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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五医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第五医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护患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输血安全,科学用血、计划用血、节约用血,防止浪费和滥用血液,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一、临床用血管理组织

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主任:z

副主任:z

成员:z

2、血库

暂设在医院检验科,由z具体负责。

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临床用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制订临床用血计划。

1、保证血液来源符合上级要求。

2、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实施,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指征。

3、确保贮血、配血和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确保成份输血≥50%。

4、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和禁忌症。

5、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履行临床输血审批手续。

6、输血前必须履行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输血前检验项目必须完善,如患者不同意,检验某项目必须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7、输血前由临床科室填写"输血申请单",血库填写"输血记录单"并随血(或血制品)发往临床科室,输血后临床科室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8、及时分析研究和处理临床输血不良反应与并发症。

9、建立登记报告和事故鉴定制度及血液出入库记录。

三、供血工作管理制度

1、取发血人员工作时必须认真细致,责任心强,防止一切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供血质量。

2、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要双人双鉴,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严格遵守查对核实制度。

3、配血试验结束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标本,置2-6°C冰箱至少7天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弃去。

4、发血者发血时应与取血者共同查对配血结果报告单。进行输血登记姓名、血型、结果、血液性质、同量等,并贴上献血号码。

5、输血申请报告单与登记簿须用正常楷字逐项填写清楚,无误、无漏,必须有科主任签字。

6、在市中心血站取血时应核对姓名、血型、编号、采血日期、有效期等,血袋应无破损、无标签污损不清,并由取血者签收。

7、标准A、B、O红细胞应新鲜配制,血型定型均应正、反定型。

8、输血后的血袋使用科室负责返回血库交接。血库应将其置温度4℃冰箱里保存24小时以上,按要求统一处理。

四、取发血工作制度

(一)签收核查输血申请单、受血者标本。并复查ABO和Rh血型(正、反定型)。

(二)复查供血者血型,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1、逐项核对供血者、受血者及输血申请单。

2、俩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应由俩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自行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报告。

3、交叉配血不合时,应及时报告科主任。

4、配血合格后由医务人员履行取血手续,不得让病人或其家属取血。

5、取、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血。

(三)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爽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它须查证的情况。

(四)交叉配血结果发出时,须进行血液或血制品进、出入登记。

(五)血液发出后,受、供血者的血样标本保存2-6度冰箱至少7天。

临床输血指征

一、急性失血(主要指外伤及手术失血)

(一)失血量100g/L或红细胞压积(Hct)>0.30者,原则上不输血,但应输注晶体液补充血容量。

(二)失血量量>20%、血容量、HCT<0.3或Hb<100g/L者或需大量输血,(24h内输血量超过总血容量)时可按下列方法输血;

1、先输晶体液或并用胶体以补充血容量,再输红细胞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红细胞适用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贫血病人。

2、失血量过大,仍进行性失血,濒临休克或已发生休克的病人可输部分全血。

(三)血浆不应用于补充血容量。

(四)大量输血可能造成稀释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50×109/L并有微血管出血表现,是输注浓缩血小板的指征。

二、急性贫血(指内科急性炎症,急性溶血和急性骨髓造血障碍。

(一)内科急性失血按外伤和手术失血的输液,输血原则处理。

(二)急性溶血和急性造血功能障碍病人一般不存在血容量减少问题,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携氧功能,应输注红细胞。

1、急性溶血多数有抗原抗体反应及补体参与。严重缺氧症状者输红细胞。

2、急性造血功能障碍或贫血病因未查明,但贫血进行性加重伴明显症状者,应输红细胞。

三、慢性贫血

(一)慢性贫血病无须紧急处理,应积极寻找贫血病因,针对病因治疗,不轻易输血。

(二)慢性贫血病人的贫血是缓慢发生的,多数病人已通过代偿,能够耐受Hb的减低。无明显贫血症状者可暂不输血。

(三)慢性贫血病人不存在血容量不是的问题,有输血指征者只能输红细胞,无任何理由输全血。

(四)慢性贫血病人的输血指征①Hb<60g/L或HCT<0.18g),伴明显贫血症状者。②贫血严重,而又因其它疾病需要手术者或待产孕妇。

四、出血性疾病(主要指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及凝血用于缺乏所致者)。

(一)血小板输注指征。

1、血小板计数<20×109/L伴有自发性出血应输血小板,血小板<50×109/L也可发生小量出血,一般止血措施无效,可输血小板。

2、血小板功能异常

伴有出血。

3、大量输血所致的稀释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50×109/L伴伤口出血不止。

4、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有下列情况可输①血小板计数在<20×109/L以下,伴有无法控制出血危及生命。②用脾切除治疗本病的术前或术中有严重出血者。

5、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指征(1)血小板计数<20×109/L虽无出血,但有发热和感染或存在潜在出血部位者需输。(2)血小板计数<15×109/L,为预防内出血在可考虑输注。(3)血小板计数<5×109/L应尽量快输注。(4)血小板减少病人要作侵入性检查或剖腹手术。血小板应提升至<50×109/L。(5)关键部位手术,血小板应提升到<100×109/L

4.2新鲜冰冻血浆输注指征:

4.2.1单个凝血因子缺乏的补充。

4.2.2口服过量抗凝剂过量引起出血。

4.2.3严重肝病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4.2.4大量输血伴发的凝血功能障碍。

4.2.5抗凝血酶血立缺乏。

4.2.6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4.2.7血浆置换。

4.3冷沉淀输注指征

冷沉淀适用于儿童及成人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先天性获得性肝维蛋白缺乏症及因子*Ⅲ缺乏症病人。

篇2:医疗核心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采用血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与培训。

2、输血科负责制定申报全院的临床用血计划,定期检查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并参与与输血相关的疾病诊断、治疗、科研。

3、临床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从严控制临床用血,积极推行血液成份输血。各科室成份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红细胞70%,成份血70%)。输血是首先考虑输成分血,特殊需要才能适当考虑输全血。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条件合适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动员亲友献血,医院将上述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4、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血型交叉单、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临床一次备血用血超过2000毫升或输全血超过1000毫升,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5、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6、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7、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录。

8、输血后的血袋统一回交输血科,冷藏一周,以备核查。

篇3:县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一、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二、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四、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五、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临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六、平诊临床输全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

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七、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

八、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做好输血观察记录。

九、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十、结合我县实际,临床用血应报医务科审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4:医院核心制度之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2.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3.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4.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

5.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6.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7.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摄氏度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8.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9.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10.如果输血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11.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账目清楚,认真保管,非经院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篇5:市医院临床科室和医师用血评价公示制度

市级医院临床科室和医师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个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以促进临床用血更加科学、合理、安全有效。

第三条评价方法

实行对临床用血全过程的评价,包括输血前、输血过程中、输血后三过程,每过程设立不同要求,共计14个要求点,对要求点采取缺陷A、B、C积分,如一份用血病历存在下列之一缺陷即为不合格:1个A、2个B、3个C、1个B+2个C。

(一)输血前评估有8个要求点

输血申请分级管理:B/A,其中大量用血未履行审批手续的:A。

输血前各种检测:B。

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A。

完整填写《输血申请单》:C。

输血适应症明确:A。

病程记录中输血指征描述:B。

符合贮存式自体输血适应症:是否采取该血液保护措施:B。

符合术中自体血回输适应症:是否采取该血液保护措施:C。

(二)输血过程管理有3个要求点

病历中记录输血过程观察及监测:B

输血反应记录:B

输血前输血报告单查对记录:A。

(三)输血后评价有3个要求点

输注疗效描述:B。

实验室检查指标:C/A。

输血后72小时内复查血常规血红蛋白≥100g/L:A。

发生输注无效后措施:C。

第四条其他重要的数据评价指标

(一)各科室年度用血总量,年度间用血量对比。

(二)各医疗组用血量。

(三)平均每次输血数量。

(四)患者输血百分比。

(五)红细胞输注不合理输血的百分比,血浆输注不合理输血的百分比,血小板输注不合理输血的百分比。

第五条评价后的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用血记录不完整的病历;各科室、各医疗组用血量;全院不合理输血或输血过量的病历。

(二)公示方式院周会;医院内网。

(三)公示频率每季度一次。

第六条评价后的处理

医院把合理用血作为用血科室和医生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成绩记录到个人技术档案,作为个人晋升、评聘职称的参考及用血权限的认定。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行,《zz市第一医院输血前评估和输血后评价暂行规定》(z市医[20**]1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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