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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院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中心医院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查房。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导治疗。

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病员病情变化。

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时进行书面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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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C市人民医院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市人民医院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一、观察室必须病房化,留观病人要有病历、治疗计划、医嘱、医护查房、病程记录、交接班制度等,观察病人留观时间≤48小时。

二、留观病人由急诊科或各临床科医生决定,医生必须填写留观卡,并有门诊病历或必要的检查资料。

三、留观病人要严密观察病情,及时记录。根据病情的轻重决定观察的时间。

四、科主任或三级医师每天早上组织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五、留观病人的各种检验、特殊检查要及时完成,提供确诊依据。

六、留观病人所需之药物等,由医师开医嘱和处方,由病人或家属办理交费取药(或由护理人员代办),将药留交值班护土执行,护士在执行医嘱前要建立服药卡和治疗卡,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七、转出或转入科室由急诊科医师决定,否则责任由病人自负,留观者应交代注意事项,转入病房应将留观治疗记录一并转入。

篇3:附院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1、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诊科观察室短期观察者(包括病情复杂,难以确诊,需入院诊治而暂无床又不能转出者)。

2、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接班。

3、急诊观察室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4、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5、加强基础护理,预防褥疮、肺炎等并发症发生。

6、留观察者只许留一人陪伴(特殊情况除外)。

7、留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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