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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中医院门诊患者退药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中医院门诊患者退药的规定

一、药品管理原则:药品为特殊商品,药房一经发出的不予退药,过敏及药品不良反应除外。

二、退药程序

1、凡要求退药者,应持病历、处方底方到门诊办公室确认。由处方医师写明退药原因,并在处方及收据上签名。

2、属于可退药范围者,持药品到门诊药房确认药品的质量及是否是由我院药房发出的药品。

篇2:附二医院患者退药操作规程

医院患者退药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患者退药程序,保证患者所退药品数量准确,并确保药品质量和数量。

责任人:

调剂室工作人员。

内容:

1.将符合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要求的药品,由开方医师用红笔开具退药处方并签字,到药房签字确认后,方可到收款处进行退药。

2.药房人员需同时确认退药条件:药品包装完好;所退药品批号与在库药品一致;所退药品与处方数量一致;医师签字;发票;过敏患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等。如相符则收下药品,并做退药处理。

3.患者拿处方及发票到收款处退还药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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