近时,施工期间采用在新建筑物与原建筑物相邻处的外脚手架上封挂双层密目安全网方法,并在新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高度超过原建筑物时,搭设悬挑防护棚方法,保护原有建筑物。

4.现场临时水电线路在敷设时要求埋深,临水埋深800mm,临电埋深600mm。穿越道路时要在其上部铺设防护盖板,防止碾压破坏。

5.信息施工:基坑开挖前做好支护结构信息施工前的基点设置,开挖过程中设专人随时监测基坑变化,同时做好临近建筑沉降观测记录,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基坑支护变形速度快,项目部应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的同时,采取果断措施。

篇3:建筑群地下管网地下地上设施保护措施

建筑群地下管网及地下地上的设施的保护措施

1、开工前,主动与业主取得联系,了解有关地下管网、地下设施的分布情况,并探明其具体位置,做好标识,同时做好覆盖、围栏等保护措施。

2、根据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的资料,有针对性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施工方案。尽可能避免扰动工程施工与地下设施。

3、当工程施工必须扰动或有可能破坏到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时,必须根据有关资料,结合施工的实际要求,研究确定具体的加固、移位、改道等专题方案,报业主、监理审批,并严格按已批准的方案实施,确保地下管网、地下设施的安全。

4、在实施上述保护方案时,派专人进行不间断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向业主及监理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5、进入工程内的主要通道应搭设双层钢管防护棚进行保护。

6、土方开挖期间,如发现有地下古墓文物,及时向监理、业主报告,并停止开挖。采取护、包、盖等措施,保护好开挖现场。设立警戒线,闲杂人员严禁靠近,等待有关文物主管部门处理。

7、严格按施工方案搭设脚手架,挂设安全网,做好施工洞口及临边的安全防护及外架的封闭工作,防止高处建筑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坠落而造成对原有设施的破坏。

篇4:某医院建筑物室内设施保护病人安全制度

医院建筑物及室内设施保护病人安全的制度

一、在总务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及日常维护工作,并对全院建筑物室内外设施进行不定期维护。

二、水工、电工、电梯操作工、木工、瓦工等工种,应熟知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性质,在维修工作中严格执行院内岗位责任制和各自职责,在工作中作好各项保护措施,不能伤及病人。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接到报修电话应及时维修,不得找借口推诿、扯皮。

四、认真执行三通、三下、无两漏制度,切实保护病人合法权益,创造良好就医环境。

五、各种设施不得带病运行,尤其是电气设施、各种电梯、电热水器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做到万无一失,确保病人安全。

六、在冬季下雪天,各主要通道应铺设防滑脚垫,室内水房地面保持干燥,防止摔伤病人。

七、在检查工作中,凡出现有伤害病人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维修,可先维修,后报告。

八、与各维保公司保持良好通讯,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讯联系,要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九、及时更换破损、脱落的提示牌,保持各种提示牌醒目,起到应有的作用。

十、各楼屋面不得堆放杂物,防止大风天杂物漂落,砸伤病人。

十一、要有预见性的对建筑物及室内设施加强维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制度,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维护工作。

篇5:公司动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动力设施保护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提出保护动力设施的措施及侵害动力设施后处理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所有有关单位。

2、职责

本规定由设备部组织实施,各分厂、单位要加强对动力设施的巡回检查,发现有侵害动力设施现象除立即制止外,及时报告总调和设备部。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架空电力线路、通讯线路下面,原则上不准栽种树木。必须栽种或已栽种者,树木所有权单位要及时修剪,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在进行有可能触及或接近线路的作业(如起吊等)时,必须有人监护、指挥、保证线路安全。

3.2架空管线上,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管道、线路支架电杆等增加载荷和受力,借用原有管道、线路敷设新的管道、线路,必须经过产权单位和设备部批准。

3.3电缆沟、电缆井、阀门井、下水道井等各种沟、井的盖板要保持随时能够打开,以便检查、抢修。因此,不允许在盖板上面和两侧一米以内放置杂物、重物或堆集沙石、泥土;非正式路口,任何车辆不得从盖板上轧过;有关人员起动盖板后必须及时恢复盖好,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开启、移动各种井、沟盖板;要保持电缆沟、井内的整洁、干燥,不得向沟内倾倒垃圾、污水、杂物和泥土。

3.4任何单位在选择物料堆放场所,设置落堆等强烈振动施工场地及进行爆破施工时,必须事先与有关单位设备部门协商。如发现有可能危及动力设施时,必须在限期内搬迁或立即停止作业。

3.5任何人不得在动力管线上私自接引、窃用动力能源,一经发现即予截断,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3.6进行动土施工时,必须按图纸标明的地下动力设施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以便解决拆迁或保护问题,即使设计部门已经确定拆迁和保护方法,也必须由产权单位参与施工过程。

3.7一经发现或造成动力设施的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各辖区分厂调度、设备部或总调度室,对造成动力设施破坏而不主动报告的责任者要从重处罚。

3.8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均由受损设施产权单位填写“侵害动力设施登记表”并由责任单位设备科和责任者签认后,设备部根据情节和后果确定惩处或解决办法。

动力设施损坏所发生的修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者所在单位支付,所发生的本厂职工加班工资的一部分或全部由责任者交付的罚款支付或者从责任单位、责任者所在单位的奖金中支付。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依据经设备部审定的“侵害动力设施登记表”中确定的内容执行财务转帐和扣发奖金。

3.9各单位,特别是动力厂要加强检查落实本规定。要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及时发现侵害动力设施的现象。

对无理拒不执行本规定,拒不签认“侵害动力设施登记表”者,按设备部签署的从重处罚意见执行。

3.10本规定未尽事宜由设备部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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