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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一、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化学实验室安全培训、实验基本操作培训和仪器使用培训。

二、进行任何接触化学试剂的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带手套,长发扎起。倾倒转移试剂时,要加戴防护用具(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

三、进行化学实验操作、仪器更换试剂等工作时,必须提前了解所使用试剂的理化性质。为仪器更换试剂时注意试剂瓶上的危险、剧毒等标识。

四、盛有化学试剂的容器应具有清晰长久的标识,并反映所盛物质信息,尤其是盛装有毒有害及危险试剂的容器应有醒目的标识。

五、为仪器更换试剂时,从试剂瓶中拿出或插入管路的时候,要固定好,防止管路弹出迸溅液体到自己以及他人的皮肤、眼睛以及衣服上。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沾有化学试剂的仪器管路。操作完成后洗手。

六、实验台、仪器测试台不应放置多于实验所需的化学试剂,为仪器更换完试剂,要及时把多出的试剂放回指定地点。

七、避免所使用的标液、试剂、废液接触到皮肤和眼睛,如有接触应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严重时及时就医。

八、盛装过试剂的容器,不得随意摆放,用自来水多次清洗后放到指定地点。

九、实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不能使用明火,不能用实验器皿处理食物。接触过化学试剂后用肥皂洗手。

十、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非本实验室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和试剂。

篇2:浓硫酸安全操作规范

本工程中要用到浓硫酸来进行污水的预处理,使用的过程中要向污水中投加浓硫酸,浓硫酸属于强腐蚀性危险品,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与易燃物(如苯)和可燃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因此操作工人上岗前需要了解其性质并熟知其安全操作规范,为防止其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车间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制定浓硫酸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存有安全隐患,保证生命财产安全。

一、浓硫酸分类与特性概述:

外观及性状:纯品为无色油状液体,工业品因含杂呈黄色或棕色,无味。

中文名浓硫酸

分子式H2SO4

相对分子质量98.07

CAS号7664-93-9

危险性类别:8.1类强酸性腐蚀品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皮肤接触。

健康危害:刺激鼻、喉,引起打喷嚏、肺水肿、支气管粘膜发火、气阻、胸痛、呼吸短促、鼻和牙床出血,严重时灼伤鼻、口,引起肺水肿、慢性肺炎、皮炎,并灼痛眼睛,引起角膜损伤,甚至失明;过量食入导致流涎,极度口渴、吞咽困难、休克、牙龈损害、口腔、咽喉、胃及食管烧伤、恶心、呕吐物有咖啡粒状物、胃肠穿孔,肾损害;长期暴露症状相同甚至更严重。

危险特性与碱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具有强烈的吸水性能和氧化性,对水猛烈结合放出大量热。对棉麻织物、木材、纸张等碳水化合物因脱水而炭化。

二、浓硫酸储存条件及方式:

存在密闭容器中,置于凉爽、干燥、通风处,避免接触氯酸盐、铬酸盐、碳化物、雷酸盐、硝酸盐,金属粉未;防水,避免光照;储存区地面应为耐酸、耐腐蚀的坚固水泥地面,严禁烟火;储存处应使用防爆电器设备;禁用金属容器储存

三、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烟火;戴防护镜,穿防护服;选用适当呼吸器。避免与碱性物质和水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稀释或制备溶液时,应严格遵守在搅拌下将硫酸缓慢加入水中,以免沸腾和飞溅。

工程控制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头罩型电机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面罩。

身体防护穿耐酸碱橡胶皮靴,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

手防护戴耐酸碱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工作完毕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四、浓硫酸出现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1、人员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亦可用5%的碳酸氢钠溶液或生理盐水冲洗,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亦可用2%的碳酸氢钠溶液或生理盐水冲洗,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食入:患者清醒时立即漱口,后就医治疗。

应急电话:120

2、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雾状水、砂土、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灭火措施: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生产部报警(并拨119),并马上组织本部门车间人员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生产部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救援队伍迅速赶到现场,并将本岗位的灭火器材送至着火车间;医疗救护队到达后将重伤人员转送医院或现场进行紧急救护;要迅速控制现场治安,分散人流,保护好重要物资。

灭火注意事项:严禁用水流和泡沫灭火,以免浓酸遇水会放出大量热量发生喷溅而伤人和酸液乱流污染环境。

应急电话:119

3、应急处理

应急行动: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全面罩),穿防酸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消除方法:小量泄漏,用碳酸氯钠或苏打粉、热石灰覆盖泄漏区,也可用砂土吸收中和的残留物后放入容器中待处理;处理工作应于高处或上风处进行;隔离现场;保持现场通风;禁止触摸泄漏物;喷水减少泄漏物挥发,大量泄漏:围堤处理;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应急电话:119

淄博海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1月

篇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范围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放射性同位素物品等。

第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三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申请及购置

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量,购置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物品及放射性器材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的提运

(一)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条例的规定到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各种准运手续,装运时要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装运气瓶要拧紧瓶塞,运输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设备。提运化学危险物品车辆应悬挂危险物品标志,车辆严禁烟火,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二)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能同时装运(如氢气和氧气等)。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时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危险化学物品应专车提运。

(三)严禁携带危险化学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

(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三)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本组的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从事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实验的职工应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在实验和生产场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安全员应熟悉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

(五)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并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有两人管理、两人使用、两人运输、两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六)危险化学物品的领用,有专人负责持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到危险化学物品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严格做好详细的领料、使用记录。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对危险化学物品及存放地点,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发生。

(七)压力气瓶的使用

1.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教育。

2.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10米以外。易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放在一起,放置地点须由实验室与保卫处和设备处及有关部门审批。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室外规范安全的地方,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物品的放射源。

4.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5.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6.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7.严禁敲击、碰撞压力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得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8.压力气瓶夏季防止暴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第六条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管理

(一)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二)在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三)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物品应当定期检查。

(四)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监测。

第七条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

(一)院、系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工作。

(二)保卫处、设备处与学院有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全院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

(三)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一定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第八条奖励与惩罚

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危险化学物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的有关条文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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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1.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环境及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各房间必须明确具体的安全和环境责任人,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等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2.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实验室安全、环保、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实验室的防火、防爆、防盗、防泄密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安全、环保、保密教育;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处理紧急事故的技能。

3.各实验室应根据工作特点,制定相关的安全实施细则,同时加强对各类化学品(药品)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4.实验室要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对高温、辐射、噪声、毒性、激光、放射性、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加强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5.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6.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扑救初起火灾技术训练;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7.各实验室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仪器设备安放规范、合理,符合有关制度的要求。各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实验室应建立突发事故紧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篇5:实验室负责人管理责任

·实验室管理层应对所有员工、来访者、合同方、社区和环境的安全负责。

·应制定明确的准入政策并主动告知所有员工、来访者、合同方可能面临的风险。

·应尊重员工的个人权利和隐私。

·应为员工提供持续培训及继续教育的机会,保证员工可以胜任所分配的工作。

·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免疫计划、定期的健康检查和医疗保障。

·应保证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体防护装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

·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适用防护用品和器材。

·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适用实验物品和器材。

·应保证员工不疲劳工作和不从事风险不可控制的或国家禁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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