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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文体活动安全预案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一、学校举办运动会、文艺晚会等大型文体活动首先要考虑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不安全隐患,万无发生事故能否立即疏散撤离。

二、凡举行的大型文体活动必须层层把关,从负责、视场地留好紧急撤离、疏散空间。

三、大型运动会不准把投掷和跑跳项目放在一起,严防标枪、铁饼、铅球砸伤他人。

四、凡学校举行的大型的晚会,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攀高等杂技性的文艺节目,不得组织学生搭建舞台或给舞台接电等。

五、大型文体活动前不准放学生回家取衣物或道具,以防忙而发生一起不安全事故。

六、所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必须考虑季节,不得放在伏天或三九天举行,以防太热或太冷而伤害学生的身体。

七、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时时注意天气的变化,若遇大风大雨应立即终止活动并有组织有计划的组织学生撤离现场。

八、学校所举行的大型文体活动,学生所参加的项目必须与学生年龄、身体相符合,不得强迫学生参加与自己年龄身体不相符合的活动。

九、学生所参加大型文体活动项目,必须让学生自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或命令学生参加。

篇2:区学校安全预案演练制度

1、为了让“预案”确实发挥“保护生命,减少损失”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2、单位法人代表是落实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

3、对《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基本预案目录》中的12个“预案”每学年至少要逐一演示一次:

(1)《学校预防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学校预防失火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学校预防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4)《学校预防流行疾病应急处置预案》

(5)《学校预防突发伤病应急处置预案》

(6)《学校预防盗抢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7)《学校预防突发滋事行为应急处置预案》

(8)《学校预防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9)《学校预防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10)《学校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处置预案》

(11)《学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应急预案》

(12)《学校预防踩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演练要以“检验方案的有效性”为目的,形式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5、每次演练之后,都要进行分析总结,找出缺陷,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完善预案。

6、每次的分析材料都要归入台账,以备检查。

篇3:小学安全工作预警预案制度

中小学安全工作是教育的头等大事。我校将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进一步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体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地把我校师生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同时继续与公安、工商、质检、安监、共青团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有效机制,努力为中小学生创建一个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成长环境。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深入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尤其是要教育学生注意游泳安全,不到唐徕渠和北塔湖游泳,注意上下学路上的交通安全,不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兴庆区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下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二)*、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作操应由学校教导处、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作操的纪律。

2、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上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三)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五、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劣分子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六、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坚持“每天二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在传染病易发季节加强对学生的预防知识辅导,强化保健意识。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的思想。

七、领导岗位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大队部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及学生活动安全的检查、监督。教导处主任负责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电化教育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总务处主任负责校舍、建筑、场地等各种学生活动设施的维修。

篇4:医院处理医疗事故预案(3)

医院处理医疗事故预案(三)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及医院本身的发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关条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

建立在院长领导下的,以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为中心,院医务处、护理部具体负责的医疗事故处理机构,以保证对院内医疗事故处理的及时、正确,其成员为: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二、处理机构工作职责

医务处、护理部在全院范围内负责调查、核实处理各种医疗事故,并协调各科室、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组织技术力量采取针对性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患者的损失,同时向患者及家属进行通报、解释。

医务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要求按时向上级行政部门报告。

三、处理程序

1、科室处理

①发生医疗纠纷事故、或因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时,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及时介入,立即组织技术力量采取针对性较强、有效的补救措施,减轻损害后果,并于2小时内上报医务处及院领导。

②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虚心诚恳地态度与家属及单位领导交接意见,取得对方的理解,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力争将纠纷在科内得到妥善解决,避免其进一步扩大。

③必要时医务处可以随时参与科室的调解。

2、医院处理

①科室未妥善处理或处理不满意使患方投诉到医院的,医务处应记录、立案,围绕患方投诉进行调查取证。经核实后整理成调查报告,上报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通知患方领取鉴定结论,并将鉴定结论报市医学会备案。同时告之患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及双方须遵守的义务和权利。

②对上报到医务处的医疗纠纷事件,应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对医疗事故争议或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维护工作秩序,患者要求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按《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并按规定向患者及家属收取有关费用。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做基本准备。其次应向患者通报对事件调查的情况,得出的初步结论和处理意见,解释发生事件发生的原因、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将会对患者造成的影响等。

③对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扰乱医疗机构工作秩序的重大事件,医务处在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妥善处理的同时,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对于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④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处同科室负责人、当事人及患方对病历进行封存,由医务处负责保管及提交医疗事故委员会进行鉴定。对封存病历进行启封时,由医务处通知医患双方到场。对疑为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争议,医患双方在医务处的主持下,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封存物品送由医务处及患方共同指定的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部门检验,并共同对送检物品启封。

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由于患者死亡原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影响对医疗事故的判定时,医务处应告之医患双方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有冻存条件的可在七日内进行;尸检必须征得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尸检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⑥尸检机构须医患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尸检资格的部门及人员承担。双方当事人或代表观察尸检的全过程,监督尸检,医务处必须明确告之双方,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⑦医务处必须明确告知死者家属,在我院死亡的患者,尸体应当立即移交太平间。其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委员会可报请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经公安机关备案后,进行处理,其费用由死者家属或单位承担。

⑧对违犯卫生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所发生的纠纷,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务处将提请院方按有关规定对责任科室及当事人进行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对患者家属进行赔偿,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于7日内向卫生局报告。

⑨患者及家属对院内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按法律程序提起鉴定或诉讼的,医院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参加答辩或参与诉讼,以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四、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

1、未如实告知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条例》要求书写病历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4、在急危重病人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没有据实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5、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未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及时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6、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7、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超出注册执业范围的,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的。

8、以各种借口拒绝对危急重病人进行紧急救治的。

9、为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11、未经亲自诊察、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12、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13、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14、未经患者及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包括手术、药物治疗和其他治疗)。

1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非不正当利益的。

16、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7、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故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处理。未造成后果的,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严重警告,一年内连续三次违法的罚款300元,调离工作岗位,进行培训,以观后效。

五、本预案最后解释权归**市中心医院。

六、本预案自2

002年9月1日起执行。

篇5:中心医院防范医疗事故预案

Z中心医院防范医疗事故预案

为强化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消除医疗隐患,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根据《医疗事故实施条例》中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院长领导下的包括:党办、医务处、护理部、感染办、病案室、各科室、药械科及后勤处等多学科多部门的“防范医疗事故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医务处。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二、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

党办:负责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行政办公室:负责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及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医务处、护理部:负责全院医疗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感染办:负责医院内感染的监控及人员的培训、宣教工作。

病案室:负责病历的整理、分类、归档及质量的监控工作,同时负责患方对归档病历的复印或复制的工作。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随时接受患方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并及时封存有关医疗争议的资料及实物,告之患者的权力、义务与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药械科:负责药品质量的监控,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并向临床科室反馈;监督医院执行药政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全院医疗器械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后勤处:负责对全院房屋、水电、氧气、电梯、锅炉等的维修及供应,确保医疗行为的正常进行。

防范医疗事故办公室:负责与上级行政部门及有关机构的联系,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随时接受各科室上交的医疗服务投诉,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动态监控。

三、实施细则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各科室应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科主任责任制为中心的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各类人员要注重医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按章办事,违章必究。

3、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各级医师的查房记录或指示必须在病程记录中明确无误的显示出来,上级医师签字认可。各种病历书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描述准确无误,分析科学有序,记录及时清楚。科主任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有重大缺陷的病历归档。

4、科室有关人员及病案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现病历及归档病历的管理,防止任何人涂改、伪造、销毁、隐匿、抢夺、窃取病历。①严禁病历丢失,病历用后及时入病历柜,白天由值班医生及主班护士共同管理,夜班由夜班医生、护士负责管理。病历丢失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上述人员共同承担。②病历复印:患者及代理人申请复印病历或公检法机关申请复印病历须经院医务处登记(包括姓名、复印内容、身份证号、病历号),并按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查验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患者的身份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收取工本费后出据复印证,方能复印客观病历资料,复印后加盖医务处公章,主观病历资料不在复印之列。复印现病历:科主任根据复印证安排其主管医生或责任护士与患者或家属到指定地点,复印其按“条例”时限完成病历的相关内容。复印归档病历,按“条例”要求可以复印20**年9月1日以后归档病历,复印时,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复印证与患者或家属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复印相关内容,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病历。

5、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一般诊疗技术操作前,要向病员及其家属讲明操作目的、意义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副作用,对危重病员或重要器官进行复杂的有创伤性的诊疗技术操作前,应对患者或家属说明必要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并签署同意书。

6、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临床上的一切治疗方案及措施,要有适应症,要有依据。

7、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及时,抢救措施得力,其交接班床前口头交接并有文字记录。危、急、重病人的抢救会诊记录、疑难与死亡病案讨论,必须在院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出具书面记录。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向病人家属说明和记录,必要时需科主任或上级医务人员向病人家属进行解释,并请家属在病程记录中签字。如果家属拒绝抢救,应让签字承担不抢救的后果,签字后应尽快让患者离开医院,防止其它意外事件的发生。

8、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对患者的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无关人员泄露。

9、凡重大手术和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重要脏器切除或截肢术,必须按规定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处、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施行紧急手术又无家属及关系人在场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手术。

10、术前准备充分,术前应检查血常规、胸透和胸片、心、肝、肾功能。术前谈话内容应详细、全面,各种并发症及危险因素应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清楚,解答患者及家属的提问,并让其履行签字手续。术中需更改手术方式,须向科主任请示,同时要再次向患者家属讲明,谈话内容须签字。各种手术后切除的组织,应及时送病理检查,明确诊断后,应记录在病程中。输血前应作五项检查,输血同意书应履行签字手续。

11、各级医师不得收治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病员,特殊情况下收治的患者,待诊断明确后,及时转相关科室治疗,不得以任何借口拒转或拖延转科时间。对一些特殊检查(CT、MRI等)、特殊治疗(包括应用贵重药品等)医疗费用较高时,应及时向病人家属解释清楚,取得家属的配合。

12、护理人员要做好“三查七对”,严格执行医嘱,按时巡视病房,认真观察病情,书写护理记录,及时、准确地向医师反映病员的病情变化,严格按《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各项护理操作。对患者认真负责,医、药、技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医嘱、处方、药品、手术、输血、收集标本以及签发的各类报告等均按要求认真查对,以达到准确无误,确保病人安全。

13、加强对抢救设备、手术器械和药品等的管理,做到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手术器械和设备的完好,确保治疗抢救病人的需要。加强对麻醉科的管理,对各类手术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无菌制度,确保手术安全。

14、新上岗人员不经岗前培训不得进入科室。科室对新上岗人员应抓好继续学习,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经科室考核,确能单独胜任工作时,由所在科室写出申请,医务处批准,方可享受处方权单独值班,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共同处理。科室必须加强对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进修实习生书写的各种医疗文件,必须经带教老

师认真审查修改签名认可或作补充记录(具体参照病历书写规定执行),其参加手术或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必须经带教老师同意并进行现场指导,带教老师对其医疗行为负有全部责任。

15、门诊及病房首诊医师对接诊病员的检查、诊断、会诊、处置、病历书写、转科负有责任。接到120急救电话,5分钟内出车,急危重病人到院后,接诊医师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并迅速报告上级医师,需要入院,转送途中必须有医护人员陪送,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

16、全院全体工作人员要相互支持,团结协助,不相互拆台。对其它科室或人员发生的纠纷,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将真象随意、过早泄露给病人或家属,以免纠纷扩大、复杂化。更不能在医患之间拔弄是非,或借病员之口达到报复个人之目的,制造医疗纠纷。

17、违反卫生部医德医风规范,对患者屡次投诉服务态度差,并经查证属实的医护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应及时调离临床一线,进行离岗培训,以观后效。

18、建立医疗事故病案讨论制度和全院通报制度,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保证医疗质量。

19、科室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在2小时内向医务处和院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患者姓名、性别、就诊或转入院时间、治疗经过、目前状况;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医务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调动相关科室的技术力量,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并及时组织调查,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按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于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20、本预案最终解释权归**市中心医院。

21、本预案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上述细则,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检查、停职、行政处分等处理,同时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有关责任。

附:1、授权同意书;

2、术前谈话记录;

4、死亡送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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