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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医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二)

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免因身份识别差错而发生各类医疗不良事件、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医疗安全,来院就诊的每位病人应当如实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是指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身份资料。

二、挂号及出入院处在输入病人身份信息时应当加以核对,并对有疑问的病人信息加以核实。

三、医生在为病人诊治的过程中应当对病人的身份信息加以核对,发现身份信息不符之处应当与病人沟通、核实并更正,需要其它部门配合时应当及时主动得进行协调。

四、护士在为病人护理的过程中应当对病人的身份信息加以核对,发现身份信息不符之处应当与病人沟通、核实,并联系医生予以更正。

五、放射、检验、功能、病理等医技科室人员及后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当对病人的身份信息加以核对,发现身份信息不符之处应当与病人沟通、核实,并联系经管医师予以更正。

六、根据护理部的管理细则,部分住院病人须佩戴标注有身份信息的腕带,如有遗失或损坏等情况,应当及时更换新腕带。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不但要与病人或其家属口头核对身份信息,而且要根据腕带标注内容进行身份信息的核对。身份信息不符时,应当先明确原因,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诊疗活动。

七、身份不明的住院病人或急诊病人,其佩戴的腕带必须标明正确的科室、床号、性别、住院号。病人身份明确之后必须及时更正身份信息及更换新的腕带。

八、护士标注腕带必须规范、正确、清楚。病人意识清楚或有家属时,应当与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配合,将腕带上标注的内容与患方核对后再为病人佩戴腕带。

九、医院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凡不认真执行该制度的,扣相关责任人100至500元,造成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进一步追究责任。

十、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由医疗业务科、护理部负责解释。

篇2:附二医院患者识别制度

第二医院患者识别制度

1、来院就医患者,应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护士详细登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和家族住址等。

2、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急救室及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儿童使用腕带标识。

3、腕带应清晰注明患者所在病区、床号、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等信息。

4、进行各种护理操作前,应将患者的姓名、床号、住院号及识别码等放(或贴)于相应的位置上,并与患者身份的各项信息查对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5、对患者进行输血、特殊用药、特殊治疗时,须两名护理人员共同认定患者身份后执行并签字。

6、保证患者手术部位正确,在手术前一天,护士对手术患者进行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的查对,手术医生对患者的手术部位进行标识;进入手术室后,在麻醉前,医生、麻醉师和护士一起核对患者的姓名、住院号、手术名称、部位等,无误后方可手术。

篇3:A区医院医疗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医院医疗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一、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急诊危重及住院患者必须使用腕带,提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二、护理人员在执行医嘱、实施检查、治疗、护理之前,必须认真核对和识别患者身份,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禁止仅以房间号或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三、为患者实施任何护理操作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确认患者身份,并请患者自己说出姓名,确保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治疗。

四、在重危患者转运及转科、全麻四类手术病人转运时使用重危患者转运交接单,认真识别患者身份;手术患者同时使用手术交接单,并按要求核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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