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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骑车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1.学校规定

为加强对我校学生骑车管理,确保学生骑车安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特制定以下制度:

(1)年满12周岁的学生方可骑车到校,班主任老师必须把好年龄审核关,严格控制骑车学生数量。

(2)所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尤其是车闸)。为加强家长责任心,骑车的学生必须先由家长签订好《学生骑车协议》,再办理有关手续,领取骑车证、认领停车位置后方可骑车到校。

(3)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4)骑车证必须在胸前显著位置佩戴。校内禁止骑车,到校门口提前下车推行,尤其上下陡坡更应注意慢行。

(5)按指定地点有序整齐停放,车辆必须上锁,各班指派专门管理员加强管理。

2.家庭、学校诺守协定

为确保学生骑车安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特订以下诺守协定。

(1)年满12周岁的学生,由甲乙双方签订学生骑车《协议书》,到班主任处办理有关手续、认领停车位后方可骑车到校。

(2)乙方必须加强对车辆日常检查、修理,杜绝问题车辆上路。教育学生养成节俭意识,不骑高档次车辆到校。经常对自己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尤其是不闯红灯、不骑快车、不脱把骑行等,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校内禁止骑车,进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尤其上下陡坡更应注意慢行。车辆按指定车位有序整齐停放,必须上锁。

(4)甲方给骑车学生免费提供停车场所,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交通法规教育,并对学生骑车情况加强检查管理。对于不遵守“协议”规定的学生,甲方有权取消其骑车到校的资格。

(5)学生骑车及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精神。

篇2:学校饮食安全制度

1、学校领导要把饮食安全卫生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范围,明确饮食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督查其认真履行职责。

2、每学期初,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员都必须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检,同时对其进行学生营养、饮食卫生法律知识培训一次。

3、管理员要每周到校食堂进行食品质量检查,对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其是否依照国家部门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指导、指令其不违法经营,并将情况按时反馈给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小组。

4、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督查小组要经常性开展工作,如发现有不良情况要向管理小组反馈,保证师生利益和健康。

5、主管领导要定期深入查看从业人员经营情况,加强动态管理,严控其学生食品原料采购关、消毒关,加工烹调关、储存关等,跟踪督查,限令整改,并要有整改记录。

6、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层层落实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合同书,要求负责人将《学校食堂卫生基本要求》落实情况作为管理重点。

7、政教处配合管理小组对学生餐厅和食堂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卫生检查监督。包含卫生设施、从业人员卫生、食品卫生管理等方面。餐厅、食堂场所等环境要组织人员每天打扫并注意保洁、通风。

8、实行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事物中毒或疑似事物中毒应及时报告教育局和启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治工作。

9、实行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0、炊事人员从事饮菜加工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工作服,佩带健康证。

篇3:学校饮食安全制度

1、学校领导要把饮食安全卫生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范围,明确饮食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督查其认真履行职责。

2、每学期初,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员都必须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检,同时对其进行学生营养、饮食卫生法律知识培训一次。

3、管理员要每周到校食堂进行食品质量检查,对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其是否依照国家部门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指导、指令其不违法经营,并将情况按时反馈给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小组。

4、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督查小组要经常性开展工作,如发现有不良情况要向管理小组反馈,保证师生利益和健康。

5、主管领导要定期深入查看从业人员经营情况,加强动态管理,严控其学生食品原料采购关、消毒关,加工烹调关、储存关等,跟踪督查,限令整改,并要有整改记录。

6、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层层落实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合同书,要求负责人将《学校食堂卫生基本要求》落实情况作为管理重点。

7、政教处配合管理小组对学生餐厅和食堂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卫生检查监督。包含卫生设施、从业人员卫生、食品卫生管理等方面。餐厅、食堂场所等环境要组织人员每天打扫并注意保洁、通风。

8、实行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事物中毒或疑似事物中毒应及时报告教育局和启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治工作。

9、实行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0、炊事人员从事饮菜加工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工作服,佩带健康证。

篇4:车辆出入校园安全制度

学校是学生密集、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全校师生的安全,防止车辆进出学校造成安全事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内职工车辆规定

1、教职工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2、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3、学校上课期间在校内行驶的车辆不得鸣笛。

4、课间期间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内行驶(学校公车有紧急会议例外)。

5、上下学、课间学生较多时,在校园内使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教职工,要慢行或推行。

6、严禁教职工酒后在校内开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7、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带,防止车辆自动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8、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二、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1、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2、接送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4、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5、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进校后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不得停放在公路的陡坡上,防止车辆自行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6、来校参加文体、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车辆,谁组织谁负责安全。

7、凡遇下课、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外来车辆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篇5:安全技防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校园安全安全技防设施,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在上级调拨的基础上在校园内得以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

目前主要配备的技防设备: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学校大门、综合楼、食教学楼后等出入口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2、防盗报警系统:在档案室、专用教室、校长室、财务室等都在安装入侵探测器的监控下。

3.110紧急报警装置:门卫室、校长室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按钮。

4.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二条对安装的技防监控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

1、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15日;治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4、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5、不得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6、不得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7、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机柜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该设备和图像信息;

2、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3、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5、图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

6、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每日严格做好设备的设防、撤防工作,并及时记录情况。

8、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防范设施的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未经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加强对技防系统的维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操作培训;

2、加强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通知指定单位给予维修,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确保图像信息画面质量清晰;

4、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5、做好日常的清洁保养工作,定期除尘除灰,避免设备受潮、受撞击、受雷击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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