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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目的

为加强在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油品罐区及其它要害部位(以下简称生产区)一般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术语或定义

3.1生产区一般作业:非本装置人员或施工队伍进入生产区进行的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高处、起重、进入设备、临时用电、破土)以外的施工作业,包括在生产区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线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在其它场所和部位施工作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2作业单位:实施一般作业的施工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或一级承包商。

3.3属管单位:生产区一般作业所在车间或其它基层单位。

4职责

4.1环安处:负责监督和检查一般作业属管单位、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1属管单位:负责确定和落实生产区一般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一般作业安全监护人。

4.3作业单位:负责实施一般作业,负责按属管单位的要求落实一般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其一级承包商负责指定合格的安全监督人。

5工作程序或要求

5.1进入生产区实施一般作业,必须办理《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或《装置一般作业票》(样式附后)。

5.2《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

5.2.1《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或《装置一般作业票》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向生产装置所属车间或基层单位(下同)提出作业申请。

5.2.2车间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状况,确定安全措施并逐条检查落实,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填写《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交车间领导审批。

5.2.3福炼公司钳、电、仪车间及工程公司等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进行设备维修作业,可由该装置技术管理人员或当班班长填写《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交车间值班干部审批或签发《装置一般作业票》。

5.2.4《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一式3份,分别由审批单位、施工单位工作点负责人和作业所在岗位监护人员持有。

5.2.5《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15天。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作业,必须再次申办。

5.2.6《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只对一般性施工作业有效。实施用火、进入设备、高处、临时用电、破土、起重等特种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持特种作业许可证作业,不必办理《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

5.2.7进入生产区实施一般施工作业的队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生产装置或要害部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3一般作业必要条件

5.3.1施工作业前,持《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通知装置当班班长和作业区域操作监护人员,经同意后方可开工。

5.3.2施工机具必须达到该装置区域或部位的防火等级要求,施工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必须配戴阻火器并持有装置进车票。

5.3.3一般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队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作业规程和该施工作业的有关技术方案和管理规定。施工结束应清扫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3.4《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是进入生产装置区域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由审批单位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5.4一般作业安全防范要求

5.4.1一般施工作业过程中,该装置区域或部位因其它原因发生事故时,一般施工作业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属管单位安全监护人指挥,停止作业机械工作和其动力,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5.4.2一般施工作业的装置区域发生事故需要疏散人员时,一般施工作业单位和人员在安全监护人和本单位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下,有序快速的疏散。

5.4.3公司钳、电、仪车间和工程公司在生产装置实施检维修作业,装置区域或部位发生事故时,应按相应的事故预案转入专业抢修程序。需要疏散时,在安全监护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挥下,有序快速的疏散。

5.5为加强一般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一级承包商必须指定专人为安全监督人。安全监督人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现场作业情况,指导工作、作好记录,安全监护人在安全监督人按规定完成一般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后,根据施工监护、监督情况签字确认检查表真实性。一般作业完毕后,安全监督人将《一般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表》交属管单位存档待查。

6相关文件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MS/FL-09-GL-38-2005)

7相关记录

《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QHSE/FL-09-CW-26-07-2006)

《装置一般作业票》(QHSE/FL-09-CW-26-28-2006)

8附加说明

8.1本制度发布实施之日,原《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MS/FL-09-GL-27-2004)废止。

8.2本办法编写部门:环安处;

8.3本办法编写人:张志雄;

8.4本办法审核人:;

8.5本办法批准人:赵力平;

8.6本办法解释部门:环安处。

篇2: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进入设备内部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作业时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爆炸事故,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术语或定义

3.1?设备:加热炉、分馏塔、储罐、容器、槽车、油舱、水舱以及管道、烟道、排水管道、排水涵洞、下水井等。

3.2?进入设备作业:凡人员进入或探入上述设备、设施内部的作业统称为进入设备作业。

3.3?作业单位:实施进入设备作业的施工单位。

3.4?属管单位:设备所在单位或制度划定的单位。

4?职责

4.2?环安处:负责监督和检查进入设备作业属管单位、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1?属管单位:负责确定和落实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指定作业的安全监护人。

4.2?作业单位:负责实施进入设备作业,负责按属管单位的要求落实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一级承包商负责指定合格的作业监护人和安全监督人。

5?工作程序或要求

5.1?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由属管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属管单位领导负责审批。

5.2?进入设备作业,作业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属管单位必须指定安全监护人在作业人员出入口监护。无监护人及未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设备作业。

5.3?《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5.3.1?进入设备作业的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作业计划,向属管单位提出申请。属管单位根据作业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和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安排安全监护人;

5.3.2?属管单位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化验中心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负责将分析合格后的《作业现场气体分析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并签字认可;组织安全监护人共同向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并负责与安全监护人一起逐条落实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措施;

5.3.3?属管单位领导在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签发《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

5.3.4?《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属管单位存档,第二联由安全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

5.4?安全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5.4.1?安全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参数,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常识和正确指导作业人员疏散;

5.4.2?安全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4.3?安全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的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应急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4.4?每次作业结束和封闭设备时必须清点进出设备的人数;

5.4.5?安全监护人要随身携带《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

5.5?进入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5.5.1?作业负责人持《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5.5.2?进入设备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不符时,不得进入设备作业;

5.5.3?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监护时不得进入设备作业;

5.5.4?职业卫生着装和作业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进入设备作业;

5.5.5?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5.5.6?进入设备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数量和连续作业时间;

5.5.7?每次作业结束和封闭设备时必须清查带入设备内的工具。

5.8?《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在正常生产区域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工大检修期间,《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要重新做气体化验分析。

5.9?进入危险性较大或有残留固体废弃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应将施工安全措施和《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报环安处和公司领导审批,环安处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组织作业单位和属管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5.10?进入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5.10.1?属管单位领导指定专人对作业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指导和提示),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5.10.2?属管单位对要进入的设备必须做好吹扫、蒸煮、置换、通风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与系统隔离,盲板应挂牌标示编号,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

5.10.3?对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断开连接部件等措施。

5.10.4?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爆炸下限>4%时,指标为<0.5%;爆炸下限≤4%时,指标为<0.2%;氧含量指标为19.5-21.5%),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部应控制在常温常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检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10.5?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同时遵守临时用电、起重、破土、用火、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5.10.6?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终止反应,经吹扫、蒸煮、置换、通风处理,取样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5.10.7?设备出入口应保证畅通无阻,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10.8?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有吊笼设施的设备,检验、维护、年审要符合国家规定方可使用。

5.10.9?设备内部施工作业所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特别潮湿设备和金属设备内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不超过6V且绝缘良好。

5.10.10?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必要时经环安处批准,由消防队派气防车和气防人员到现场实施监护和应急救援工作。

5.10.11?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疏散路线和疏散方法。进入设备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10.12?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直接通氧气)。

5.10.13?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配戴长管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佩戴长管面具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设备外新鲜空气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5.10.14?作业期间出现人员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5.10.15?安全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待设备经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重新进入设备作业。

5.11?《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是进入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由属管单位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5.12?为加强对进入设备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实施作业的一级承包商或作业车间必须指定安全监督人。安全监督人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现场作业情况、作好记录,安全监护人在安全监督人按规定完成进入设备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后,根据作业监护、监督情况签字确认检查表真实性。作业完毕后,安全监督人将《进入设备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表》交属管单位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上存档。

6?相关文件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MS/FL-09-GL-38-2004)

7?相关记录

7.1?《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QHSE/FL-09-CW-26-08-2004)

7.2?《进入设备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表》(QHSE/FL-09-CW-26-14-2004)

8?附加说明

8.1?本制度发布实施之日,原《福建炼化公司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福炼生安[2003]45号)同时废止。

8.2?本制度由环安处负责解释。

篇3:抽堵盲板安全作业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抽堵盲板作业中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本作业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抽堵盲板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安全生产管理部

3.1.1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3.1.2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3.1.3.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抽堵盲板作业情况,如发现有违反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抽堵盲板作业有危险时,有权收回《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停止作业,并根据违反《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3.2抽堵盲板作业负责人

3.2.1抽堵盲板作业负责人对抽堵盲板作业负全面责任;

3.2.2抽堵盲板作业负责人必须在抽堵盲板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边情况,参与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

3.2.3抽堵盲板作业负责人必须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3.2.4抽堵盲板作业负责人负责与抽堵盲板作业有关事项的协调、调度,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3.2.5作业完成后,抽堵盲板作业负责人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待完工验收后,方可离开现场。

3.3抽堵盲板作业人员

3.3.1抽堵盲板作业人员应按照抽堵盲板负责人交代的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抽堵盲板作业;

3.3.2抽堵盲板作业人员应逐项确认落实抽堵盲板负责人交代的相关安全措施后进行作业;

3.3.3抽堵盲板作业人员对不能满足安全作业条件的,有权拒绝作业,当达不到规定的抽堵盲板作业条件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3.3.4抽堵盲板作业人员接到《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后,应核对《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抽堵盲板作业,并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

3.3.5抽堵盲板作业人员作业必须随身携带《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抽堵盲板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抽堵盲板作业。

3.3.6抽堵盲板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作业前的标识,严禁无明显标志抽堵盲板作业

3.4抽堵盲板作业监护人

3.4.1抽堵盲板作业监护人应由抽堵盲板作业单位指定一名责任心强、有经验、掌握消防知识、了解作业区域情况、具备正确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能力的人员担任;

3.4.2抽堵盲板作业监护人负责抽堵盲板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3.4.3抽堵盲板作业监护人在接到《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后,应在抽堵盲板作业在单位车间安全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措施,检查抽堵盲板作业现场的情况并逐项检查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4.4抽堵盲板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抽堵盲板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4.5抽堵盲板作业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抽堵盲板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不准兼做其它工作,确实需要暂时离开时,必须暂停正在进行的抽堵盲板作业;

3.4.6当发现抽堵盲板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4.7在抽堵盲板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4.8当发现抽堵盲板作业部位与《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抽堵盲板作业监护人有权制止抽堵盲板作业;

3.4.9当抽堵盲板作业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抽堵盲板作业;

3.5车间安全员

3.5.1抽堵盲板作业所在单位的车间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参与制定、落实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措施,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5.2作业前,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相关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3.6抽堵盲板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3.6.1各级抽堵盲板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抽堵盲板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抽堵盲板作业所在部位及周围情况;

3.6.2各级抽堵盲板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应审查并检查、完善、落实安全措施;

3.6.3各级抽堵盲板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应审查《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3.6.4各级抽堵盲板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在确认《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抽堵盲板作业;

3.6.5各级抽堵盲板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

3.7抽堵盲板作业现场任何人员发现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停止抽堵盲板作业。

4内容

4.1抽堵盲板作业定义及盲板质量要求

4.1.1盲板:为阻止流体流动或外溢,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在管道中间或尾部加以可靠的隔绝。这样的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的隔板

4.1.2抽堵盲板作业: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4.1.3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3.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4.1.3.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4.1.3.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4.1.3.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4.2抽堵盲板作业分类

4.2.1、一级抽堵盲板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介质不直接对人造成伤害。

4.2.2、二级抽堵盲板作业,介质本生会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如:

4.2.2.1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及蒸汽等管道在生产和检修中,需加盲板操作;

4.2.2.2检修设备管道与运行设备管道联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操作;

4.2.2.3对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设备或管道的外部检修必须堵住进出阀门,杜绝外逸;

4.3抽堵盲板作业审批

4.3.1一级抽堵盲板作业由所在车间进行办理、审批;

4.3.2二级抽堵盲板作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进行办理审批;

4.4《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使用管理制度

4.4.1抽堵盲板作业,必须办理《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

4.4.2由实施抽堵盲板作业的车间提出申请,由车间或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办理审批《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

4.4.3车间落实实施抽堵盲板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可靠有效;

4.4.4车间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4.5车间安全员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4.6“《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4.4.7“《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姓名应与“《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4.8“《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

4.4.9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

4.4.10申请进行冻土作业的单位,应根据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定落实作业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安排好监护人后,方可申请进行作业;

4.4.11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作业单位指定专人或作业项目负责人办理;

4.4.12必须在《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工作,凡延期或补充作业内容都要必须重新办理“《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

4.4.13“《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由作业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4.4.14遇有《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审查批准人不在时,应由其上一级领导审查批准。

4.4.15《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是实施抽堵盲板作业的凭证和依据,必须认真填写,无需填写的栏目,一律用“--”划填,如有错填,该证按作废处理,并在明显位置填写“作废”二字。

4.4.16《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得转让、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改变适用范围,一份《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只准在一个作业点使用;

4.4.17《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安全生产管理部、现场作业人员各一份(施工结束后交作业部门保管)。

4.5抽堵盲板安全要求

4.5.1设置盲板时,事先必须填报《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5.2在易燃易爆管道、设备抽堵盲板前,在系统泄压后,应对要求作业的设备、管道进行置换处理,防止易燃易爆泄漏。

4.5.3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4.5.4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4.5.5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

4.5.6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4.5.7在有毒系统系统的管道、设备抽堵盲板,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4.5.8为统一公司盲板的标记,盲板尾部标记一律漆红色,盲板厚度视管径大小、受压高低(均按设计规定),盲板的材质、防腐蚀介质而定,盲板上的编号要与标记上的符号相符。

4.5.9盲板超过半年未拆除的,必须进行盲板标记的检查。若盲板标记损坏或遗失时,必须由加盲板者重挂盲板标记。

4.5.10盲板的拆卸原则是谁加盲板由谁拆、若加盲板者因故不能按时拆除盲板时,必须详细记录盲板的位置,向接班者现场交代清楚,并挂上标牌。

4.5.11拆盲板前,必须核对《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再行拆除盲板。

4.5.12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5.13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4.5.14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4.5.15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4.5.16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4.5.17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4.5.18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4.5.19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4.5.20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车间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4.5.21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车间专人共同确认。

篇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定义、术语

受限空间:是指在生产区域各类炉、塔、罐、仓、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因空间狭小、通风不畅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或易燃易爆气体积聚超标和缺氧危险,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或作业面狭窄、作业环境复杂,还容易发生塌方、物料突然进入、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发生事故后施救困难。

二、?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范围:各种罐、螺旋、碾混机、筛凉药机、下水道、沟、池等作业范围

三、?受限空间作业原则受限空间作业坚持“先通风、先检测、后措施、再作业”的原则

四、?职责要求

(一)?安全保卫部职责

负责审查各项安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负责对进入受限空间区域进行含氧检测分析,并对检测情况负责。

监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安全,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确保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二)?车间单位职责

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手续的办理工作。

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及检查工作。

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对受限空间区域进行介质的驱赶、置换,含氧检测分析确定。(三)作业负责人职责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四)?作业监护人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设作业监护人。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应急急救知识。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4.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五)?作业人员职责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所有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危害识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的客观状况及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不同的作业内容,应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识别是否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固体的粉尘发生火灾或爆炸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识别是否存在因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中毒或窒息的危险;

识别是否存在因极端的温度、湿滑的作业面、坠落、尖锐锋利的物体等物理危害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识别是否存在腐蚀性化学品、带电等因素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等等。六、进行有效安全隔绝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最好的做法是安排电工停电并拆除电源线),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七、?严格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⑴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⑵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⑶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八、?采取有效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放散阀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九、?作业前、作业中严密监测

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十、?采取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的要求而又非进不可时(如设备内扒渣),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十一、?保证照明及用电安全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

十二、?监护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十三、?制订应急预案

在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相关人员应在危险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在作业之前针对本次作业制订严密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包括空气呼吸器、救生绳)和灭火器材,防止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熟知预案内容和救护设施使用方法。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的能力。

十四、?其它安全要求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或采取摘除保险等措施。在开关上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标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11、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12、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13、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空气呼吸器)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4、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警告标志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无误。

15、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6、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17、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十五、说明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发生冲突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办法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

篇5:特殊气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检修工程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在作业过程中会涉及到特殊气体设施的检修作业。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避免因泄漏、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等危害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检修工程公司范围内,涉及煤气、氧气、氮气、氢气、蒸汽等特殊气体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管理。?3引用文件和定义3.1引用文件3.1.1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3.1.2GB16912-2008《深度冷却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3.1.3AZB/6/0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办法》3.1.4AZB/6/07《动力管线管理办法》3.1.5SAAQ/446-19《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3.2定义3.2.1本制度中特殊气体是指:煤气、氧气、氮气、氢气、蒸汽等可能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的气体。3.2.2可靠隔断装置: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气体后,形成有效切断的安全装置。这类装置有眼镜阀(与密封蝶阀或闸阀并用)、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3.2.3特殊气体危险区域:特殊气体大量聚集,以致在人员出入、施工作业和使用电气设备、电焊时有必须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如:空分塔、储槽、球罐、管道、压缩设备等或周边区域。3.2.4特殊气体受限空间:生产、净化、输配和使用特殊气体的管道、阀门井、阀门间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4职责?4.1?安全生产科负责监督检查特殊气体设施检修人员安全手续、安全措施的制定、执行;视情况组织专业委员会审核相关手续,听取专业委员会意见,对违反相关制度的施工人员、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考核。4.2专业委员会负责根据安全生产科安排,对施工部门提出的申请组织对涉及特殊气体检修作业的作业流程、安全手续、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确认,并对相关管道(设备)特殊气体含量进行最终把关检验检测,有权对作业流程不规范、安全手续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制止或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科。4.3检修作业部门要严格遵守特殊气体施工作业要求、生产厂相关规定、检修公司安全制度,全面接受和配合专业委员会的督察与指导。5特性、危害5.1煤气(工业煤气)转炉、高炉煤气是无色、无味、高毒的易燃易爆气体;焦炉煤气是无色、有臭味、有毒的易燃易爆气体。5.2氧气?无色、无味气体或淡蓝色低温液体,不燃气体。长时间吸入纯氧造成中毒。与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还原剂能发生强烈反应。避免接触的条件:明火高热,油脂,还原剂。5.3氮气无色、无味、无嗅气体或液体,不燃烧。具麻醉性和窒息性。5.4氢气?无色、无臭、无味的气体,可燃性。在空气中或在氧气中在一定浓度范围内遇明火、静电火花会发生爆炸。5.5蒸汽无色、无味高温汽液态(饱和:湿蒸汽,过热:干蒸汽),具汽化潜热,空气中外泄冷却呈雾状。常见危害为烫伤、灼伤。6作业要求6.1通用要求6.1.1按照作业票内容,施工人员与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交底,共同进行安全辨识和安全确认,并填写《非重复性作业危害预知安全卡》。6.1.2施工作业前首先要确认管道(设备)的介质,办理《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等相关安全手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未确认管道(设备)介质、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制定安全措施前严禁施工。6.1.3按照规范要求对管道(设备)进行吹扫,置换管道(设备)内的介质,由检测、化验人负责检测、确认。6.1.4检修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相应报警仪、设专人进行监护。6.1.5所有涉及特种气体设施的作业必须经得产权单位同意、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始施工。6.1.6作业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新进行检测确认签字,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不能替代动火票。6.2特种气体作业专项要求6.2.1煤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6.2.1.1煤气区域检修动火,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检修公司及生产厂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6.2.1.2检修打开煤气管道、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沉积物自燃的措施,如充氮气、蒸汽或打水等措施。6.2.1.3凡进入煤气容器内作业或检修,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审批手续,作业前必须确认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是否已用蒸汽、氮气置换,并自然(强制)通风,经产权单位同意、相关安全测试合格并设专人监护后,方可入内工作。6.2.1.4检修项目完工,要配合产权单位进行整体强度试验或气密性试验,并确认合格方可撤离。6.2.2氧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6.2.2.1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在设备、管道动火时,氧气含量必须控制在23%以下;在生产区域或容器内动火时,应控制氧气含量在19.5-23%。6.2.2.2检修前工具应脱脂充分,戴干净手套,与氧气接触的设备、阀门、管道和容器等检修时严禁被油脂污染。检修后必须进行脱脂处理,确认脱脂合格后,方准投入生产。6.2.2.3氧气管道作业泄压后在阀门前加堵盲板,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并在泄压口检测氧含量合格后方可作业;检修完毕后可根据生产厂安排配合进行相关收尾工作。6.2.2.4高炉使用富氧时,当鼓风系统检修时,应关闭供氧阀门,并加堵盲板。6.2.2.5在空气含氧量超过23%的地方工作,严禁金属相互撞击,以免引起火花,发生火灾或爆炸。6.2.2.6管道施焊时,严禁在其他管道上打火引弧,铝管同一处焊接不能超过两次,否则应重新配管施焊。严禁用工艺管道作为地线进行焊接。6.2.3氢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6.2.3.1氢气系统停运后,应切断电源、对地放电,用盲板切实隔断与运行设备的联系,经氮气置换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6.2.3.2进入氢气站的检修人员不应穿化纤工作服与带钉鞋,严禁带入火种。施工中不准随意敲击设备,检修人员应使用铜质工具,不准随意触动运行设备,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间应采取隔离措施。6.2.3.3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在设备、管道动火时,氢含量不准超过0.4%。6.2.4氮气、氩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6.2.4.1人员进入氮气、氩气及其他稀有气体容器检修前,应切断气源,堵好盲板,打开人孔对流或用风机进行空气强制置换,分析内部含氧量不低于19.5%。6.2.4.2在检修作业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和相应检测手段,并有专人监护,严防氮气、氩气及稀有气体等造成窒息伤害事故。6.2.5蒸汽设施作业专项要求6.2.5.1严禁带压作业,蒸汽管道、阀门检修前有效隔离(关闭两端阀门),泄压至0MPa,如中间有疏水阀或压力表,需打开疏水阀,拆除压力表,并打开压力表阀门以观察泄压情况。6.2.5.2高温管道需降至100℃以下方可施工,并戴好隔热手套作业。6.2.5.3拆除保温材料时要避开蒸汽外泄方向。7.各种气、液体管道色标输送气、液体名称管道颜色色环输送气、液体名称管道颜色色环煤气蒸汽空气氧气氮气污氮氢气黑大红淡灰淡蓝浅黄棕红-------氩气上水下水油(进)油(出)加温解冻气消防水银灰艳绿艳绿黄黄红红白-黑-黑黑挂牌标识8.产生的记录记录编码记录名称保管场所保管期限SRBJ*C/446/16-01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各部门1年附:?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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