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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1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区域严禁烟火;

(2)加油站区域严禁堆放易燃物;

(3)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4)不得在加油站区域动火施工,必要动火时,必须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和按有关明火管理规定执行;

(5)安全标牌设置必须醒目,并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6)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必须定期检查更换或补充灭火药剂;

(7)加油时,严禁用加油枪碰机动车辆排烟口;

(8)汽车油槽车卸油前,必须接好可靠的接地线;

(9)卸汽油时,卸油工必须坚守现场监护;

(10)用汽车自备油泵卸柴油时,必须保证不得超过规定的转速;

(11)卸汽油时,必须自流,严禁开泵卸油;

1.2安全教育制度

(1)加油站应开展正常、全面的安全教育

a、定期对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b、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2)加油员、计量员和电工、锅炉工等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定期聘请专业人员讲授有关火灾、跑油、混油等特殊紧急事态的处理办法,并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救灾或灭火演练;

1.3安全检查制度

(1)班(组)长及岗位人员负责日检查,并填写交接班、值班记录。

(2)场地及道路为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其主要检查内容由安全员或站长负责,检查的内容是:

a是否清洁整齐,无垃圾污物。

b工具、设备、器材堆放是否整齐,无阻碍或拌人危险。

c排水隔油井中有无油花。

d灭火器是否正常摆放,数量是否短少。

e照明灯具及电路系统有无损坏。

(3)罐区及管线。检查由计量员或库管人员负责。其检查的内容是:

a罐操作井中的附件是否密闭、正常。

b管线检查井有无油味。

c接地线路有无损坏。

(4)加油机。检查由加油员负责。其检查的内容有:

a吸油管有无不正常的空气吸入现象

b加油机连接管处有无渗漏。

c加油机试油器、胶管、加油枪部件有无渗漏油。

(5)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纪律。检查由班(组)长、安全员或站长负责。其检查的内容是:

a各作业人员有无违章违纪现象。

b进站车辆有无违反安全须知的现象。

1.4安全组织制度

(1)加油站应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领导小组。

(2)加油站作业现场应有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督促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3)加油站应经常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技术训练,做到人人懂得消防器材性能,并能够熟练的操作而进行补救。

1.5设备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设备管理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正确使用、维护及时、维修按需”。

(2)加油站应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

(3)建立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各类设备登记在册,能够正确反应设备现状。

(4)编制设备维修计划,做好设备运行和检查记录。

(5)经常观察油罐罐体有无严重变形、渗漏。

(6)经常检查加油机与各部件的连接处、法兰处保持密封良好,无渗漏,加油机外表应做清洁无油污、无灰尘。

(7)机械磨损部位应经常加注润滑油。

1.6油品接卸管理制度

(1)油罐车安全设施要齐全有效。

(2)卸油前,应备好消防器材。

(3)卸油前连接好防静电接地装置,卸净后方可拆除。

(4)卸油应采取密闭卸油方式,严禁喷溅式卸油。

(5)卸油时加油站应派专人监护,油罐车司机不得离开卸油场。

1.7消防管理制度

(1)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2)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汽车的排气管。

(5)严禁在站内修车。

(6)严禁向塑料桶内直接灌装汽油。

(7)严禁在加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通讯工具。

(8)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9)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作业。

(10)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11)严禁在未进行可靠的接地和充分施放静电的情况下进行卸油作业。

1.8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对灭火器材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灭火器材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2)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暴晒和强辐射热。冬季应采取防寒措施。

(3)灭火器材应设置在指定部位,应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他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1.9事故管理制度

(1)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由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登记并分类排队实行分级管理。

(2)凡属加油站能够自行解决的,应安排专人负责,限期解决。

(3)凡属自身无力解决的应报当地供电段申请安排计划解决。解决之前,加油站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灭火器每年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5)检查、维修过的灭火器,应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维修铭牌。

1.10防火管理制度

(1)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2)输送可燃气体或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实验。

(3)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地面应铺设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4)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5)维修作业应使用防暴工具。

(6)加油岛附近应设置移动通信设备屏蔽装置。

(7)加油站的装卸场地应设置为油罐车跨接的防静电装置。

1.11防火检查管理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站内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状况。

(2)油罐区的油罐口、量油口、卸油口、阀门、人孔等油罐附件及卸、输油管线、避雷针接线状况。

(3)灭火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

(4)加油机运转情况。

(5)加油车辆及人员作业情况。

1.12加油机管理制度

(1)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漏,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2)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

(3)加油机进油管线和付油胶管连接处应无泄漏,电动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付油胶管两端电阻不应大于5Ω。

(4)加油机安装、验收、检修记录等资料应齐全。

1.13用火管理制度

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动火期前,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

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1.14用电管理制度

(1)加油站油罐区和加油场地所用的照明灯只可选用防护性和防爆性两种。

(2)加油站内一律不准拉临时线,安装照明线应按照电器安装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违章安装。

(3)加油站禁止使用电热炉、电饭煲、电熨斗等电器。

(4)如需要使用电取暖设施器具时,必须上报公司获得同意,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电气设备停电后未断开时,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的有电部分,以防突然送电。

(6)对电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时,不得带电操作,不得使用湿物品或可产生静电物品及金属物品对设备进行维护等工作。对电器设备进行电路部分的维修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1.15电气检查管理制度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电源线及信号线防暴软管是否有效密封。

(2)定期测试加油站的所有避雷装置及静电导地装置。

(3)配电室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4)加油站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必须合理,导体选择及敷设符合安全规定。

(5)加油站内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穿钢敷设。

(6)加油站内的所有电器开关、灯头、接线盒及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用防爆电器设备。

(7)加油站内的电源要合理使用不能超负荷工作。

(8)每季度全面检查加油站内的电气设备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9)加油站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及时进行维修,不能维修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1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2)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4)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即使调离,并妥善安排好其工作。

(5)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各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8)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

1.17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过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加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8)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9)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10)加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1.18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2)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3)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4)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7)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8)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1.19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

(2)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作业。

(4)特殊作业时,必需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识,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

(5)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设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

(6)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1.20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设置安全管理部门。

(3)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公司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进行要求。

(5)公司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6)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1-2次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7)在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8)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保护有效记录。

1.2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锅炉工、厂内插车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不得上岗作业。

(3)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

(4)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办理作业票。

(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部门领导报告不准擅自处理。

1.2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重大危险源,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3)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成绩合格持证上岗。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重大危险源消防配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6)重大危险源罐区储罐必须标明介质的名称和危险物品标志。

(7)重大危险源由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且熟悉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

(8)重大危险源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9)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检测。

(10)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并报所在区县和市安监局备案。

(11)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保持消防通道通畅。

(12)对重大危险源原料贮罐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及无损探伤,对管线和设备进行气密性实验、打压实验。

(13)重大危险源区域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14)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并保持有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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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加油站日常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油站维修管理,本着“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快捷高效的解决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提高加油站设备设施的运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的日常维修,是指加油站设备、设施不需要停业的日常性检修。

主要包括:加油机维修,录像监控系统维修,发电机维修,配电系统故障维修,液位仪故障维修,供排水管路维修,防雷防静电设施维修,局部破损地面及围墙修补等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加油站的日常维修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

公司管理职责

(一)安全部是加油站日常维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维修的管理、指导和考核。

(二)运管部是加油站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日常维修的监督管理。

(三)财务部是加油站日常维修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日常维修费用的预算管理。

第三章维修流程

第五条维修上报

加油站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后,加油站及时将维修申请上报运管部。

第六条维修审核

运管部负责对上报申请进行审核、分类,属于大修的列入大修计划;属于日常维修的,提出维修要求,以《维修申请单》的方式通知安全部。

第七条维修下达

根据运管部维修申请,安全部估算维修费用和配件使用数量,送公司批准后,编制《维修任务单》,下达给维修中心。维修中心不能实施的项目,属于甲供设备维修的由维修中心维修人员直接通知甲供厂家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九条维修实施

1、维修人员持《维修任务单》领取配件;

2、维修人员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实施维修作业;

第十条

费用报销

按内控流程和相关规定,对维修费用进行报销。

第四章HSE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作业要执行公司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涉及到临时用电、动火、登高、有限空间等特作业的,要办理相关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维修前,加油站经理要审核相关作业许可证、《维修任务单》、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电工、焊工等特殊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第五章日常维修管理

第十五条分公司根据维修类别、费用额度等因素,自行设定审批权限,分级审批维修项目。

第十六条非安装类信息、办公设备由信息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保修期内的设备、设施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维修中心管理

1、人员配备。执行公司《关于调整、规范所属公司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的通知》的规定。

2、仓库、工具配备。配件仓库1间,防爆工具,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和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以及其他维修需要的工具、仪器仪表等。

第十九条配件管理

1、维修配件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关电子台账。

2、配件管理执行公司《配件仓库管理规定》。

3、甲供配件由分公司安全部每季度提报《甲供配件配货计划表》,工程建设处统一采购,非甲供配件由安全部按需采购。

4、甲供配件费用和甲供厂家维修费用由安全部每5季度结算一次。

5、更换的配件由维修人员全部回收,由配件仓库集中保管,甲供配件由公司工程建设处统一处理,非甲供配件由分公司处理。

第二十条

安全部每月总结维修工作情况,制定设备常见故障防范措施。每周五将影响加油站生产经营的维修项目、每月月底将月度维修项目及费用支出情况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篇3: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篇4:加油站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监护对象

本加油站的全体员工。

2、监护方式

通过对监护对象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健康检查,根据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评定与分析,确定员工健康状况,制定相应的监护措施以实现员工的健康监护。

3、健康检查类别

3.1就业前健康检查

对将到本单位参加工作,特别是从事有害作业活动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基础情况检查和相关作业要求项目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的意见和建议,避免有职业禁忌者从事与其健康状况不相符合的工作。

3.2定期健康检查

定期组织本加油站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经确认,予以转岗、疗养、治疗意见或建议。

3.3应急性健康检查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本加油站应指派专人立即组织危害发生时处于危害现场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员工健康受到危害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疗或组织人员监护。

4、检查项目和周期

4.1就业前健康检查包括胸透、乙肝六项检查。女员工增加妇科病检查。

4.2定期健康监护项目和周期按员工年龄段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a)30岁以下员工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胸透*光片。每四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b)30岁以上员工增加检查生化全项、心电图、腹部B超等项目;40岁以上员工增加颈部*光片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c)50岁以上员工和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可增加CT、MRI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d)本加油站领导班子成员健康检查项目不做限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e)女员工增加妇科检查项目。

f)特殊情况需进行特别检查的,经本加油站认定,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增加健康检查项目或在其他专科医院检查。

4.3为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凡长期在本加油站食堂就餐的人员,必须由本加油站组织到指定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化验单经审核后,方能在本加油站食堂就餐。

4.4食堂炊事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5、检查地点

检查地点由本加油站确定,员工应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6、职业病诊断执行卫生部《职业病国家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须由国家授予诊断权的机构进行确诊。

7、本加油站应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员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年龄、性别、职务、所从事专业及岗位变更记录、历次健康体检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便于对员工进行监护。健康监护档案随员工调动而及时交付新用人单位。

篇5:加油站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一、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确定检维修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每月检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二、检维修前的准备

(1)凡检维修的单位,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修,均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安全作业规程。编制出检维修方案,检维修安全措施,签订检维修责任书,报请公司审批。

(2)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建立检维修专职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专职负责人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检维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凡具有二人以上的检维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3)设备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维修人员到检维修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并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

(5)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6)对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设备的置换和分析检验,由设备技术人员和化验人员共同负责进行。

(7)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介质的必须采取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清洗置换。

(8)清冼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实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标准的可靠性和分析实验的准确性,并将分析检验结果记录存档。

(9)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②风险管理要求,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③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④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

四、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起重设备、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安全设施、通信设施、照明设施等经专人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

(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7)对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8)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9)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0)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检维修易燃易爆介质的设施时,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

五、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3)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管道的检维修,必须切断物料和气体(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设专人负责。

(5)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维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维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6)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3)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5)检维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单位、部门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七、设备的交接

(1)对检维修后的设备,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设备交接验收由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参加。设备验收必须按预定的检维修标准进行,达不到标准的不准交接。

(3)做好验收记录,一式二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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