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五)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五)
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四项(又称输血前检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学检查。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备查。
三、病人输血应由经治医师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报主治医师审批后,逐项填写好《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1日前由相关人员交输血科备血。电话及口头申请预约不予受理。
四、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病人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五、RH(D)阴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虑用血量,原则上预定多少,用多少。若输血科按预约要求已备好上述血制品,申请者又取消用血计划,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内未能调剂使用,造成血制品报废,血费从预订科室收入中扣除。
六、急诊用血和没有预约的用血,申请者须先与输血科联系是否有库存血,若无库存血,由医师完成输血前各项准备工作(补充完善申请单、输血四项化验单、血型化验单、合血单)。输血科派专人去血液中心取血或由血液中心派人紧急送血,主管医师必须向受血者或其家属、陪人作好解释工作,确保有关费用的及时收取、取血工作的顺畅。
七、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输血前由医师填写合血单,连同病人的血标本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八、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病人的RH(D)血型,准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九、每张合血单只能合一袋血。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十、凡遇有下例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1.交叉配血不合时;
2.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十一、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病人的陪人和家属、实习生不能取血。
十二、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十三、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十四、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号、科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十五、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十六、输血科接到有关输血异常情况的通知时,输血科医技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同医护人员一起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保存好输血反应回报单。
十七、输血科室应做好血袋回收工作,至少保存一天,集中处理。
篇2:附五医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第五医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护患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输血安全,科学用血、计划用血、节约用血,防止浪费和滥用血液,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一、临床用血管理组织
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主任:z
副主任:z
成员:z
2、血库
暂设在医院检验科,由z具体负责。
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临床用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制订临床用血计划。
1、保证血液来源符合上级要求。
2、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实施,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指征。
3、确保贮血、配血和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确保成份输血≥50%。
4、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和禁忌症。
5、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履行临床输血审批手续。
6、输血前必须履行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输血前检验项目必须完善,如患者不同意,检验某项目必须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7、输血前由临床科室填写"输血申请单",血库填写"输血记录单"并随血(或血制品)发往临床科室,输血后临床科室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8、及时分析研究和处理临床输血不良反应与并发症。
9、建立登记报告和事故鉴定制度及血液出入库记录。
三、供血工作管理制度
1、取发血人员工作时必须认真细致,责任心强,防止一切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供血质量。
2、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要双人双鉴,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严格遵守查对核实制度。
3、配血试验结束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标本,置2-6°C冰箱至少7天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弃去。
4、发血者发血时应与取血者共同查对配血结果报告单。进行输血登记姓名、血型、结果、血液性质、同量等,并贴上献血号码。
5、输血申请报告单与登记簿须用正常楷字逐项填写清楚,无误、无漏,必须有科主任签字。
6、在市中心血站取血时应核对姓名、血型、编号、采血日期、有效期等,血袋应无破损、无标签污损不清,并由取血者签收。
7、标准A、B、O红细胞应新鲜配制,血型定型均应正、反定型。
8、输血后的血袋使用科室负责返回血库交接。血库应将其置温度4℃冰箱里保存24小时以上,按要求统一处理。
四、取发血工作制度
(一)签收核查输血申请单、受血者标本。并复查ABO和Rh血型(正、反定型)。
(二)复查供血者血型,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1、逐项核对供血者、受血者及输血申请单。
2、俩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应由俩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自行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报告。
3、交叉配血不合时,应及时报告科主任。
4、配血合格后由医务人员履行取血手续,不得让病人或其家属取血。
5、取、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血。
(三)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爽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它须查证的情况。
(四)交叉配血结果发出时,须进行血液或血制品进、出入登记。
(五)血液发出后,受、供血者的血样标本保存2-6度冰箱至少7天。
临床输血指征
一、急性失血(主要指外伤及手术失血)
(一)失血量100g/L或红细胞压积(Hct)>0.30者,原则上不输血,但应输注晶体液补充血容量。
(二)失血量量>20%、血容量、HCT<0.3或Hb<100g/L者或需大量输血,(24h内输血量超过总血容量)时可按下列方法输血;
1、先输晶体液或并用胶体以补充血容量,再输红细胞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红细胞适用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贫血病人。
2、失血量过大,仍进行性失血,濒临休克或已发生休克的病人可输部分全血。
(三)血浆不应用于补充血容量。
(四)大量输血可能造成稀释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50×109/L并有微血管出血表现,是输注浓缩血小板的指征。
二、急性贫血(指内科急性炎症,急性溶血和急性骨髓造血障碍。
(一)内科急性失血按外伤和手术失血的输液,输血原则处理。
(二)急性溶血和急性造血功能障碍病人一般不存在血容量减少问题,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携氧功能,应输注红细胞。
1、急性溶血多数有抗原抗体反应及补体参与。严重缺氧症状者输红细胞。
2、急性造血功能障碍或贫血病因未查明,但贫血进行性加重伴明显症状者,应输红细胞。
三、慢性贫血
(一)慢性贫血病无须紧急处理,应积极寻找贫血病因,针对病因治疗,不轻易输血。
(二)慢性贫血病人的贫血是缓慢发生的,多数病人已通过代偿,能够耐受Hb的减低。无明显贫血症状者可暂不输血。
(三)慢性贫血病人不存在血容量不是的问题,有输血指征者只能输红细胞,无任何理由输全血。
(四)慢性贫血病人的输血指征①Hb<60g/L或HCT<0.18g),伴明显贫血症状者。②贫血严重,而又因其它疾病需要手术者或待产孕妇。
四、出血性疾病(主要指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及凝血用于缺乏所致者)。
(一)血小板输注指征。
1、血小板计数<20×109/L伴有自发性出血应输血小板,血小板<50×109/L也可发生小量出血,一般止血措施无效,可输血小板。
2、血小板功能异常
伴有出血。
3、大量输血所致的稀释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50×109/L伴伤口出血不止。
4、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有下列情况可输①血小板计数在<20×109/L以下,伴有无法控制出血危及生命。②用脾切除治疗本病的术前或术中有严重出血者。
5、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指征(1)血小板计数<20×109/L虽无出血,但有发热和感染或存在潜在出血部位者需输。(2)血小板计数<15×109/L,为预防内出血在可考虑输注。(3)血小板计数<5×109/L应尽量快输注。(4)血小板减少病人要作侵入性检查或剖腹手术。血小板应提升至<50×109/L。(5)关键部位手术,血小板应提升到<100×109/L
4.2新鲜冰冻血浆输注指征:
4.2.1单个凝血因子缺乏的补充。
4.2.2口服过量抗凝剂过量引起出血。
4.2.3严重肝病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4.2.4大量输血伴发的凝血功能障碍。
4.2.5抗凝血酶血立缺乏。
4.2.6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4.2.7血浆置换。
4.3冷沉淀输注指征
冷沉淀适用于儿童及成人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先天性获得性肝维蛋白缺乏症及因子*Ⅲ缺乏症病人。
篇3:医疗核心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采用血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与培训。
2、输血科负责制定申报全院的临床用血计划,定期检查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并参与与输血相关的疾病诊断、治疗、科研。
3、临床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从严控制临床用血,积极推行血液成份输血。各科室成份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红细胞70%,成份血70%)。输血是首先考虑输成分血,特殊需要才能适当考虑输全血。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条件合适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动员亲友献血,医院将上述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4、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血型交叉单、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临床一次备血用血超过2000毫升或输全血超过1000毫升,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5、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6、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7、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录。
8、输血后的血袋统一回交输血科,冷藏一周,以备核查。
篇4:县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一、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二、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四、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五、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临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六、平诊临床输全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
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七、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
八、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做好输血观察记录。
九、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十、结合我县实际,临床用血应报医务科审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5:医院核心制度之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2.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3.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4.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
5.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6.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7.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摄氏度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8.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9.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10.如果输血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11.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账目清楚,认真保管,非经院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