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装卸安全技术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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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装卸安全技术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装卸作业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作业要求、工艺、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劳动防护、人员要求、防雷、防静电、电气、消防设施、事故应急。

本标准适用于常压汽车槽车运输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的充装、卸载作业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T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DB37/T997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标志标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

指液体有机化工产品中具有挥发性的易燃液体、毒害品、腐蚀品。

3.2?易燃液体

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5℃,或其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本项还包括:

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或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

3.3?毒害品

?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健康损害的物质。

毒性物质的毒性分为急性口服毒性、皮肤接触毒性和吸入毒性。分别用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衡量。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液体LD50≤5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烟雾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液体。

3.4?腐蚀品

?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会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

?腐蚀性物质包含与完好皮肤组织接触不超过4h,在14d的观察期中发现引起皮肤全厚度损毁,或在温度55℃时,对S235JR+CR型或类似型号钢或无覆盖层铝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物质。

3.5?可燃气体

指闪点不高于45℃的易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气体。

3.6?有毒气体

?指按GB5044列为具有极度危害(Ⅰ级)、高度危害(Ⅱ级)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液体气化后形成的气体。

4?基本要求

4.1?装卸单位应建立健全装卸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装卸管理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及驾驶员、押运员的岗位责任;应制定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装卸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卸过程中的操作制度,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卸登记等安全规章制度及装卸作业操作规程。

4.2?装卸作业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车辆不得超过装车位的数量。

4.3?进入易燃液体装卸作业区的车辆应采取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4.4?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前,应遵循先连接槽车静电接地线后接通管道,并确认所有装卸设备、设施已进行有效接地的原则;作业完毕,应遵循先拆卸管道后拆卸静电接地线的原则。

4.5?雷雨天气应暂停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

4.6?在装卸过程中,禁止车辆维修等现场作业。

4.7?毒害品的装卸作业前应先采取通风等措施,确保装卸作业场所有毒因素浓度符合GBZ2.1。

4.8?装卸现场管理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4.9?装卸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并认真填写相关装卸记录。

4.10?装卸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11?装卸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12?装卸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5?作业要求

5.1?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车辆应按装卸作业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上,严禁堵塞安全通道。运输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应采取防止槽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滑动、启动的有效措施。

5.2?进入装卸作业区域前,装卸单位应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参照附录A的内容填写相关作业记录。

5.2.1相关资质的检查和确认,内容包括:

a)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b)槽车罐体使用证;

c)准运证;

d)驾驶员证及从业资格证;

e)押运员运输操作证;

f)机动车辆行驶证;

g)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

h)槽车罐体定期检验的有效证明等。

5.2.2车辆安全状况的检查和确认,内容包括:

槽车应符合GB18564.1的规定、其标志应符合GB13392。槽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

a)漆色、字样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

b)安全附件不全、损坏;

c)槽车罐体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罐体泄漏等现象;

d)槽车罐体超过定期检验期限;

e)警示灯具、标志不全或损坏;

f)盛装易燃液体的槽车无静电接地装置、罐体内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g)残留液体品名、种类不详或无法确定的;

h)未配备2个以上与运载介质相适应的灭火火器或有效灭火装置;

i)相关资质不全、过期、废止;

j)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

5.3?装卸作业人员应对照货单,核对所装卸物料名称、规格、数量。确认将要充装/卸载的槽车罐体中的液体是否与货单一致、并确认出料储罐/进料储罐;确认管道、阀门、泵、充装台位号、鹤管等,连接各部分接口并使其牢固,确定装卸工艺流程;装卸管理人员复核无误后,装卸作业人员严格按装卸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4?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和驾驶员、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启动车辆。装卸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处,严禁通过注入口观察充装量。应严密监视作业动态,严格检查罐体、阀门、连接管道等有无渗漏泄漏,防止泄漏、溢出,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5.4.1装卸易燃液体时,严禁喷溅式装卸作业,液体宜从容器底部进入,或将鹤管伸入容器底部,鹤管口至罐底距离不得大于200mm;在注入口未浸没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当注入口浸没鹤管口后,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控制管道内的流速,或参照附录B要求执行。

?5.4.2其他液体产品可采用经济流速。

5.5?当采用敞口装车方式可能导致其性质改变、易对人体造成损伤或可能造成较严重的环境污染的,均应采用密闭装车。充装过程中,挥发的有毒气体应加以收集、处理。

5.6?充装量严禁超过运输车辆的“额定充装量”或“额定载重量”。充装时应使用流量计、地磅或其他计量装置进行计量。充装作业车辆离开充装单位前,应复查充装量。如有超装应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5.7?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结束后,关闭作业工艺流程系统的相关阀门,应按操作规程或参照附录C要求的静置时间,静置一定时间后,轻、缓提起鹤管,封闭槽罐盖,拆除连接管,再拆除静电接地夹。

5.8?必要时将装卸管道内剩余的液体清扫干净;可采用泵吸或氮气清扫易燃液体装卸管道。不得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液体管道的清扫。

5.9?按操作规程清理装卸现场,车辆启动前应再次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消除不安全因素,参照附录A/附录D的内容填写装/卸作业记录,相关人员在作业记录中签字。

6?工艺、设施

6.1?装卸作业可采用泵送或自流或其它适当的方式。

6.2?易燃液体的装卸输送泵与输送极度危害(Ⅰ级)、高度危害(Ⅱ级)职业性接触毒物物料的泵应单独布置。输送极度危害物质的泵房与其它泵房应分隔设置。

6.3?易燃液体、毒害品的泵房宜采用开放式,对于密闭式泵房应设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6.4?易燃液体的装卸车鹤位与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6.5?易燃液体的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作业区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装卸剧毒品时应设置远程切断装置。

6.6?装卸台的鹤位处宜设置定量装车、静电连锁、防溢流装置或高液位报警及连锁系统。

6.7?装卸料管及槽车应专用。

6.8?应选用浸没式鹤管。

6.9?储罐容量宜满足一次装卸的最大量。

6.10?氮封的易燃液体的贮罐卸料时,应有防止液位下降时空气进入贮罐的措施。

6.11?产生形成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装卸场所应按GB50493的规定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6.12?在毒害品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风向标;作业区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6.13?应有对有毒气体进行回收或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6.14?装卸毒害品、腐蚀品时应在装卸区适当位置设置洗眼器、淋洗器,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米。

6.15?输送腐蚀品的泵、管道应按介质的特性选材,并采取防腐蚀、防泄漏措施,其周围地面、排水管道及基础应做防腐处理。

6.16?装卸作业场所应有防止溢漏、污染环境的应急措施及相应设施。宜建满足事故状态下的环形导流沟、集水池、控制阀。

7?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装卸作业场所应按DB37/T997的规定设置下列标志标识:

7.1?安全标志

7.1.1在易燃液体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带火种”、“当心火灾”、“当心爆炸”、“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带钉鞋”等标志;

7.1.2在毒害品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当心中毒”、“应戴防毒面具”、“应穿防护服”等标志。

7.1.3在腐蚀品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戴防护手套”、“应戴防护眼镜”、“应穿防护服”、“应穿防护鞋”、“当心腐蚀”等标志。

7.2?警示语句

7.2.1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严禁超装、混装、错装”、“严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准作业”等警示语句。

7.2.2根据装卸物料的特性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具腐蚀性”、“易燃易爆、有毒、具刺激性”、“有毒、可燃、具刺激性”、“剧毒、对环境有害”、“具腐蚀性、易燃有毒”等警示语句。

7.3?告知卡

?在毒害品的装卸作业场所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应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内容和格式按GBZ158-2003中附录D的规定进行。

8?劳动防护

8.1?装卸单位应根据装卸物料的危险特性和防护要求,按GB/T11651的规定配备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人体特点,规定穿(佩)戴方法和使用规则,并监督、教育装卸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8.2?装卸人员作业时应根据不同物料的危险特性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2.1装卸易燃液体时应穿戴防静电服装、防静电工作鞋。严禁在岗位上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8.2.2装卸腐蚀品时应穿戴具有防腐蚀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护目镜。

8.2.3装卸毒害品时,应避免吸入有毒气体,进入密闭作业区时应先通风、再作业,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应根据作业人员所接触毒物的种类,正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定期更换滤毒罐(盒)。装卸剧毒物品时,还应:

a)严禁作业过程中饮食;作业完毕后应更衣洗澡;防护用具应清洗干净后方能再用;

b)装卸岗位应配备两套以上的隔离式面具,操作人员应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面具,并定期检查;

c)应根据所装卸剧毒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应急药品。还应具备剧毒品的应急处置安全措施。

8.3?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护保养,每次应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9?人员要求

9.1?装卸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知识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严禁安全考试(核)不合格和未取得岗位操作证上岗操作。

装卸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熟悉本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所装卸化工产品的理化性质、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静电安全技术知识、防中毒、防灼伤、应急处理措施、消防等知识。

9.2?装卸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特点掌握预防和处置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灼伤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

9.3?装卸作业人员应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对个别结构和使用方法复杂的防护器具,要进行反复训练,能正确熟练使用。

9.4?装卸作业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维护方法和应急消防措施。

9.5?装卸管理人员和装卸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及对外救援联系方式,并定期参加演练。

10?防雷、防静电、电气、消防设施

10.1?装卸作业场所应根据GB50057设置防雷装置和设施。

10.2?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场所及易产生静电积聚的设备、管道等设施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并符合GB12158和HG/T20675的规定。

10.2.1易燃液体装卸场所用于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宜采用能检测接地状况的装置。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10.2.2装卸易燃液体的槽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宜采用带报警设施的静电专用接地设施。

10.2.3装卸易燃液体的下列作业场所,应设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a)泵房的门外;

b)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c)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d)其他需要设置的部位。

10.3?易燃液体装卸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级别、温度组别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无线电话机及其他通讯器材。

10.4?应根据装卸作业的规模、火灾危险性、以及邻近单位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GB50160的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

10.5?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测并在合格有效期,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并进行维护保养。

11?事故应急

11.1?装卸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制定火灾、爆炸、泄(溢)漏、中毒、灼伤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应急人员的职责和通信联络方式,并定期演练。

11.2?装卸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应急救援器材、防护器材和清污器材、物品。

篇2:装卸用管管道耐压试验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管道耐压试验的基本程序,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1.2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管道、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的耐压试验。

2.引用标准

2.1《工业金属管工程施工及验牧规范》(GB50235-97)

2.2《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J4001-90)

3.耐压试验

3.1耐压试验工艺流程:

试验前的检验工作一试验前的准备工作一强度试验及中间检查一严密性试验及中间检查一泄漏量试验或真空试验_拆除盲板.临时管道及压力表并将管道复位一填写试压记录。

3.2耐压试验前的检查工作

3.2.1现场质检责任师在耐压试验前确认一切要求的工序,热处理和无损检验己合格,一切不合格项己经纠正。

3.2.2现场质保师在耐压试验前应当核实交工资料,质控资料经各专业责任师签‘字认可,工艺管钱外观质量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检查。

3.2.3现场质保师至少在耐压试验的3天前通知建设单位和监检单位,以便到现场检查。

3.2.4对输送剧毒流体的管道及设计压力大于10MPa的管道在耐压试验前,下列资料应经建设单位复查:

3.2.4.1管道组成件质量证明书;

3.2.4.2管道组成件的检验和试验;

3.2.4.3管子加工记录

3.2.4.4焊接检验及热处理记录;

3.2.4.5设计修改及材料代用文件。

3.3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3.3.1装设临时管线接通试压水源或气源,连通压力试验系统,装设空气排放阀和排水阀,水压试验时排气阀应设置在受压的管线最高位置,以便注入水时将管内的空气排尽,排水阀应设置在管钱最低位置。

3.3.2装设压力表,试验问的压力表需经校验合格,并在周检期内,其精度不得低于1.5级,表的刻满度值应为被测最大压力的1.5~2倍,水压试验压力表应装在最低点和最高至少各一块,压力表指示盘应被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看到。

3.3.3管道受检部位应清除妨碍检验的污物,俣持清洁和表面干燥。

3.3.4对受试管道螺栓进行紧固,所有低压管道和不能承受试验的压力管道、设备及附件用盲板断开。

3.3.5管道上的膨胀节设置临时约束装置,管道进行临时加固。

3.3.6拆除管道上的安全阀.爆破板及仪表元件。

3.3.7试压方案已经过批准,并进行技术交底。

3.4耐压试方法及要求

3.4.1管道系统强度及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按照工业管道GB50235-97相关内容执行。

3.4.2液压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3.4.2.1液压试验应使用洁净水,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当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或对连有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或设备进行试验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25PPm,)o当采用可燃液体介质进行试验时,其闪点不低于50~C。

3.4.2.2试验时,环境温度不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3.4.2.3当管道与设备作为一个系统进行试验,管道的试验压力等于或小于设备的试验压力时,应按管道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当管道的试验压力大于设备的试验压力,且设备的试验压力不低于管道压力1.15倍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按设备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

3.4.2.4对位差较大的管道,应将试验介质的静压计入试验压力中。液体管道的试验压力以最高点为准,但最低点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组件的承受力。

3.4.2.5液压试验应缓慢升压待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lO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30min,目测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格。

3.4.2.6长输管道液压试验应分阶段升压,当升压至强度试验压力1/3时,停压15min;再升至强度试验压力2/3时,停压1,5min,再升至强度试验压力,稳压4h,其压降不得大于1%强度试验压力为合格。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稳压24h,其降压不得大于1%试验压力为合格。

3.4.2.7冬季试压时,应采取措施,试验结束后立即排水,进行吹扫,防止水结冰冻裂管道。

3.4.3气压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3.4.3.1试验前必须用空气进行预试验,试验压力宜为0.2MPa。

3.4.3.2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0,/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试验压力,稳压10min,再将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时向应根据查漏工作需要而定,涂刷洗衣粉水方法检查,如无泄漏为合格。

3.4.4输送剧毒、有毒流体、可流体的管道必须进行泄漏性试验。泄漏性试验应按相关规范进行。

3.4.5真空系统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还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24h的真空试验,增压率不大于5%。?,

3.5试压中的检验

3.5.1在试压过程中质检员对所有焊缝及连接处用目视检查,确认是否渗漏。

3.5.2稳压过程中发现的渗漏部位应做出明显的标记并予以记录,待泄压后处理,具体要执行相关规范。

3.6拆除及复位

3.6.1试验合格后应缓慢泄压排尽积液和气体。

3.6.2拆除压力表、临时管道、盲板后进行管道复位。

3.7记录:压力试验过程中并填写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档案管理制度

篇3:液氨槽车装卸安全技术规程

1、保卫科门卫负责对进厂液氨槽车“五证”(驾驶证、检验使用证、准运证、押运证、上岗证)的检查,核对证件是否正确有效。并对车辆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化工部禁令的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液氨槽车入厂许可证。凡证件不全或证件无效的车辆一律不准入厂。

2、司磅员核对液氨槽车入厂许可证、车辆牌号无误后,方可对槽车进行称量。根据称量结果,槽车充装量小于槽车最大允许充装量才能填写单据。否则,不许槽车出厂或卸氨。

3、槽车到达液氨装卸现场后,液氨装卸工对槽车“五证”进行复检,确认证件有效后,通知当班调度和值班长。

4、调度和值班长到达现场,组织液氨装卸工对槽车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气相阀、液相阀、液位计、紧急切断阀等)进行全面检查,灵敏好用。并对液氨槽车的紧急切断阀进行调试,确保油压在48小时内不致引起紧急切断阀自然关闭;紧急切断阀应在10秒内关闭。

5、核对所有证件有效、检查紧急切断阀灵敏好用后,液氨装卸工填写液氨装卸许可证,经当班调度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液氨的装卸作业。当液氨槽车需充氨时,槽车内的压力须不小于0.05Mpa。

6、液氨槽车根据装卸氨的要求,停在指定的位置。熄灭发动机,用手闸制动。车轮前后双向加固定块,防止溜车。车钥匙交与液氨装卸工保管。在液氨装卸的过程中驾驶室内不得留人。

7、液氨装卸使用的胶管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格证的耐压胶管(压力等级可提高)胶管的进卸料接头处必须有倒牙,并装有紧固铁板,必须用螺栓把接头紧固。胶管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严防曝晒,定期对胶管进行打压试验。

8、液氨槽车气、液相管由槽车押运人员和液氨装卸工共同拆装,确保紧固合格。

9、在胶管紧固合格后,微开槽车卸料阀或微开来自液氨贮槽的液氨充装阀,待胶管内压力与阀门前持平后,液氨装卸工仔细检查胶管是否有渗漏或鼓包现象,确认无缺陷后,方可进行液氨的装卸工作。液氨装卸须连续进行,不得中断。

10、在液氨装卸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位于指定的位置操作,严禁擅离职守。槽车押运人员位于槽车紧急切断阀1.5米的范围内。操作工位于与液氨贮槽相连的液氨装卸阀处,严密监视槽车压力、各密封点、胶管是否有异常。发现异常紧急关闭液氨装卸阀门,并按下报警按钮。槽车押运人员迅速关闭紧急切断阀。

11、液氨槽车的最大充装量小于槽车容积的80%;充装系数为0.52t/m3。装卸液氨的流速应小于1.5m/s。卸氨后的槽车内应有不小于0.05Mpa的余压。

12、向液氨槽车充装液氨时,在胶管靠近槽车端须设有止回阀,防止胶管破裂后槽车内的液氨倒流。由槽车向系统内卸液氨时,在胶管靠近系统端须设有止回阀,防止胶管破裂后系统内的液氨倒流。在止回阀的下部须设有固定的支承,防止止回阀的重力对胶管接头产生破坏作用。并定期对止回阀的密封性能进行检查。

13、装卸液氨的现场应备足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并随手可用。

14、液氨装卸完毕,关闭液氨槽车及贮槽装卸液氨的阀门和气相阀门,关闭液氨槽车的紧急切断阀。把胶管内残余的液氨排净、回收,确认管内无压力后,方可拆卸胶管接头。

15、胶管拆卸完毕,妥善保管。液氨装卸工检查槽车与系统相连部分全部拆除后,方可取出车轮固定块,将车钥匙交与槽车司机,允许车辆启动。

16、液氨槽车装卸完毕,司磅员称量后,核对液氨槽车装卸前后的重量。若槽车充装量超过最大允许充装量,不许槽车出厂,并联系调度处理。若槽车卸氨量超过最大允许充装量,超出部分不予计量,液氨重量按最大允许充装量计算,否则,不允许液氨槽车出厂。

17、液氨槽车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累。

18、液氨装卸现场须设有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液氨泄漏,紧急报警。当班调度接警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安排相关人员启动消防喷淋装置、泄漏点堵漏工作和人群疏散工作。

19、制定出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氨泄漏应急预案,调度室每月至少组织每个大班进行一次演练。检查喷淋装置是否好用有效,及调度大班的人员组织情况。

20、加强对液氨装卸工的教育,熟悉液氨的特性,本岗位工艺流程,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定期对液氨装卸工书面和现场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1、安全科对于液氨装卸的各种证件、胶管使用、打压情况;各种演练都须建立专门的台帐。

22、加强对液氨槽车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厂内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液氨装卸操作规程。按厂定路线行车指定位置停车,指定位置操作。

23、液氨的装卸须在昼间进行,特殊情况夜间需装卸液氨时,须经厂长批准并签字后,才允许液氨槽车进厂。

24、在液氨贮槽和液氨装卸现场须设有喷淋装置,随时保证有效好用。

25、各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鲁西化工集团有限任公司液氨槽车装卸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出具体的液氨装卸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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