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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为确保我校正常教学秩序顺利进行,维护校纪校规,保障师生安全,重视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各办公室负责人是各科室第一责任人。

2、认真执行目标责任制,落实各项检查和防范措施,每学期考核一次,若没有违纪情况和检查次数、时间、人员到位,可获安全责任奖(每期按100元/人)。

3、凡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者,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有突出贡献者学校将给予特别嘉奖。

4、安全防范检查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按考核扣除安全责任奖,考核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

5、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扣除安全奖,事件较为严重的还将扣除年终奖,并实行“一票否决”,部门和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发生重大事故,召开现场会议,分析情况,做好善后工作。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7、发生重大事故,追究部门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是学生,除追究学生责任外,学生导师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篇2:建筑材料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建筑材料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1材料管理考核

1.1为加强材料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督促项目部及材料人员严格执行材料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将结合季度项目成本检查,对项目部材料管理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1.2材料管理考核主要指标

⑴项目成本检查(材料管理)得分;

⑵施工项目材料成本降低率。

2奖惩

2.1考核成绩同经济效益挂钩,奖罚分明。对成绩优秀者给予物质奖励或通报表彰,对成绩落后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

2.2对违纪违规给单位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者,将由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篇3:建筑集团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建设集团管理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1.考核内容

(l)德,主要是指政治品德。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进取心和事业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谦虚谨慎,严以律己,宽厚待人,团结同事,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在工作上任劳任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分工,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正确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敢于创新,勇于开拓,有敬业奉献精神。

(3)绩,主要是指工作实绩和工作的数量、质量。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有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并有较大工作成果,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考核程序

(1)根据分工、责任、岗位分级分年度进行考核;

(2)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向董事会述职,由董事会评议;

(3)部门正副经理(办公室正副主任,直属公司正副经理)向总经理办公会议述职,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评议;

(4)项目经理按工程项目由公司部门联合下属公司职能人员在核算的基础上进行考核。

3.奖励

(1)公司依照经济效益每季度向员工考核一次,年度综合考评,计算奖金或罚金。奖金发放按照贡献大小、职位高低,拉开档次(其档次每年度由总经理会议讨论确定)。

(2)直属公司正副职经理、项目经理按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依据经济责任承包合同中奖励条款执行。

(3)员工为企业介绍施工任务,成功的按总造价的百分比给予奖励,奖励幅度: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l000万元以下的按0.4%。进行奖励;总造价在l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按0.35%。进行奖励;2000万元以上按0.3%。进行奖励。

(4)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规定条件另定)分为先进员工、模范员工,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4.惩罚

(1)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领导有权报请总经理室提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劝退或降级使用,第三次除名等处罚;

1)工作时间不坚守岗位或不认真工作的;

2)工作不负责任给企业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的;

3)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为其他单位服务的;

4)工作时间内做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私事的;

5)有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总经理有权决定辞退或停发工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l)不服从工作分配拒绝完成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交办的工作者;2)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财务信息者;

3)泄露公司机密经营情报者;

4)在工作中违背企业利益牟取个人私利和受贿者;

5)工作不负责任,渎职给企业造成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篇4:风电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适用于风电场。

第三条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鼓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四条奖励分表扬、奖励、重奖。处罚分批评、处罚、重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奖励分配应拉开档次,严禁平均分配。

第五条奖惩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一)一般性安全奖励由风电场生产运行以及与点检提出申请,由风电场安全监管人员核实,风电场场长审核并报公司批准。

(二)特殊贡献奖由风电场申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奖金500元以下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领导审批。500—1000元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风电场审评,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四)对一般性的违章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实施。

(五)对严重违章或一般性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考核,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第六条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二)对事故责任人可视情况分别或同时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以及下岗、待岗或停止工作。

第七条奖励:

一、签订责任书的部门,在年度内实现责任状规定的安全目标,对各专业、班值第一责任人、安监负责人等,给予表扬并奖励。

二、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经安监人员书面推荐,风电场场长审核报公司批准,给于奖励。

(一)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

(二)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三)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保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有发明创造成果、成绩显著者。

(四)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生产,经常反映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者。

第八条处罚:

一、发生轻伤的事故,责任人每人次罚款500元。

二、对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含交通车辆损坏),按事故调查规程,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后,视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处理外,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罚款500-1500元。

三、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收银制度

篇5: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特制定本细则。

1.2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安全生产三级控制目标,对在实现安全目标过程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1.3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4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部及各风电场。

2.表彰和奖励规定

2.1公司每年对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的风场予以奖励,奖励由风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1.1全年没有发生由于本部门责任造成的事故,全面实现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见签订的安全责任状);

2.1.2安反措计划制定详细、组织落实好,年度完成率95%以上;

2.1.3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现既定目标。

2.2公司每年对达到以下条件的风电场予以奖励,奖励由风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1未发生由于本场负主要责任的设备异常及以上故障;

2.2.2未发生人身未遂及以上事故,没有受到违章处罚;

2.2.3认真组织“两会一活动”,学习内容能及时结合上级通报、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及风电场日常工作内容,台帐记录详实、规范;

2.2.4能认真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两票”合格率达100%;

2.2.5在设备治理、全面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工作中成绩突出;

2.2.6安全基础工作扎实,在各项安全检查及整改活动中成绩显著,受到公司及上级领导好评;

2.3公司对以下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500----5000元

2.3.1避免了群伤事故者;

2.3.2避免了人身重伤以上事故者;

2.3.3避免了重大火灾事故者;

2.3.4避免了主要发配电设备损坏事故者;

2.3.5避免了误操作事故发生;

2.3.6避免了一般事故发生;

2.3.7避免了一类障碍发生;

2.3.8避免了事态扩大或减少事故损失;

2.3.9认真巡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缺陷。

安全特殊贡献奖由个人所在风电场或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4反违章奖励

2.4.1对及时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2.2.2各级人员在任何时间,凡是主动对生产场所和与工作有关的作业场所内违章情况进行检举、制止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3.处罚规定

3.1原则:

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上级公司相关安全考核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2?对事故的处罚规定:

3.2.1凡发生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3.2.2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司安全委员会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3.2.2.1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的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并处以3000-5000元罚款;

(2)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处以2000-5000元罚款;

(3)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待岗6个月,并给以1000-3000元罚款;

(4)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并给以500-1000元罚款;

(5)对事故责任部门给予人均500元罚款。

(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

3.2.2.2发生生产一般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待岗6个月,并给以1000-3000元罚款;

(2)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以1000-200元罚款;

(3)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待岗3个月并给以500-2000元罚款;

(4)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以500-1000元罚款;

(5)?对责任单位部门给以人均300元罚款。

(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

3.2.2.3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以1000-2000元罚款;

(2)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以500-1000元罚款;

(3)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以300-800元罚款;

(4)对事故单位给以2000元罚款。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300-800元。

3.3?对障碍、异常处罚的规定:

3.3.1发生一类障碍,对责任者的处罚

(1)主要责任者给以500-1000元罚款;

(2)风电场主要领导罚款300-800元;

(3)其它次要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4)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200-500元。

3.3.2?发生二类障碍,对责任者的处罚

(1)主要责任者考核300-500元;

(2)风电场主要领导罚款100-300元

(3)其它次要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4)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100-200元。

3.3.3发生异常对风电场考核200元/次。

3.3.4对重复故障(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的考核

一年内第二次发生的按上述规定再增加30%-50%的罚款,2月内连续发生或同一设备连续第二次发生,不管原因是否一致,执行加倍处罚。

3.3.5?对上述故障的责任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3天,每天书面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学习体会及反思,并公布,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

3.4?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人身未遂,对各部门及各级有关责任者处罚依照一类障碍进行处罚。

3.5习惯性违章的处罚

3.5.1现场发生人员习惯性违章的给予50元罚款;

3.5.2凡第二次违章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进行安全教育学习3天,每天书面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学习体会及反思,并公布,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

3.5.3当月连续发生3人次以上违章现象,风电场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安全员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反省并公布,并给以500元罚款。

3.6凡未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均定性为误操作。对责任者的处罚如下:

3.6.1误操作造成一类障碍的,除按照一般设备事故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5天的安全教育。

3.6.2误操作造成二类障碍事故,除按照一类障碍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3天的安全教育。

3.6.3因误操作造成异常发生,除按照二类障碍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2天的安全教育。

3.6.4未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进行操作,虽未造成后果但实际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3.7原因不明事件的处理

对于故障原因暂未查明的事件,对责任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待查明原因后根据情况重新处罚;

3.8其它处罚

3.8.1?应执行两票而未执行或与工作内容不符,每发现一例,考核责任人100元。

3.8.2?发生设备故障及人身不安全现象后,不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部门汇报或故意隐瞒事故,按故障定性加倍处罚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同样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3.8.3?违反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根据情况给予50-100元处罚。具体如下:

(1)两票抽检每发现一张错票,对两票上所有相关人员及安全员进行处罚;

(2)月度计划、隐患治理、缺陷处理、安全通报限期整改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无故不能按期完成者;

(3)对应执行而未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或执行不认真者;

(4)未按规定按时进行可靠性数据、日报表等数据统计的;

(5)未能按时上报事故、障碍、异常原始表报者,每推迟一天进行按上述考核;

(6)各类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会议。

(7)禁烟区吸烟者,在禁烟区发现烟头,每发现一例考核部门100元,考核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100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4.1?设备、系统发生不安全情况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能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缩短处理时间,及时恢复设备、系统运行或备用的。

4.2?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3?在事故调查中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能客观全面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

5.奖惩特别说明

5.1对同时违反“风电场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者原有基础加倍处罚

5.2?外来施工队伍,在生产现场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对工程所属风场(带票风场)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对应处罚;对施工单位依据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条款处罚。

5.3对发生的其他不安全情况,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

5.4?本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各风场及安全生产部成员及时发聩给安委办,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5.5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奖惩考核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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