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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交接班报检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1.建立电梯维修保管交接班制度维修保养交接班制度包括:电梯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电梯发生的故障以及处理办法;将本班电梯情况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并向接班者交待清楚办理登记手续。2.建立电梯大、中修及单项修理申报制度当电梯发生日常维修保养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要根据电梯损坏程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单项修理。一般情况下,电梯运行2年后应中修;运行5年后应大修。电梯维修周期如表所示:维修周期维修内容每周对主要安全装置、主机油位和各种润滑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注油、补油及清扫工作,勿使各种机件堆积灰尘。每月对电梯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对电器控制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各种接触器、继电器、保除器、电阻等主件的工作情况,各种按线点接触是否良好。每季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较详细的检查与调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检验。每年详细检查机械安全、电器设备和主要部件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更换。每3年~5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拆卸清洗检修工作,并根据电梯使用的频繁程度确定大修。3.建立电梯每年的定期检测申报制度在每年电梯年检到期前一个月,应主动向当地的质量检测部门提出电梯每年的质量检测申报。并作好质量检测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篇2:电梯定期申报检验管理制度

电梯定期申报检验制度

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使电梯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电梯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进行定期检验的,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缓检申请。

5、电梯停用时,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停,报停后的电梯应切断电源进行封存。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6、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7、申请电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管理单位(公章)

篇3:电梯定期报检制度范本

电梯定期报检制度(格式)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处于正常、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用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特检所申请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本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向特检所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检所申请定期检验。申请电梯定期检验时应该携带以下资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一周期检验报告、维保合同,以及检验所需的费用。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由电梯安全管理员向特检所申请检验。

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安全管理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检所申请安全检验。

3.4安全管理员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3.5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员负责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电梯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6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管理人员应及时委托有资格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向特检所申请复检,检验合格的电梯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篇4:电梯定期报检工作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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