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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院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要求(二)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要求(二)

为了进一步落实“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督促临床科室做好死亡病例的讨论,规范“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以达到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以下要求:

一、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如果涉及纠纷或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及讨论记录,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送后一周内完成。

二、内容包括:讨论日期、讨论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讨论意见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要记录每个人的具体发言内容。

三、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内容主要是对患者疾病诊断和病情发展、转归的分析,重点分析死亡的原因和影响因素。讨论结束后主持人必须进行小结。

四、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完成后,要求记录者签字,主持人必须进行审核签字。

篇2:市医院值班交接班记录书写要求(三)

医院值班交接班记录书写要求(三)

为了进一步落实“医师值班与交接班制度”,规范“值班交接班记录”的书写格式,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以下要求:

一、“值班交接班记录”是指由交班医师负责书写完成的值班记录材料。如果采取白班、夜班值班制,每天需要完成两次“值班交接班记录”,即“早交接班记录”和“晚交接班记录”,如果采取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完成一次“医师值班交接班记录”,即“早交接班记录”。

二、“值班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交班日期、时间、病区病人流动情况(病房原有病人数、出院人数、入院人数、现有病人数);新入院、危重、待产、术后病人的人数和病情变化,以及值班期间对出现特殊情况病人所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效果。

三、交接班记录必须由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签名,不具备执业资质人员书写的值班交接记录应有本科值班医师签名。

篇3:附五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第五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应在死后一周内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专业主任(或委托具有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对死亡病例要进行讨论分析记录。必要时,死亡病例讨论须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3、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在病程记录中另立专页,并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死亡病例讨论分析记录随病历归档。

4、在对每一例死亡病人进行死亡讨论时主要是分析死亡病人在诊治、抢救和死亡发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析各种影响因素,以便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及时改进,从而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篇4:医院疑难重危病例讨论制度(5)

医院疑难、重危病例讨论制度(五)

疑难病例:入院7天诊断不明;住院期间实验室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的变更;治疗不好。

重危病例:病情发生变化

1、由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病区医师均应参加。

2、讨论前,负责床位的实习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收集齐病例资料,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副主任、主任医师结合国内、外资料综合分析制定诊疗措施。

3、讨论情况分别计入病程记录和专设的讨论本中。主持者在记录中需签名认可。

篇5:附一医院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门诊病历书写应及时,记录应详细、清楚。

2.病历客观真实记录医生的问诊内容和体格检查内容。字迹清晰可辨,不得刮、粘、涂和其他方法去除原来的字迹,出现错字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

3.就诊时间正确填写,急诊病历具体到分钟。

4.主诉内容是主要症状和体征简明扼要、规范。

5.现病史及既往史内容要完整、规范,初诊病人须分栏写,复诊病人可连续写。

6.体检有阳性体征及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急诊病人或危重病人须有生命体征、意识状况描写。

7.辅助检查结果须简要记录,诊断要完整、规范,处理要合理、规范。

8.门诊会诊后须在门诊病历上记录会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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