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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为创建“平安校园”,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学校安全协管员制度如下:

1.学校安全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安全协管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2.上课时间外来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校。非本单位人员来校,协管员要主动询问、登记,不经允许不得让其进入校园。上级领导检查及紧急情况除外,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3.负责门前三包,禁止一切商贩进入校内买卖,门前严禁摆摊设点,确保校门通道整洁畅通。

4.校门开放时间,(早上7:00-8:00、中午期间11:30-14:00),上课期间必须关锁校门,教师下班后10分钟关门。校门开放之时,安全协管员不得睡觉,必须负责校园及校门周边安全巡查,严禁学生破坏学校设施,严防学生发生意外事故。

5.对学校师生安全有安全隐患的或危害师生安全的人和事,有权采取临时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迅速报告学校相关领导或值班领导。

6.严格执行校内物资出门证度。无学校领导开具的出门证,学校物资一律不得出校;严禁校外人员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使用学校包括自来水、开水、电在内的一切财物,不得随意更改电源线路。

7.凡违反安全协管员制度,不服从协管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治安者送交行政值班人员或公安机关处理。

8.节假日,未经学校批准,学生及校外人员一律不可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学校值班领导,经同意后,办好入校登记方可进入。

9.负责办公室及门卫室的保洁、学校花卉的维护工作,坚持每天清扫至少一次。接受学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

10.协管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外出时,必须提前向学校领导请示,办理请假手续获批准后方可离校。

11.若因安全协管员失职给学校带来损失的,视后果轻重扣除当月工资或移送司法机关。

12.积极配合好学校完成其他工作。

上述各项,务必严格遵守,协管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如有不听劝止。蓄意寻衅闹事者,应及时制止和处理并报告学校,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篇2:校车接交工作制度

a1、每天放晚学时,走读看护教师要按时组织乘车生有序进入场地集合,不准拖拉,更不准安排乘车生做其它事情而耽误乘车时间。

2、照管人员亲自接乘车生,要履行签交手续,谁签字谁负责学生的安全。一般情况下不准委托他人代接代签。凡临时被家长接走的学生,要及时与乘车老师说明。

3、照管员要及时履行接送交接手续。如因工作疏忽大意,造成乘车生未能及时乘车回家的,由车主负责告知家长并将学生送回家。若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车主负责法律职责。

4、每天学生乘车回家时,看护教师要按时组织乘车生分批进入场地,教育学生文明守纪,讲究卫生。凡临时被家长接走的学生,要及时与跟车教师说明情况。看护教师要认真履行签交手续。因失职导致乘车生不能按时回家的,由看护教师负责送回。

5、随车照管人员要增强安全责任感,每次发车前,每次送学生时,要认真清点每批次乘车人数,确保无误,要和安保教师签字接交。如发现个别学生未能及时上车,要主动与班主任联系,弄清情况,不落下任何一名乘车生。

6、要做好与学生家长的交接工作,每次学生送回家时,要和家长签字手续,实行无缝交接,确保每一名乘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7、校车要按时接送学生,要到指定站点接送学生。学生上车后的安全,由校车车主负责。

篇3: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篇4:幼儿园健康检查工作制度

1、新生入园前必须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血色素检查、肝功能检查,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过敏史、家族史,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接触者方可入园。

2、在园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学期测身高、体重两次,并做好录,进行健康分析、评析、疾病统汁,及时矫治缺点。

3、在园幼儿每学期测视力一次,准确记录,对视力不良者及时与家长联系,以及时进行矫治。

4、坚持晨检和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篇5:学校内部安全工作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内保处,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安保人员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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