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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9

人民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应注明"急"字。

二、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如冷库藏)。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报告。

三、要认真核对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全名后发出报告。检查项目有遗漏时应立即补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报告,应由科主任审核,由检验者签全名发出。

四、血液标本及其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骨髓玻片标本编号长期保存,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焚烧炉焚烧。

五、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试剂和标准液的浓度,核对仪器灵敏度,科主任或主管检验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六、实行室内质量控制措施,做好室间质量控制,生化必须质控,以保证质量。

七、积极钻研,学习外地经验,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检验质量。

八、爱护一切检品、设备、器材、仪器、试剂、药品,对剧毒试剂、易燃、易爆物品、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九、参加值班及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发血,以及认真核对并做好登记工作。

篇2:医院检验科检验工作制度(二)

医院检验科检验工作制度(二)

1.全科人员应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后充分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2.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3.收到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4.遵守《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化操作,认真做好每项检验工作。

5.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6.特殊检验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检测后和用具一样立即消毒。

7.为保证检测质量,应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耐心听取医师和病人的意见,妥善处理。

8.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并积极参加室间的质量评价活动。

9.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和体检工作,配合临床,引进新技术,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更新。

10.做好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安全保卫、清洁卫生、试剂管理、仪器管理、输血管理、信息反馈、经济核算等制度,保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篇3:附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的临床检验工作。要不断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密切与临床科室联系,

2、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工作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和整理,工作时衣帽要整洁。

3、检验人员需经科主任审批报告权方可签发报告,对未能独立工作的初级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由带教老师审核签发。院外的标本应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人员签发报告。

4、遵照"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化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由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检查试剂质量,不用过期试剂和"三无"试剂,对所有仪器的灵敏度和精密度定期进行校正。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和规范化。

5、加强管理工作,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并制定质量管理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积极参加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6、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个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登记和统计,填写要完整、准确,妥善保管,归档存放。

7、制订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进行科研选题、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攻关,发表学术论文。

8、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检查措施,重视信息反馈,抓好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9、对菌株、毒种,毒、剧试剂及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药品和贵重仪器,均应放置在安全地点并指定专人严加保管。

10、设昼夜值班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急诊检验和科内安全工作。

篇4:乡镇卫生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检验申请单由临床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应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日下午发出报告,最迟不超过24小时,特殊检验不超过48小时(除细菌培养外)。急诊检验及时完成并发出报告,不超过2小时。

三、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报告单应有收、发时间,报告内容应做到文字、符号清楚,有报告发放标准。检验结果与临床疾病不符合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验,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对重点传染病的检测结果实行检验与临床的双报告制度。

四、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高度重视微生物及实验室生物防护安全。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1-7天,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处理,废弃的标本及用具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院感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医院内感染。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试剂的生产资质、效期和核准仪器。

六、建立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评,定期组织科内质量检查,保证室间质评达标。

七、按卫生部要求作好临床用血的供应与监督工作。

八、加强与临床联系,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及时收集并认真处理临床各科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九、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物及贵重仪器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十、爱护仪器设备,定期保养,精密仪器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爱护公物,节约试剂及其它消耗材料。

十一、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进修实习人员有专人带教,做到放手不放眼,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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