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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医院标本送检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人民医院标本送检制度

1、护士根据医嘱及检查单通知病人及告知注意事项,必要时通知护士或医护人员陪同,确保病人安全。

2、护士应将化验单上的联号标签贴于标本容器上,核对检验单各项填写无误。各种标本留取的质量应符合要求。

3、各类标本应按时采集、留取、送检,急需送检者,应及时采集、及时送检。

4、后夜班应集中留送各项标本,送检标本要做好登记及签名,并由接收科室签名。

篇2:医院封存反应标本应急预案

医院关于封存反应标本的应急预案

一、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

二、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科(夜间向总值班)报告。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

三、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需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四、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

五、封存标本由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

六、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到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七、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八、对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

九、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科室要对血液立即进行封存保留,并向医务科汇报,同时通知医院血库,由院方与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联系。

篇3:医院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二)

医院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二)

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质量,特制订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一、符合拒检的不合格病人标本的范围.

1、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标本.

2、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标本.

3、血量不足于检验需要量的标本.

4、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5、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

6、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7、24小时标本无注明尿量的标本.

8、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9、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等不相符者.

10、采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

二、柜检程序

1、对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

2、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置单,并随同申请单送达病房。

3、必要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

篇4:医院检验科检验标本管理制度(二)

医院检验科检验标本管理制度(二)

1.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3.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4.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5.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6.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篇5:医学院后勤处大宗物资送检制度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大宗物资送检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物资采购的质量,保证商家所送达的采购物资符合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特制定本送检制度。

第一条采购的大宗物资必须有质量检验的合格文件,并按标准抽样检验或送检,做好检验记录、汇报、存档。

第二条一次性采购物资,在送达时抽检,抽检不合格,商家应立即退换货。

第三条非一次性采购物资,每年至少对商家送达的采购物资抽检两次(统一送南充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第四条检测费由双方共担。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两次检测不合格的,取消其送货资格。

第六条此送检制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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