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贵重物品的存放管理制度(2)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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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贵重物品的存放管理制度(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酒店贵重物品的存放管理制度(二)

1.酒店设有客用贵重物品保险箱,为客人提供贵重物品存放保管的服务。

2.新开保险箱时,客人应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一式两联,客人和酒店各壹联。客人凭此单及保险箱钥匙存取物品。

3.建立保险箱租用登记本,详细记录保险箱租用情况,包括开启时间、客人姓名、房间号码、客人身份证号码、保险箱箱号、存放物品时间、取用物品时间、退还保险箱时间、客人签字等资料。

4.收银员须妥善保管好寄存物品,每日检查保险箱登记情况,时常查看保险箱的安全情况,做到防潮、防火、防盗。

5.收银员须妥善保管好保险箱钥匙,特别是保险箱母匙的保管,做到母匙24小时不离身。每班做好交接记录。对于子匙应每日检查是否与登记本一致。

6.开启保险箱时,必须由服务人员(及收银员)操作。并持母匙不能让客人自己持母匙开箱,以保证其他客人的财产安全。

7.开启的标准程序是:接过客人的子匙及查看客人的寄存单无误后,同客人一起进入保险箱存放处,由收银员操作开启保险箱,将内箱交给客人(注意不要将内箱打开),然后暂回避,待客人存取完物品以后,将内箱接过,放入保险箱内锁好。如果客人要继续租用保险箱则将子匙与寄存单反还客人。

8.收银员不得私自开保险箱存放私人物品。

9.如客人将钥匙丢失,马上通知主管,同时通知大堂副理与客人联系。客人须付相应的赔偿。

10.如客人寄存物品有遗失现象,应立即通知保安部及本部门主管,采取紧急措施。

11.以上规定,及时起实行。如有违反者,严肃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篇2: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管理制度

1.目的

对生产、生活中的易燃和易爆品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并减少环境污染。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生活中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经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规定,负责对易燃和易爆品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3.2各车间负责对生产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3.3安全生产部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监控管理。

4.工作程序

4.1人员的管理

4.1.1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4.1.2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4.1.3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4.1.4做好防火和灭火准备。

4.1.5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4.2易燃和易爆品的储存

4.2.1易燃和易爆品的储存

4.2.1.1易燃和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4.2.1.2仓库内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4.2.1.3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和防火规定,物品之间的通道要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4.2.1.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应当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4.2.1.6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4.2.3易燃和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4.2.3.1管理易燃和易爆品的单位要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出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清点;

4.2.3.2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

4.2.3.3各种气瓶在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粘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或平使。氧气瓶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能小于8m;

4.2.3.4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贮存、使用易燃和易爆品的场所进行监控。

4.3生产经理每半年对各单位的易燃易爆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车间对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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