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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总则

1.1?为增强油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不断提高油库职工的安全消防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制定本制度。

2、组织和管理

2.1?安全教育由主任牵头,安全员、设备员等参与,其主要内容有:

2.1.1?与有关人员共同制定油库员工安全教育计划,经安委会批准后,组织或监督实施。

2.1.2?聘请或安排教师,购置教材、教具,安排教学或安全技术讲座场所。申请教育经费等。

2.1.3?组织考试、考核。

2.1.4?安全教育卡片的收集存档。

2.2?油库安委会,应利用广播、板报、图片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并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技能竞赛活动。

2.3?油库负责人要支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竞赛活动;搞好安全工作;发挥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

3、油库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3.1?教育对象

凡新职工(包括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专院校实习学生等)必须经公司、库、班(组)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3.2?三级教育的时间、主要内容和要求

3.2.1?一级(公司级)的安全教育

新职工报到后,由人事或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消防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内容是:

3.2.1.1?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3.2.1.2?本单位的性质、特点;石油商品危险特性知识。

3.2.1.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

3.2.1.4?典型事故分析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否则油库不得接受。

3.2.2?二级(库级)安全教育

油库安全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教育内容是:

3.2.2.1?本库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3.2.2.2?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2.3?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等。

3.2.2.4?以往的事故教训。

3.2.3?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其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为:

3.2.3.1?本岗位的操作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3.2.3.2?本岗位(工种)各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方法、消防器材的保管及使用。

3.2.3.3?本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安全制度。

3.2.3.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

3.2.4?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应逐级写在安全教育卡上,经储运安全部门审核后,方准许发放劳保用品和本工种享受的劳保待遇。

3.2.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单位领导负责。

3.2.6?新入库职工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学习和实际工作后,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特殊工作,应持证上岗。

4、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凡属临时工、外包工、办事和参观人员,进库前必须接受油库的安全教育。

4.2?教育内容:

4.2.1?对临时工(包括来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工和任用单位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特点、入库须知,担任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以及安全、消防制度。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4.2.2?对外包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教育,教育内容同上。

4.2.3?对进入要害部位办事、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有专人陪同。

5、日常安全教育

5.1?教育时间和要求:

5.1.1?各油库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

5.1.2?安全活动不得被占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5.1.3?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油库领导必须经常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日。以了解和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5.2?日常安全教育内容:

5.2.1?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和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技术等。

5.2.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5.2.3?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5.2.4?安全检查制度、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2.5?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和其它安全活动。

5.2.6?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简报、图片、安全报告会、故事讲演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6、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6.1?对特殊工种(锅炉工、电工、气电焊工、泵工、计量、化验、消防等)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作业后,方可从事操作(作业)。

6.2?对特殊工种,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培训或参加地方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

6.3?防灾教育,临震前的抗震教育及汛期前的防汛抗灾教育等。

6.4?新设备投产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新建、扩建、新工艺、新设备和设备改造、更新投产前,设备管理人员应写出适应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6.5?职工在库内工作调动或脱离半年以上重返岗位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新的岗位工作。

6.6?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应由有关部门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合格后,再回岗位。

6.7对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评

6.7.1?油库科(股)级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上级分公司负责。

6.7.2安全委员会同技术、人事、、教育部门对本库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安全知识考试。成绩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内,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

据之一。

篇2:油库区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油库区出入、安全、储存、检修、接卸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油库区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3?术语和定义

油库区:指我公司燃油储存罐、油泵房、供油管道、燃油电气仪表、卸油设施所在区域的围墙范围内。

4?职责

4.1?安全消防人员

4.1.1?负责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4.1.2?负责定期检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善和正确。

4.1.3?负责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过程,发现火情及时扑救。

4.1.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2?发电部部长、副部长

4.2.1?负责油库区的安全检查、防火、防汛、防腐措施的落实。

4.2.2?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行使解释权。

4.3?化学专工

4.3.1?负责制定油库区防火应急预案、反事故措施。

4.3.2?负责监督油库区工作人员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本规定者,提出考核意见。

4.4?值长

4.4.1?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落实,并对当值期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4.2?了解油库区设备的运行情况、缺陷情况。

4.4.3?负责油库区进出及接卸燃油许可。

4.5?辅控主值

4.5.1?负责油库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时应请示值长批准。

4.5.2?负责安排来油接卸、用油情况的记录。

4.5.3?安排人员对油库区内设备、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回检查。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油库区出入管理

5.1.1?油库区属消防重地,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5.1.2?人员进入油库区前,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凡违反规定者,值班人员应立即制止并有权令其离开油库区。

5.1.3?凡因工作需要进入油库区的人员(除值班人员外),必须经发电部领导或专业专工许可并经值长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1.4?外来人员进入油库区必须经过发电部领导许可、值长同意并在专业专工或辅控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1.5?进入油库区,不得携带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讯设备,交出火种,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禁止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不得擅自动用任何设备和消防设施。

5.1.6?禁止酒后进入油库区。

5.1.7?非通行需要时,油库区大门必须关闭并上锁。

5.1.8?禁止电瓶车、非工作需要的机动车辆进入油库区。如机动车需进入油库区。必须加装防火罩或其他防火措施,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2?油库区安全消防管理

5.2.1?油库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动火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5.2.2?油库区的一切电气、通信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自启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应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

5.2.3?油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防火堤内禁止植树种草,消防道路与防火堤之间不宜种树。油库区内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5.2.4?油库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5.2.5?油库区周围应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并保持畅通。

5.2.6?各类管沟在进入油泵房、油罐区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管道穿越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5.2.7?油泵房内及油罐区内禁止安装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用皮带传动装置,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5.2.8?卸油区及油罐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道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应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5.3?燃油的储存管理

5.3.1?地面和半地下油罐周围应建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堤(墙)。

5.3.2?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5.3.3?严格监视油罐油位及油温正常,掌握油罐、管道及油泵的运行情况。

5.3.4?当油罐油位过低时,应切换至备用油罐运行,解列原运行油罐。

5.3.5?每周应开启油罐放水门检查积水情况,确认无积水后关闭。

5.3.6?夏季环境温度高时(油温超过50℃),应投入油罐淋水装置。

5.3.7?污油池有油时应及时启动污油处理装置,避免存油。

5.4?燃油设备的检修

5.4.1?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应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事先隔离,在与系统、油罐连接处加装堵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5.4.2?油库区检修应使用铜制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黄油、加铜垫等。

5.4.3?油库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应符合要求。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接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5.4.4?用手电筒照明应使用防爆电筒。

5.4.5?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5.5?燃油接卸

5.5.1?油库区有动火工作,附近发生火灾,遇雷雨、大风等天气时禁止卸油。

5.5.2?运行中的油罐不得同时进行卸油,应将油卸入备用油罐。

5.5.3?卸油前,应做好卸油系统的检查工作,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流程顺序操作。

5.5.4?油车进入油库区前要认真核对证件、车牌,并加装防火罩、接地线,经计量及化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油库区,填写出入登记表。车辆停好后,发动机熄火,进行卸油操作。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5.5.5?卸油过程中,运行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

5.5.6?燃油接卸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将进厂油车数量、油罐油位变化等信息记入运行日志。

6?报告和记录

由发电部负责报告和记录。

7?检查与考核

由发电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8?附录

附录A:油库区出入登记表

篇3:润滑油库临时存放点管理规定

1目的:

1.1规范润滑油库及临时存放点管理,杜绝安全事故.

1.2通过加强对润滑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设备润滑故障风险。

1.3保证油品质量,不出现进水、分解、变性等不利影响。

1.4规范油品定置管理,防止油品混用.

1.5保证安全库存,降低缺油风险;降低资金占用,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2范围

2.1润滑油库、各生产部临时存放点。

3责任

3.1油库管理人员、各润滑负责人员和进入油库及临时存放点区域生产操作人员有责任按本制度执行。

3.2油库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油库的安全、油品存量监控、辅助工具定置管理、润滑油品出入库记录工作;油品存量接近存储下限时及时报告市场营销部采购主管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场营销部采购主管人员(负责润滑油库管理工作)。

3.3润滑负责人负责各个临时存放点的安全、从润滑油库领用油品、在用油品存量监控、辅助工具定置管理、加油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车间组长沟通并有责任上报各生产部长。

3.4设备保全部负责监督、抽查、评价。将检查结果以报告形式建议公司进行奖罚。

3.5生产运营部负责对润滑油库及临时存放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措施:

4.1安全

油库及临时存放点应具有完善的消防措施,油库管理人员应该熟悉配备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维护公司财产安全。

油库及临时存放点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4.2位置

油库及临时存放处应规划好油品存放区域,通道,辅助器具区域等,在进行完入库、领用等工作后将相应用具等归原位。

4.3用具

油库内应为每种油液设置先进先出设施、为每种散领润滑油分别配置抽取、过滤工具和相应计量器具。

各临时存放点按照需求设置统一规格的储油桶和支架,并为每种润滑油配置专用加油壶。

4.4标识

临时储油桶和相应工具需有明确的油品牌号标识,防止混用。

4.5记录

油库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油品出入库记录表格记录油品出入库信息,

4.6储量

市场营销部按照采购周期、预计消耗速度和安全系数确定油库油品存储量上下限。

油品储量=安全系数×预计消耗速度×采购周期

4.7清洁

油桶、工具表面应清洁、干燥。功能附件齐全,标识清晰。

4.8工作流程

篇4: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石油库系指集团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帐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帐、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参加事故调查,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七条?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须知,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工入库应佩戴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入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交接班,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配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应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十三条?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石油库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要求。

第三章防火防爆

第十四条?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条?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和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六条?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储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八条?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1次清除。

第十九条?防火堤内不应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应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外一侧不应种植油性树木,其他树木间距应满足消防操作要求;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应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第二十条?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h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应设置围墙。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二十四条?储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按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3、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4、新建储罐应3年进行1次清罐检查和钢板测厚。投产5年以上的储罐,应结合清罐检查底板锈蚀程度。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运行正常、无渗漏;

7、储罐第一道进出油阀门宜安装阀门锁。输送不同介质的两条管道的连接部位,应安装隔离盲板;

8、液化烃类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脱水系统应有拌热线;

9、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10、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五条?液化石油气球罐

1、球罐的选材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应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应超浓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按2.5MPa等级选用,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

3、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

4、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连锁的高高液位报警;

5、球罐底部出入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入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连锁;

6、安全阀释放和气相放空的液化气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7、球罐切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减少过多的设施和阀门。宜在紧急切断阀后安装切水阀。

第二十六条?泵

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第二十七条?管道

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

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4、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

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第二十八条?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电气装置

第二十九条?设置与管理

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2、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3、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4、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5、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电作业票。

第三十条?运行管理

1、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2、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应少于2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进行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2次);

3、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1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4、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1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5、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一人监护,另一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6、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迅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三十一条?检修管理

1、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2、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3、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4、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十二条?防雷、防静电

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帐;

3、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2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作3处以上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7、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应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准梳头、穿脱、拍打及摩擦衣物;

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11、不准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

12、油罐、油轮等容器内,禁止存在任何未做电气连接(即跨接)的浮动物和悬挂物;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消防管理

第三十三条?石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企业消防达标标准》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条?消防组织

1、石油库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2、石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第三十五条?消防设施配置

1、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3、石油库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对外报警;

4、按有关规范配置消防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min内到达火场;

5、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第三十七条?供水系统

1、消防水池内不应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2、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

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1次;

4、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作1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5、消防泵应每天进行盘车,每周应进行1次试运转,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6、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7、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

8、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1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

第三十八条?泡沫灭火系统

1、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从指定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2、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1次质量;

3、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1次校验;

4、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1次全面检查;

6、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1次。

第三十九条?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1、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绿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红色;

3、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装卸作业

第四十条?装卸作业是指石油库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第四十一条?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十二条?装卸准备

1、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2、严禁2条(包括2条)以上危险化学品船舶同时停靠同一趸船泊位进行装卸作业;

3、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4、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装卸作业

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3、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工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4、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装储容器,卸油前和装油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6、公路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连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7、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8、储罐储液不应超过安全高度;

9、装卸完毕,严禁鹤管猛拉快提,防止火灾爆炸事故。

篇5:油库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为更好幼贯彻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公司《禁区明火作业赞理禅准》、消防管理制度、《燃运分场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皿点防火部位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30007油库区域动火作业安全份理规定:

1、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与检查制度出入库人员及时登记,对入库人员是否带火种、是否穿带钉鞋和关闭手机及时询问与检查,井严格按制度执行,严禁闲人入内

2,检修工作时。严格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公司《消防规程》及有关制度,油库值班员应核对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检修工器具、人员粉装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保证防火措施的落实。

3、凡是油库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4、对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监察部主任、保卫部主任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5、所有动火工作票必须在值长审核同意后,才能交工作许可人执行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检测作业点相关区域内可燃气体数据,合格后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工作负责人联系所在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无异常后,签字认可,方可开工。

6、凡一级动火,在作业前,消防队除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外,还须派人到现场负责消防工作凸

7、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合格的消防设施。

8、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每隔2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俞不得重新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燃运分场

2008年10月30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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