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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气站检漏工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在班长领导下负责气瓶检漏工作。

(3)参加制订、修订、完善本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执行。

(4)负责追踪检查出漏气气瓶隐患,并记录在帐。

(5)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检漏作业。

(6)对因个人职责范围内未检查出的气瓶安全隐患造成的事故负责。

(7)接受气站作业安全教育。

(8)认识作业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9)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消防灭火器材。

(10)有责任、有义务第一时间消灭身边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有责任、有义务无条件参加公司安排的抢险任务。

(11)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参加严重威胁个人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12)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对自身安全负责。

篇2:液化气站安全生产制度(1)

1、泵房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的规定要求。

2、严禁烟火,不得带入火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可以存放少量润滑油,但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等。

3、进入泵房人员着装应符合安全规定。

4、泵房内外应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齐全完好。

5、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完好,发现泄漏应及时排除,严禁冒险违章作业。

6、泵房通风设备必须完好,车间易燃气体浓度应在爆炸下限的40%以下,超过时应停止作业。

7、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操作,运行中经常检查,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8、运行前、后都应维护、检查设备、管线、阀门,清扫室内外,保持电机良好,环境清洁整齐和良好的工作秩序。

9、操作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10、停止生产后要切断电源、气源、水源。

11、泵房内外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应采取果断措施积极扑救并及时上报。

篇3:气站罐区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指对液化气站的安全检查内容、目的、方法、要求和评比等而制定的规定。安全检查制度是保证安全检查能正常有效地进行,为安全工作提供约束力。液化气站应切实执行安全检查,不能为了应付检查而检查,要坚持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

一、日常巡检

日常检查是以液化气站员工为主体的检查形式,是各班班长或安全员督促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检查离班前的交接收整工作。督促本班员工执行安全制度的岗位责任制,遵守操作规程。站长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组织有关部门解决。

检查内容:

重点对储罐区、加气区、消防器材、配电间等作业现场、设备状况进行详细检查。

1、液化气站必须坚持每天对口交接,现场共同进行交接班安全检查,做到严细认真。

2、每天巡检情况必须及时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巡检记录”本上。

3、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巡检记录”本上,同时要及时登记到“安全隐患台帐”上,并及时进行整改,本站无力整改或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做好防范措施。

二、周检查

周检是由液化气站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对加油站进行的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

加气设备、储罐、电气设备、消防器材、交接班记录。

1、液化气站必须严格执行每周安全检查制度。

2、每月四次安全周检情况要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如遇到上级公司安全检查可以与周检结合在一起进行检查和记录。

3、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详细填写在“加油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同时要登记到“安全隐患台帐”上。

三、月度检查

月度检查由液化气站负责组织,主要液化气站站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以便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措施具体落实到部门、具体人和整改时限,总结讲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教育。

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1、月度安全大检查由办公室组织进行,对液化气站进行全面检查,液化气站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2、在安排月度安全大检查的那一周,液化气站可以把周检与月检结合在一起,并把检查情况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

液化气站在检查时要如实向单位领导反映站内自检中所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同时要登记到“安全隐患台帐”上。

篇4:加气站防火管理办法

(1)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公司有关规定。

(2)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明火作业,禁止吸烟,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禁烟标志。

(3)禁火区域内管道、设备和各类建筑上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每年检测二次。

(4)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禁火区域内因改建、扩建、设备修理等必须动火作业时,需先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通过后方可动火,禁止无证作业。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证一用。

除《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和动火点外,不得擅自变更、扩大用火范围,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

动火设备未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未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动火。

无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现场无动火作业监护人,禁止动火。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动火监护人应认真检查,在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员应定时或不定时到场督促检查。

(5)设备区内禁止存放油脂及易燃、可燃物。

(6)按消防规定及气体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保养,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篇5:加气站电气安全管理办法

1、安全用电规定

(1)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电气装置应符合电气整体防爆要求。

(2)电器、线路保持完好无损,电器连接处采用专用接线头,紧密牢固。

(3)加气机内部及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器每天进行检查,发现密封性能不良或损坏的立即修复或更换。

(4)加气站内禁止乱接、乱拉临时用电线路,因检修作业需要设置临时用电线路时,需办理《临时用电申请》。

(5)临时用电线路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确需延长使用时间,应报电气管理部门审批。

(6)临时用电线路应在规定日期内拆除。

(7)加气站办公室、休息间等场所不得使用明火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2、防雷(静电)管理规定

(1)配电控制柜、储罐、泵撬、加气机及加气顶棚等要做防雷、接地处理。

(2)控制室内控制柜必须装有浪涌保护器。

(3)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易燃易爆区域每半年检测一次。

(4)每月定期检查售气机、加气枪导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并建立专门档案,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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