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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校园安全工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随着冬季来临,安全事故频发。2012年11月5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今冬学校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1号),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市教育局相关要求,经校长是室批准,现就有关冬季校园安全工作规定如下:一、加强校园冬防工作组织领导为确保今年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的广泛开展和顺利进行,我校决定成立冬季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谷涛副组长:孙斌成员:各处室主任、各年级主任、各班主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冬防工作,切实加强冬防工作,落实同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各职能部门的联系,采取有力措施,共同做好学校冬防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全校师生冬季安全常识教育,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事故的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用电、用水、防火等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二、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冬季学校安全的重点是防火、防盗等。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1.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卫处配齐各种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设施;政教处和保卫处认真组织师生开展火灾逃生演练,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中午和晚上放学后各办公室必须关灯、关空调、关取暖器和饮水机等。各年级、各班级一律不允许学生在教室给手机、暖手宝等充电,学生宿舍一律不许学生使用明火。2.做好防盗工作。各办公室和教室放学后必须锁门,门卫要在上学和放学时加大对可疑人员检查的力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三、加强学生安全管理1.加强上学、放学期间安全管理。政教处、保卫处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和值班老师在学生上下楼梯较集中的时段注意引导学生,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努力确保上下学交通安全。冬季雨雪天气易造成路面结冰湿滑,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各年级、各班级要教育学生注意上下学交通安全,提醒家长严禁学生乘用三轮车、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等不安全交通工具。2.加强住校生的管理,各年级在早晨、中午和晚上要安排专人管理学生宿舍,严格考勤。严禁在宿舍私拉线路烧水、取暖等,防止师生因违规用电而发生意外,如果发现有私拉电线的行为,发现一次,劝其退宿。3.加强同学生家长的联系,敦促学生家长做好学生在家期间的安全监管,确保学生在家安全。4.总务处要加强对食堂管理。学校食堂饭菜要有保温措施,在保证饮食卫生的同时,为学生提供热的食物,防止学生因食用冰冷食物而引发各种疾病。四、加强安全隐患整治各班、各年级、各部门要进行安全隐患自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应,与总务处联系维修。学校近期还要组织相关人员在校内开展一次冬季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学校电线线路、消防通道、灭火器材、防盗报警取暖设备等。及时更换老化线路,畅通消防通道,完善灭火器材和防盗报警设备,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冬季校园安全。学校今后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办公室、教室和宿舍等场所,并通报。五、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按照上级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依照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分级负责,抓好落实,要为校长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负责的年级、班级和各处室内部安全情况,杜绝不安全事情的发生。要不断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如有不安全事情发生,要严格按照上级对事故处理要求:“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因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盐城市文峰中学2012年12月7日

篇2:校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总务处是学校校园建筑物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总务主任和生活老师是负责校园硬件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要定期检查、监督、管理、维修校园“楼房、堂、馆、舍”和消防设施、体育器械、电器设备线路、水暖器材、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学具教具、花草树木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

2.对校园内的重点部位、安全事故易发设施,值周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查工作。每次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排除;不能立即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上报总务主任或校长,以便采取措施。

3.师生要自觉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要爱护公共财物。不随意私拿、乱放、玩弄、破坏公物;对自己负责的公物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出现正常损耗或故障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或教师,及时主动找工人维修,不得擅自拆卸修理,以免发生危险,造成伤害。

4.学校微机室、电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及药品仪器库、图书阅览室、卫生保健室、体育器材库等管理员是其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定期、认真、仔细做好日常安检工作,注意防火、防电、防毒、防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以免发生教学安全事故。

5.班级任课教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在上课及组织学生活动期间,一旦发现学生周围校舍、设施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学生疏散撤离,并报告分管领导。

篇3:出入校园管理规定范本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安全,根据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结合汾阳中学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本校学生进入校园须佩戴校徽;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证件或者经被联系人同意,在传达室登记并领取会客单后进校。

2、来校开会者须出示开会通知后方可进入校园。

3、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

4、携带学校物品出校时,须持有携物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通行。

5、进出校园严禁翻越围墙。

6、爱护校园一草一木,保持校园整洁;严禁乱刻乱画、乱吐乱扔。

7、严禁在校园张贴大、小字报及非法宣传品。

8、通告、通知、海报、启事等必须张贴在布告栏内。

9、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地点。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学校领导批准,并在施工地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10、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校园。

上海市汾阳中学

2003年3月

篇4:校园车辆管理规定范本

为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秩序,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校区教学工作及生活等各项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所有车辆(包括校车、工作用车、施工用车及经批准进入校区的其他车辆),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

2、校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方可入校。

3、车辆进入校区后须注意行车安全,减速慢行,不得鸣号;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或试车、验车。

4、校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5、施工用车、垃圾清运车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抛、洒、滴、漏。

6、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内。

7、家长会等大型活动车辆管理按学校制定的临时方案实施。

8、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学校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处理。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汾阳中学

2003年3月

篇5: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防火重点部位,系指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影响全局,且人员集中、财产集中的部位。一般按“四大”原则来确定: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

二、经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下列部位被确定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学生公寓楼、配电室、学生餐厅、幼儿园。

三、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领导负责、制度健全、岗位落实、措施完善、教育到位。

四、各防火重点部位所在单位,在组织和管理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2、针对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消防法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

7、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同时应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人员,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员拥挤、相互踩踏事故。

五、防火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防火管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做好应急处置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等。

3、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埋压、圈占、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4、建立建筑物内部装修、防雷击(静电)等管理规定。重点防火部位的建筑结构、装修、装饰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必须使用阻燃、难燃装修材料,并配有良好的避雷、防雷电设施,

5、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制度。各单位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师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得师生掌握和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新教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6、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日、周、季三级防火巡查,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重大节假日应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并根据单位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六、重点防火岗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

2、配电室值班、工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七、未被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的校内其它部位,也必须遵守本规定。其主管单位必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加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八、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的;

2、在重点防火部位擅自动用明火、违章施工的;

3、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的,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损坏或破坏电气安全设施等;

4、挪用、偷盗、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致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6、对查出的消防隐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九、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相关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

十、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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