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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制度(13)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医嘱制度(十三)

一、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如需要更改撤销时,要用红笔填“取消”,并签名。临时医嘱必须及时向护理人员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

二、开写、执行医嘱必须有医、护人员用楷书签全名,要注明时间。

三、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理人员对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四、在抢救和手术中,不得不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诵一篇,经医生核实无误方可执行,事后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五、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不允许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六、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白班医嘱,每周由护士长总查对一次,护理部对医嘱要随时抽查,转抄医嘱必须由另一名护理人员查对方可执行。查对人员要签字。

七、手术后和产后患者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且分别转抄于医嘱本和各项执行单上。

八、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交接班时,要说明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标明。

九、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做对症处理。如在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临时的必要处理,但处理后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篇2:附五医院医嘱制度(8)

第五医院医嘱制度(八)

1、医嘱应由具有医院认可的有处方权的医师下达方为有效,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不得开写医嘱。

2、医师未下达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医师不在时,护师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补开医嘱。

3、医师下达的医嘱,护士不得更改,但护士有全检查下达的医嘱是否规范、可疑并提请医师注意纠正。

4、长期医嘱的下达,终止、更改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决定,经治住院医师有权决定临时医嘱,并根据上级医师的决定下达长期医嘱。医嘱的更改一般由本诊疗小组内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更改。

5、不允许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实习医师代开医嘱、代签名。

6、每天上午查房的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医嘱开写、执行和取消必须签全名并注明时间。

7、医嘱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

8、医师写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能执行。医师对开出的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

9、除抢救或手术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或手术中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述一遍,另一人核对药物后由护士执行,事后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10、严禁不看病人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11、转抄和整理医嘱必须准确,需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12、手术后或分娩后,应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在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

篇3:附三人民医院医嘱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医嘱制度

1.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2.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3.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4.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5.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7.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8.通过医院HIS系统下达医嘱的医院,要有严格授权体制与具体执行时间记录。

篇4:州医院医嘱查对制度

自治州医院医嘱查对制度

一、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

二、主管医生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周定期大核对1-2次,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整。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名护士查对,方可执行。

三、抢救患者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必须复诵一遍,由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所用安瓿,经两人核对后再弃去。

四、护士每班总查对医嘱一次,护士长每周总查对1-2次。

篇5:社区卫生中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医嘱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3、医嘱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不执行被涂改的医嘱。

4、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补记医嘱。

5、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以保证执行医嘱的准确性。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6、处理医嘱时必须经过查对后方可执行,及时查对转抄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7、当日医嘱处理完毕后,要两人以上进行查对,并将所有医嘱核对一次。每周大查对一次。重整医嘱后必须两人查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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