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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灾害事故安全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1、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延误。

2、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和损失事故后,学校应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与公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3、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处理结束后,应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4、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事故,在场师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发生在校园内的案件或事故,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亡或损失。

5、学生在校园内重伤,非正常死亡或个人遭受财产重大损失,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稳定情绪,协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6、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假期或节日离校回家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因退学转学,毕业等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7、学生在校由正常学习生活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8、因责任不在本人的意外死亡学生,由学校或有关单位参照国家关于事业职工死丧葬的有关规定,负担丧葬费,学校或有关部门也可一次性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9、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应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10、学校可动员学生积极参加人身保险。

11、对事故处理不服或有异议者,可向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篇2:物流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物流公司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负责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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