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我院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含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电热蒸汽发生器、医用氧舱、液氧站设施设备、气瓶)、电梯。
二、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
四、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八、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
九、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分级负责制。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为总务科和医学装备科,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安全工作。总务科负责对氧气瓶、液氧站设施设备、负压吸引中心设施设备、电梯进行监管,医学装备科负责对消毒供应室压力容器、医用氧舱进行监管。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十、医院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院科两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附件:
1.特种设备清单、分布图
2.特种设备考核方案
****医院
20**年**月**日
篇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工区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工区应持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疫所)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等,到指挥部生产安全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三)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工区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自身结构特点,在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电梯为1年、起重机械为2年等。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篇3: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特种设备及作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4职责
4.1监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4.2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管理。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特种设备管理
5.1.1进场申报:凡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施工的特种设备完善以下内容申报:
5.1.1.1设备名称、型号、额定能力、其他重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出厂日期、申请入场日期、对应施工项目及作业内容。
5.1.1.2产品制造出厂检验合格证复印件;该机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前的上一个工地名称、工地地点及原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发《**使用证书》及《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5.1.1.3即将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投入安装使用机械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5.1.1.4设备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5.1.2施工设备如需外调,应提前15天上报设备退场报告,监理批复后退场。
5.2管理规章及制度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设备说明书和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施工特点建立如下规章制度,报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5.2.1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规程并每月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自查月报》。
5.2.2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及交接班制度。
5.2.3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检修制度和故障异常记录。
5.2.4特种行业作业规程及培训学习制度。
5.2.5施工区内设备拆除及安装作业指导书报批制度。
5.2.6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凡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进行起重机械管理、起重机械操作、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上岗人员,必须完善以下手续:
5.3.1取得国家法规指定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证件。
5.3.2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在持证人员监督下满半年以上的受训学徒工。
5.3.3在用人单位申报监理部审批备案的上岗人员名册表中。
5.4特种设备作业要求
5.4.1设备、设备操作人员及相关规章已满足前面所列监管要求。
5.4.2施工设备各种限位、保护经校验完好、可靠。
5.4.3作业环境、相关设备、人员及场地已做好避让、防护等安全措施,制定了现场安全作业规定。
5.4.4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及监理批复的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设备拆卸、安装,吊装作业。
5.5监理监管程序
5.5.1审批管理规定要求的文件及相关补充件。
5.5.2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5.5.3随机对起重机械运行状态及上岗操作人员资质进行抽查。
5.5.4对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考核。
5.5.5对整改项目按时验收“闭合”。
5.6特种设备监管制度
5.6.1特种设备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进行运行监管,按日常巡检、周检、月检和月报制度四个层次实施。对设备突发故障的监管则视情处置。
5.6.2日常巡检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负责,巡检情况按规定记录在《监理工程师日志》上。
5.6.3专职监理工程师每周对主要特种施工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必要时组织施工单位主管共同进行。检查内容主要是:
1)设备结构、安全装置状况;
2)交接班及运行、故障记录,故障检修与排除情况;
3)定期维护、保养情况;上岗人员资质;
4)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处理结果等。
5.6.4月检时间在每月22日上午9:00进行,采取现场的方式。由监理主持,业主及施工单位的设备主管(含安全)及重要施工设备的司机参加,对检查结果下发通报。
6检查与考核
6.1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篇4:特种设备(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1天车操作
1.1严格遵守天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1.2两台天车在同一跑道上作业时,在接近2米前,应互鸣警铃。
1.3当司机接受指挥信号后,须鸣铃示意后再起动。如遇危险情况,不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均应立即停车。
1.4超过规定负荷或重量不明时不吊。
1.5吊具不完整,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6吊具与起重物不垂直,斜拉时不吊,捆绑不牢不吊。
1.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指挥信号、被吊物情况时不吊。
1.8被吊物从人体上方越过和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1.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10吊物上站人不吊。
1.11天车有故障时严禁使用。
1.12每一吊具上都应有允许承载重量标示及编号。
1.13每次使用前必须对吊具进行检查确认,按规定组织定期鉴定。
2机动搬运车作业
2.1机动搬运车需持证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2开车前应检查车辆各部件状态,试验刹车、方向盘及喇叭状态良好方可动车。
2.3机动搬运车仅作为搬运工具,与搬运无关人员不准搭乘机动车,搭乘人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车外。
2.4不允许超载,装载超宽应有人监护,车上装载物品应摆放平稳,搬运化学物品,应了解其性质及搬运注意事项,搬运氧气瓶时要确认氧气瓶上须有安全帽和防震圈。
2.5禁止叉车在起重状态进行检修。
2.6机动车不得停在道口和侵入轨道限界。
2.7机动搬运车驾驶室内只准叉车一人(即司机)、电瓶车两人(包括司机)乘座,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准搭乘人员。
3蓄电池作业
3.1在配制、加注电解液及酸碱溶液时,操作者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3.2当配制硫酸溶液时,要在耐酸容器内进行;先注入蒸馏水,然后缓慢注入硫酸,并用耐酸棒不断搅拌。
3.3充电间要保持通风良好,消防器材状态良好,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4充电时,充电人员不得离岗,并注意观察,做好记录。
4移动架车机操作
4.1操作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架车机操作培训,并应熟悉移动架车机架车机的操作手册,。
4.2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长发,不得佩带饰物(包括环状物)。
4.3当使用架车机起升车辆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工作场所停留,不得阻碍操作人员视线。
4.4使用架车机起升列车进行架车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明确架车作业的目的、要求和步骤,并且负责架车机每次起升和下降。
4.5使用前,应检查架车机有否异常,若架车机有异常情况,不能进行列车起升作业并同时通知设备车间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6移动架车机前,上、下摆动推把,使轮子接触地面,并保证起升架在最低位,才能移动架车机。
4.7架车前应确保架车机不会超载,仔细确认架车机上的承重铭牌吨数。
4.8任何人员不得敲打架车机部件,不得踩踏架车机起升架。
4.9架车机操作人员应爱护架车机,经常保持架车机的整洁。
4.10不得利用移动式架车机作架车以外的其它用途。
5固定式架车机操作
5.1操作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架车机操作培训,并应熟悉固定架车机的操作手册。
5.2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长发,不得佩带饰物(包括环状物)。
5.3当使用架车机起升车辆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域范围内停留,不得阻碍操作人员视线。
5.4操作架车机时,应保证架车机不会超载。
5.5任何人不得敲打架车机任何部件,不得踩踏架车机起升架,不得利用架车机作为攀爬的工具。
5.6操作人员应爱护架车机,保持架车机功能正常及整洁。
5.7不得利用架车机作架车以外的其它用途。
6移动升降平台
6.1移动升降平台操作人员须受过专门的培训。
6.2操作者在启动前应先检查液压系统的液面位置,保证液压油在规定水平。
6.3升降平台须放置在坚实水平的地面上,在使用前要进行空载操纵,发现安全缺陷立即停用,并通知维修人员。
6.4升降平台工作时下方不得有人。
7焊工操作安全
7.1禁止焊接、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
7.2焊接、切割场所10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3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切割作业。
7.4氧气瓶、乙炔瓶禁止在阳光下曝晒,禁止靠近热源。
7.5氧气瓶、乙炔瓶两者之间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7.6严禁氧气瓶与油脂或化学药品接触、同室存放或在其附近存放。
7.7严禁使用漏泄的气瓶;乙炔减压阀的出口必需安装有效止回阀。
7.8其它未列出的操作安全事项按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篇5: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二章特种设备范围
第三条特种设备范围为:一、锅炉;二、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条锅炉。
一、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安全运行:
(一)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保养和维修
(一)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
一、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机务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六条厂内运输机械
一、单位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院内及施工现场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三)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七条其他特种设备
一、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八条根据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管理。
一、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办公区或施工现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九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务科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一条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二条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部门和项目部,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