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脚手架作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脚手架作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所辖生产生活区域等施工作业中的有关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脚手架是一种临时搭设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各单位(包括厂监管的多元经济单位)及承揽水电厂施工任务承包商的任何金属(木)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作业。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管理要求

第四条脚手架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应有许可票见附件),并详细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识别脚手架作业对生产区域的具体影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六条由施工单位编写脚手架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等级划分逐级办理作业许可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八条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手续、没有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未设现场作业监护人以及脚手架作业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作业。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条脚手架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HSE控制措施,并组织作业方案与HSE控制措施的专门培训,使作业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熟知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HSE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2、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3、安全工作方案:脚手架作业安全方案,应具体描述脚手架作业中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周围工艺设备和容器、工艺管线、电力线、危险区域等的安全,如何消除相互的影响。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4、个人防护装备;

5、其他相关资料。

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高处作业;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和容器;

--危险区域划分;

--作业环境;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气候的影响。

第十一条?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三章?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

第十二条?脚手架的搭设、拆除、移动、改装等作业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

第十四条脚手架应正确设置、使用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的架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台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使用特殊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脚手板除了用作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十六条脚手架的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最大载荷。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第十七条当脚手架的高度超过其最小基础尺寸的4倍时,应在其顶部采取防倾覆的措施。

第十八条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第十九条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措施等执行JGJ46标准。

第二十条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第二十一条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高空抛物、禁止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牢固时,禁止中途停止作业,禁止携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四章脚手架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脚手架搭设期间遇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逐项检查确认,并根据结果设置警示牌: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清单参见附录A,脚手架警示牌参见附录B。

第二十三条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大雪、大风(六级及以上)、寒冷地区解冻后;

--每一班次作业开始之前;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脚手架改动后;

--每隔7~10天。

第二十四条检查发现脚手架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检查依据包括《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第五章隔离与防护

第二十五条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警戒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第二十六条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第二十七条超出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置避雷装置。

第六章脚手架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脚手架的使用

1、脚手架的使用者都要接受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作业规程、作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

2、脚手架的使用者要按照工作前安全分析,主动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按照爬梯设计的除外。

5、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容许的最大工作载荷。

6、脚手架无扶手、腰杆和完整的踏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坠落保护措施。

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8、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水电厂动火相关规定。

9、脚手板材料应为木板或竹架板,脚手板放置在脚手架上后,两头应用直径不低于5mm的铁丝捆绑,防止负重后翻板。

第七章脚手架材料

第二十九条脚手架材料包括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质量要符合国家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厂业务主管部门或总包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单位入场前对其脚手架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对脚手架厂商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验。重复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门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状尺寸、性能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脚手板材料应符合作业方案中对承载力的要求,严禁使用腐朽的脚手板。

第三十条在入库前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第三十一条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

第三十二条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八章脚手架作业许可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脚手架作业实行三级审批管理。凡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脚手架作业前,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区域所属基层单位办理许可票,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审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察,合格后按照等级划分签发脚手架作业许可票。

对搭设高度5米及以下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一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报施工作业所在区域的基层单位审批签发。

对于搭设高度5米至15米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二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审批后,报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签发。

对于搭设高度15米及以上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三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和业务部门审批完后,报厂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第三十四条脚手架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和许可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脚手架作业许可。

第九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五条?厂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厂业务部门职能职责,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脚手架许可手续审批和日常管理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合理安排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管安全”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质量安全环保科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督促对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落实作业许可制度和现场安全环保措施;督促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环保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对作业许可制度、脚手架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施工作业审查及许可人职责:?

1、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2、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3、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票;

4、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三十八条?基层单位职责:

1、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2、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危险点源和危险状况;

3、负责配合施工单位制定脚手架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范、操作规程,落实作业许可,负责现场监护;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2、负责制定切实可靠的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批准后严格组织施工;

3、在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

4、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5、负责对施工作业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施工作业前、施工中发现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如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是指施工单位脚手架搭建现场负责人,其安全责任如下:

1、对脚手架现场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对脚手架作业的现场指导;

3、负责脚手架搭建期间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设置绿色或红色警示牌;

4、负责办理作业许可票,督促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职责,落实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和预案中各自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作业;

5、作业前,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技术交底;

6、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险情排除后方可重新作业。

第四十一条?现场监管人员安全职责

1、现场监管人由基层单位或监理公司指派,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现场监管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培训;

3、现场监管人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环境状况,熟悉工艺设备运行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救护器具及消防器材;

4、现场监管人在接到作业许可票后,应逐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准作业,当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票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

5、现场监管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6、作业过程中,现场监管人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必须对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的行为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的行为,应先停止其作业,监督其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现场监管人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存在后,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职责:

1、作业人是施工具体操作者,对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2、脚手架作业人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

3、作业人必须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4、作业人在作业前,必须核准作业方案,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接到作业指令后,必须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可作业;

5、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负责人、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6、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作业设备和工具,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规划计划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搭设拆除使用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一、编制目的

1.为保证施工安全,对脚手架的搭设、使用、验收、拆除进行控制,特订本管理规定。

2.本管理规定了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程序、分级验收、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实施要求等。

二、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001J84-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GJ128-2000,J43-200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

三、管理职责

1.机电物资部部负责购置或租赁脚手管(杆)、扣件、脚手板、架等部件的维修、管理,确保所发放的材料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新购置的脚手架管、扣件,厂家、供货商必须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必须是具备生产能力的合法生产厂家。

3.无论是购置、租赁的管材、扣件到场后由机电物资部组织,施工管理部、技术质检部、安全保卫部参加,进行查、验证工作,确认无产品缺陷、满足安全要求后施工人员方可领用。

4.施工管理部负责组织安装脚手架的管理,对脚手架整体高度在10米及以上脚手架方案的编制和使用前的完工验收工作。

5.技术员(专工)、安全员参与特殊脚手架使用前的竣工验收,对脚手架和井架的搭设过程实行巡视监督。

6.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270kg/㎡.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安全保卫部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7.一般脚手架的搭设、验收由施工管理部的管理人员、施工场所的安全员及使用班组的负责人检查验收。

8.项目部负责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人员的管理。

9.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脚手架的日常维护工作。

10.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参与所有脚手架、井架使用前的验收,并对施工、使用过程进行巡视监督。

四、脚手架管理内容

1.控制要求

(1)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必须持有地方政府或专责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前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明白交底内容并亲笔签字后方可上岗工作,严禁无证人员搭、拆脚手架。

(2)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搭设。

(3)搭设特殊脚手架的作业指导书须单独编制,按重要施工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4)严禁用钢(木)模板、开箱板、方(圆)木、钢管等代替脚手板。

(5)脚手架、井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DL5009.1-2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设部JGJ130-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

(6)正在搭设、拆除的脚手架必须拉设警戒区域,在明显位置悬挂“禁止使用”的标志。所有的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挂牌禁示,标明搭设人、搭设日期、允许载荷和使用单位。

(7)借用脚手架时,借用单位必须征得原使用单位的同意,并进行可靠性检查后方可使用。

(8)脚手架的实际承重量严禁超过设计承重量。

(9)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2.脚手架分类

(1)脚手架分为特殊脚手架和普通脚手架两类。

(2)特殊脚手架主要包括:

①坠落高度在10米及以上的吊装、安装、组合、检修用挂、支、悬吊脚手架和过桥、平台。

②外挑1.5米及以上的挑式脚手架。

③在带电区、贵重设备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内有可能对人身、设备、机械造成严重后果的脚手架。

④经过道路、桥梁、高压线的棚护架。

(3)普通脚手架:除5.2条之外的其它施工用脚手架均为普通脚手架。

3.钢管脚手架选材

(1)钢管脚手架应用外经为48mm—51mm,壁厚为3mm—3.5mm的钢管,长度以4m—6.5m及2.1m—2.8m为宜。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所用管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3)钢脚手板应用厚2mm—3mm的A3钢板,规格长度为1.5m—3.6m、宽度为23cm—25cm、肋高为5cm的为宜。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4.脚手架搭设

(1)脚手架搭、拆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接受技术人员的安全交底。

(2)对架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进行使用前的检查验收,不合格品严禁使用。

(3)荷载超过270kg∕㎡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4)在构筑物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强度。

(5)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6)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加垫板。如遇松土时应增加扫地杆。(7)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每隔6根-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8)脚手架应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架与墙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0cm。

(9)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10)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扎牢固,不平的地方用木板垫平钉牢。

(11)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搭设由上而下两道横杆及围栏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离架子底部高度1.05m--1.2m,并设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12)采用垂直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cm.严禁手中拿物攀登。

(13)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滑条,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14)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检查。

(15)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区域周围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并有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5.脚手架搭设后的检验

(1)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相关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挂牌使用。

(2)搭设高度在10米及以下的脚手架,由架工负责人和使用工地的安全员负责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见附表)上签字认可后挂牌使用。

(3)搭设高度在10米以上的脚手架,由架工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质检部负责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上签字认可后挂牌使用。

(4)在带电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内搭设有可能对人身、设备、机械造成严重后果的脚手架,由搭设单位负责人、班组技术员、工地安全员、安全保卫部、技术质检部负责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上签字认可后挂牌使用。

(5)未经检查、验收、签证和挂牌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6.脚手架维护

(1)经验证合格的脚手架,由使用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搭设人员反映,并要求搭设人员按规定进行整改。

(2)脚手架的日常检修、维护由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

7.脚手架拆除

(1)脚手架拆除前,工地专职安全员、安全保卫部、技术质检部技术负责人检查、验证脚手架的牢固性;对存有隐患的脚手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确保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2)脚手架拆除前,拆除单位应在拆除区域必须拉设警戒绳,在各通道口悬挂“正在施工、禁止入内”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3)脚手架拆除应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4)拆除脚手架前,必须清理干净脚手架上和周围设备或建筑物上的遗留物。

(5)拆除过程中严禁将铁丝、杆件、扣件、脚手板等从高空抛掷或放置在设备上,必须一次性拆除干净,当天运到指定地点,并分类摆放整齐。

(6)施工单位需要将特殊脚手架进行部分拆除时,必须经技术人员对方案的可靠性进行验证。对部分拆除后的特殊脚手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再次挂牌使用。

(7)脚手架拆除前应进行一次拆除前检查,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上签字认可后,悬挂脚手架拆除警示卡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8.其它要求

(1)施工现场放置的各种脚手架部件,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严禁阻塞通道,在高空放置的部件,其边沿部分必须设置防坠落挡板。

(2)在做好的地坪上搭设脚手架时,立杆的底部必须加保护垫板。

(3)在已经油漆、保温的管道,贵重设备、仪表管道、重要设施等近处搭设脚手架时,严禁挤压、碰撞上述设备;严禁将脚手架焊接在设备上。

(4)在带电区或升压站搭设脚手架时,必须用木杆件和尼龙软梯,严禁使用钢管、钢爬梯等金属材料。

(5)当需要在人行通道处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高度必须大于2米,严禁利用通道或平台栏杆做脚手架的支撑。

(6)在主要通道的上方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距离必须大于4米;由架子工在所有通道的明显处挂置醒目的提示和警告标志。

(7)在搭设脚手架的过程中,严禁用相邻的脚手架作受力杆件。

(8)钢筋吊架或钢筋爬梯的上端,必须用双股8#铁丝与可靠的构筑物(或构件)缠绕两圈绑扎牢固,未经许可,严禁将铁丝拆除。

五、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某工程脚手架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

因工作需要,在施工场所搭设了形态各异的脚手架,目的是满足工作人员高处安全作业,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为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脚手架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脚手架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DL5009.1-20**;

3.1.3《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4《火力发电厂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

3.1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档案管理;

3.2.3评估及改进管理。

4专业术语定义(略)

5职责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为本标准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本标准,指定专人维护标准并保证标准执行的有效性。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片,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执行标准

6.1搭设脚手架的专业人员、凡上脚手架施工的人员,除务必熟悉遵守:《热机安规》第十三章、《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外,广大施工、搭设架子的专业人员还必须遵守本标准。

6.2搭设脚手架的专业人员,必须经医生进行体检,无不宜登高作业的病况。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搭设脚手架必须严格遵守《安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专业人员搭设前必须对所用材料进行详细检查、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凡青嫩、枯脆、白麻、虫蛀的竹片脚手板,严禁使用。

6.4搭设特殊形式的脚手架或超重脚手架必须经有关领导或技术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

6.5脚手架搭设后,施工负责人与搭脚手架负责人双方应再次进行详细检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各卡口是否坚固,竹跳板是否符合要求。否则,要求返工或加固。如搭设人员拒不返工或加固,施工人员可以拒绝施工,同时汇报有关领导,或安全委员会进行协调,直到脚手架符合规定为止。

6.6在带电设备区、高温高压设备等影响人身或设备安全等区域搭设脚手架时,施工单位的领导应安排熟悉设备的专业人员担任监护工作,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6.7对搭设验收后的脚手架,应挂好标示牌,每天上架施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应检查脚手架、竹跳板是否绑牢,金属管架接头铰链螺栓是否拧紧,外侧、斜道和平台的栏杆是否牢固,查出问题及时处理。

6.8在架子上下层同时工作时,应采取严密牢固的隔离措施,防止落物伤人。上下层施工人员应加强联系,互相尊重,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6.9搭设后的脚手架上严禁挂临时照明(导线用塑料或花线接的220V照明)。

6.10搭设脚手架人员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或防坠器,正方应设安全网(未做实验的安全带严禁使用)。

6.11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是。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篇4: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厂钢、木脚手架的安装与拆初,确保登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作业、管理和监督人员验收检查,结合检修、维护及施工作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检修、维护、施工作业中脚手架的安装与拆卸及检查、验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环部)是脚手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是脚手架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其职责:

(一)负责审查安装、拆卸脚手架人员资质审查,严禁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二)牵头或参与脚手架的验收。检查脚手架安全隐患的整改并负责考核。

(三)监督检查脚手架安装、拆卸高度在15米及以上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负责脚手架的承重计算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计划部负责采购或租赁脚手架,对所采购的脚手架质量负责。

第六条锅炉分场起重班负责对脚手架安全、质量情况进行验收工作,并悬挂验收合格证,注明工程名称、使用单位、搭设用途、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第七条使用单位负责脚手架日常使用的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消除。

第八条脚手架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有足够的面积,能满足工人操作、堆放材料和运输的需要;

(二)要坚固、稳定。保证施工期间在所规定的荷载作用下,或在气候、环境等条件的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能保证使用安全;

(三)构造合理,安装、拆除和搬运方便。

第九条脚手架作业管理

(一)施工(检修、维护等高处作业)作业需要搭设脚手架时,作业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并详细注明脚手架搭设的用途、详细地点、脚手架的形式和承载荷重及高度。

(二)脚手架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作业资质(二级以上资质:营业执照、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架子工持证人员、具有与作业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三)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专业(架子工)作业证件。

(四)严禁使用无安全验收标志的“脚手架”。脚手架搭设结束后,必须经过安装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锅炉分场起重班技术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并悬挂“验收合格”标志牌后方可使用。

(五)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照明线路时,木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六)对使用不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的脚手架,安全监察人员有权责令施工人员拆除重新搭设,对搭设、使用、验收单位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七)脚手架安装搭设、拆除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26164.1-2010》15.2脚手架、15.4脚手架的拆除、15.5炉膛内脚手架、15.6悬吊式脚手架、炉内升降平台与吊篮、15.7斜道与跳板)之规定。

第十条脚手架的材质与规格要求

(一)木质材料的材质与规格

1.用材:应选用质轻坚韧的剥皮杉杆或落叶松,而桦木、椴木、油松因质地不坚韧易腐朽及有枯节,一般不易使用。杨木、柳木等质脆易折的木杆不准使用。木质脚手版应采用杉木和红松、白松、落叶松材。

2.规格:使用木杆搭设脚手架时,立杆和斜杆(包括斜撑、抛撑、剪刀撑)的小头直径一般不少于70mm;大横杆、小横杆的小头一般不小于80mm(如在60-80之间的,可以双杆合并使用,或单杆加密使用);木跳板厚度不少于50mm,宽度为250mm以上。

3.选材: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斜杆等一般采用二等材,不能使用方木。脚手板亦应采用二等材。所用跳板不应有损坏、断裂及严重变形,跳板两端封绑,严禁探头跳。

(二)钢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

1.钢管的材质一般使用A3、AY3,并符合YB242-63标准,每批钢材进厂时,应有厂家的检验合格证,必要时可对钢管材质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并符合GB700-79的要求。承重杆件的钢材,还应满足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和硫、磷的含量要求。

2.钢材规格应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焊接管,或外径50-51mm,壁厚3-4mm的其他钢管。用于立杆、大横杆的管长以4.5M(立杆可用6M长)为好,其重量在23kg以内,小横杆的管长以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三)扣件用材要求。扣件与扣件附件应符合国家标准,扣件不应有裂纹、气孔,也不应有疏松、砂眼或影响其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扣件下管的贴面要接触良好,扣件的活动部位应使其转动灵活。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断、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四)钢脚手板用材要求。钢脚手板的用材应符合A3钢有关技术规定,其板材厚度不小于2mm,宽度不大于300mm、两端折边高度不小于30mm;表面锈斑直径不大于5mm,且沿横截面不能多于3处;不能使用扭曲、凹陷严重的脚手板。

(五)绑扎材料的材质规格:绑扎木质脚手杆一般采用8号镀锌铁线,绑头向下。某些受力不大的地方(横杆上的小横杆绑扎)也可用10号镀锌铁线,如无镀锌铁线时可用退火处理4mm钢丝代替,但不能重复使用。

第十一条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

(一)术语及名词

1.施工载荷:承重脚手架(砌筑、浇注和安装)≤3000N/m2。装修脚手架≤2000N/m2。

2.恒、活、风载荷:恒载:包括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剪刀撑、斜杆、脚手板,扣件和绑扎材料等各构件重量的总和。活载荷:包括脚手板上的砖,砂浆,混凝土,模板,安装件,运输车辆(含所装物料),作业人员,安全网等。风载:作用在脚手架风力总和。

(二)基本构造:

1.立杆:立柱、站杆、冲天杆、竖杆等与地面垂直,脚手架的主要受力杆件。

2.大横杆:顺水杆、纵向水平杆、牵杆,与墙面垂直、与地面水平,其作用是与立杆连成整体。

3.小横杆:横棱、横担、六尺杠、排木,与墙面垂直、与地面水平,其作用是直接承受脚手板的全部载荷。

4.斜撑:与脚手架外排立杆紧贴连接,与其斜交并同地面成45°-60°角,上下连续设置,形如之字。主要设置在脚手架拐角处,其作用是防止脚手架沿纵向倾斜。

5.剪刀撑:十字撑、十字盖,在脚手架外侧设置的双支斜杆、互相交叉,都与地面成45°-60°夹角。作用是把脚手架连为一体,增加稳定。

6.抛撑:也称支撑、压栏子,是设置在脚手架周围的支撑架子的斜杆。一般与地面正60°角,作用是增加脚手架的横向稳定性,组织外倾。

7.连墙杆:使脚手架与主体结构相连的水平杆件,作用是承受风载和脚手架不均匀下沉时产生的载荷。脚手板:跳板、架板,直接承受施工载荷的构件。

8.扫地杆:分为纵向扫地杆和横向扫地杆,扫地杆是为了考虑支撑竖杆都是独立支撑,难免有个别杆失稳发生,所以将相邻的扫地杆连成整体,形成相互牵扯受力。扫地杆是脚手架工程的一部分,扫地杆就是贴近地面,连接立杆根部的水平杆。距地面20-30公分,具有稳固架体的作用。

第十二条脚手架搭设、安装注意事项

1.脚手架高度超过15M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

2.架子地基应平整,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底部应采用柱座或垫木,木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底下30-50mm,挖好土坑后夯实坑底,在立杆底部加枕木或平整的石块、砖头。一般应设扫地杆。不得在未经处理的起伏不平和硬软不一的地面直接搭设立杆。

3.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层的外侧应设护栏或安全网。设置供上下人员使用(包括携带工具和少量的物料)的安全扶梯、爬梯或设有可靠防滑措施的斜道。严禁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攀登或手持物件上下。搭设的检修脚手架严禁借用楼梯的栏杆、各种管路、设备的支架作为立杆使用。脚手架应尽量避开热源、汽源、高压线路,否则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脚手架上同时进行多层作业的情况下,各作业层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栏。

第十三条违章行为

1.利用脚手架吊运重物。

2.作业人员在架子上下相互抛递工具和材料。

3.在脚手架上拉结吊装绳索。

4.任意拆除脚手架上的部件和连墙杆件。

5.无证人员作业。

6.在搭好的脚手架底部或近旁开挖沟槽影响脚手架地基稳定。

7.在6级以上大风中作业。

8.用承插式钢管搭设单排脚手架。

第十四条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

(一)木外脚手架

1.立杆木脚手架的立杆梢径不小于70mm,立杆纵向间距为1500mm;横向间距如单排距墙1200-1500mm;双排外立杆距墙2000mm,内立杆距墙400-500mm,立杆搭接长度不少于1500mm、铁线绑扎不少于3道。为保证脚手杆稳定,相临立杆接头不应在同一高度为保证重心在一条垂直线上,如果第一次接头在右边,第二次接头就应在左边,交错而上;最后一根立杆的接头应小头朝下,大头朝上并封顶。

2.大横杆大横杆梢径不少于80mm,应绑扎在立杆的里侧。大横杆接长时要求大小头接在一起,搭接长度不小于1500mm,绑扎铁丝不少于3道,相临上下的两根横杆接头应错开,大横杆间距为1200mm。

3.小横杆小横杆梢径不小于80mm,绑于大横杆上,间距800-1000mm,双排架端头距墙50-100mm,单排架搁置墙内不小于240mm,伸出大横杆外300mm以上。

4.顶撑(抛撑)和连墙点的设置抛撑杆梢径不小于70mm,三步架以上即应每隔7根立杆设置1根抛撑,架高大于7000mm不便设置抛撑时,则应设置连墙点使架子与建筑物牢固连接(这样的连墙点,竖向每隔3步、纵向每隔5跨设1个)。

5.剪刀撑不论单排、双排脚手架均应在尽短的双跨内和中间每隔1500mm左右的双跨内设置剪刀撑,但最大宽度不得超过6跨。剪刀撑设在架子外策与地面夹角45°-60°,从上到下连续设置。杆子的交叉点应绑在立杆和横杆上。

(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扣件规格:直角扣件,用于两根呈垂直交叉的钢管连接。旋转扣件(内回转扣),用于两根呈任意角度交叉的钢管连接。一字扣(对接扣件),用于两根钢管对口连接。

2.底座(柱座)规格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用于承受脚手架立柱传递下来的载荷。可随钢脚手架管材同时购入,也可用厚8mm,边长150mm的钢板作底板,外径60mm、壁厚3.5mm的钢管作套筒焊接而成。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要求:

立杆:纵向间距2000mm。横向间距:单排立杆与墙1200-1400mm;双排外侧立杆与墙1500mm,里侧立杆与墙400-500mm。相临立杆要错开,对接用一字扣连接,也可用长400mm、外径等于立杆内径的钢套管连接。立杆垂直偏差:当架高在30M以下时不得大于架高的1/200;架高在30m以上时不大于架高的1/400-1/500;但要满足全高偏差不大于100mm的要求。

大横杆:间距1200-1400mm。接头错开,用一字扣连接;大横杆与立杆用十字扣连接,每一面架内的纵向水平高低,不应差一块普通砖的厚度。

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000mm;单排架,一头搁入墙内240mm,一头搁入大横杆上,至少伸出100mm。双排架端头离墙50-100mm,小横杆与大横杆用十字扣连接。3步以上小横杆加长,与墙拉结。十字撑:设置在脚手架的转角,端头及沿纵向每隔12000-15000mm处,每档十字撑占两个跨间,从底到顶连续布置,钢管与地面呈450-600角用回转扣连接。

抛撑和连墙杆:当架子高度为3步架以上,无法设置抛撑时,每隔3步4跨间设置一道连墙杆。

水平斜拉杆:设置在连轴杆的步架平面内,以加强脚手架的横向刚度。

护栏和档板:在铺脚手板的操作层上必须设护栏和档脚板,栏杆的高度为1050mm。档板不得低于180mm,栏杆外侧要挂安全立网。

第十五条脚手架搭设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一)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由符合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员操作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

(二)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搭拆脚手架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三)搭拆脚手架必须在专人的统一指挥下,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专业架子工进行。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四)脚手架的荷载必须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物件等的重量,并留有一定裕量,严禁超荷载使用。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进行起重工作、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五)脚手架应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或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应先将土夯实;如果是竹杆,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设地杆。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在安置垫板前应将地面夯实、整平。立杆应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管子制成。

(六)脚手板和斜道板要满铺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应设1.2m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cm高的护板。

(七)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应沿绳、脚手立杆、栏杆或借构筑物攀爬。

(八)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严禁在各种管道、阀门、电缆架、仪表箱、开关箱及栏杆上搭设脚手架。

(九)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

(十)搭设好的脚手架,未经验收不得擅自使用。使用工作负责人每天上脚手架前,必须进行脚手架整体检查。在冬季应清除脚手板上的冰雪,并采取适当的防滑措施。

(十一)特殊型的大型脚手架、炉膛脚手架,必须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工作负责人、脚手架搭建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严禁使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

(十二)脚手架上临时放置的零星物件,必须做好防窜、防坠落、防滑的措施。

(十三)脚手架上使用电、气焊时,应做好防火措施,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引起火警。

(十四)在运行设备场所或带电设备附近搭设脚手架时,应在电气专业监护人的监护下方可进行搭设工作。

(十五)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按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保持安全距离,并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十六)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十七)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过搭设脚手架的技术负责人同意。

(十八)室外大雾及雨、雪天气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雨、雪天后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滑措施。

(十九)进入炉膛搭设脚手架时,必须停止吸、送风机、磨煤机的运行,并做好防止误启动的措施。

(二十)必须保证炉膛内足够的照明,电源设备配有触电保护器或隔离变压器,电源线在进入人孔门部分要加橡皮绝缘垫,做好防触电安全措施。

(二十一)进入炉膛施工前,工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炉膛内不得少于2人,炉外必须设专人监护。

(二十二)移动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验收。严禁在脚手架上有人或工具、材料的情况下移动脚手架。移动脚手架时,必须设有监护人,其道路须铺平,移动脚手架时应防止撞物和触电。

(二十三)需要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脚手架拆除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一)拆除脚手架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二)脚手架拆除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检查,如脚手架拆除后有遗留下的空洞、栏杆不完整,必须做好临时防范措施,同时立即安排做好补缺工作;

(三)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

(四)敷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线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须由电气人员拆除。

(五)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它的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进行抛撑加固或横向斜撑加固。

(六)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并用起重设备、滑车或卷扬机吊下,不准向下抛掷。

(七)不应先拆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同时配合进行。

(八)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九)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电厂安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章支持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3.《建筑安装作业规范》

第六章附件

1.《脚手架使用申请单》(附件1)

2.《脚手架验收单》(附件2)

3.《**电厂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附件3)

4.《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附件4)

篇5: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所辖生产生活区域等施工作业中的有关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脚手架是一种临时搭设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各单位(包括厂监管的多元经济单位)及承揽水电厂施工任务承包商的任何金属(木)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作业。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管理要求

第四条脚手架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应有许可票见附件),并详细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识别脚手架作业对生产区域的具体影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六条由施工单位编写脚手架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等级划分逐级办理作业许可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八条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手续、没有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未设现场作业监护人以及脚手架作业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作业。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条脚手架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HSE控制措施,并组织作业方案与HSE控制措施的专门培训,使作业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熟知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HSE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2、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3、安全工作方案:脚手架作业安全方案,应具体描述脚手架作业中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周围工艺设备和容器、工艺管线、电力线、危险区域等的安全,如何消除相互的影响。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4、个人防护装备;

5、其他相关资料。

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高处作业;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和容器;

--危险区域划分;

--作业环境;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气候的影响。

第十一条?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三章?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

第十二条?脚手架的搭设、拆除、移动、改装等作业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

第十四条脚手架应正确设置、使用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的架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台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使用特殊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脚手板除了用作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十六条脚手架的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最大载荷。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第十七条当脚手架的高度超过其最小基础尺寸的4倍时,应在其顶部采取防倾覆的措施。

第十八条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第十九条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措施等执行JGJ46标准。

第二十条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第二十一条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高空抛物、禁止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牢固时,禁止中途停止作业,禁止携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四章脚手架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脚手架搭设期间遇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逐项检查确认,并根据结果设置警示牌: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清单参见附录A,脚手架警示牌参见附录B。

第二十三条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大雪、大风(六级及以上)、寒冷地区解冻后;

--每一班次作业开始之前;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脚手架改动后;

--每隔7~10天。

第二十四条检查发现脚手架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检查依据包括《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第五章隔离与防护

第二十五条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警戒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第二十六条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第二十七条超出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置避雷装置。

第六章脚手架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脚手架的使用

1、脚手架的使用者都要接受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作业规程、作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

2、脚手架的使用者要按照工作前安全分析,主动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按照爬梯设计的除外。

5、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容许的最大工作载荷。

6、脚手架无扶手、腰杆和完整的踏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坠落保护措施。

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8、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水电厂动火相关规定。

9、脚手板材料应为木板或竹架板,脚手板放置在脚手架上后,两头应用直径不低于5mm的铁丝捆绑,防止负重后翻板。

第七章脚手架材料

第二十九条脚手架材料包括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质量要符合国家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厂业务主管部门或总包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单位入场前对其脚手架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对脚手架厂商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验。重复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门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状尺寸、性能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脚手板材料应符合作业方案中对承载力的要求,严禁使用腐朽的脚手板。

第三十条在入库前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第三十一条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

第三十二条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八章脚手架作业许可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脚手架作业实行三级审批管理。凡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脚手架作业前,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区域所属基层单位办理许可票,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审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察,合格后按照等级划分签发脚手架作业许可票。

对搭设高度5米及以下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一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报施工作业所在区域的基层单位审批签发。

对于搭设高度5米至15米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二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审批后,报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签发。

对于搭设高度15米及以上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三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和业务部门审批完后,报厂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第三十四条脚手架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和许可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脚手架作业许可。

第九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五条?厂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厂业务部门职能职责,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脚手架许可手续审批和日常管理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合理安排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管安全”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质量安全环保科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督促对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落实作业许可制度和现场安全环保措施;督促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环保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对作业许可制度、脚手架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施工作业审查及许可人职责:?

1、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2、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3、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票;

4、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三十八条?基层单位职责:

1、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2、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危险点源和危险状况;

3、负责配合施工单位制定脚手架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范、操作规程,落实作业许可,负责现场监护;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2、负责制定切实可靠的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批准后严格组织施工;

3、在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

4、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5、负责对施工作业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施工作业前、施工中发现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如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是指施工单位脚手架搭建现场负责人,其安全责任如下:

1、对脚手架现场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对脚手架作业的现场指导;

3、负责脚手架搭建期间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设置绿色或红色警示牌;

4、负责办理作业许可票,督促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职责,落实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和预案中各自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作业;

5、作业前,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技术交底;

6、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险情排除后方可重新作业。

第四十一条?现场监管人员安全职责

1、现场监管人由基层单位或监理公司指派,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现场监管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培训;

3、现场监管人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环境状况,熟悉工艺设备运行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救护器具及消防器材;

4、现场监管人在接到作业许可票后,应逐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准作业,当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票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

5、现场监管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6、作业过程中,现场监管人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必须对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的行为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的行为,应先停止其作业,监督其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现场监管人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存在后,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职责:

1、作业人是施工具体操作者,对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2、脚手架作业人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

3、作业人必须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4、作业人在作业前,必须核准作业方案,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接到作业指令后,必须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可作业;

5、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负责人、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6、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作业设备和工具,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规划计划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