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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吊装作业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1.0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陆上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2.0目的保障吊装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避免财产损失。3.0名词解释大型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4.0职责4.1吊装作业负责人负责吊装作业的申报、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吊装作业的实施、发生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4.2监护人负责吊装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3业务科负责吊装作业的初次审核,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4.4吊装作业所在部门部门长负责吊装作业的最终确认。5.0审批流程6.0内容6.1吊装作业前6.1.1吊装作业人/作业部门负责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6.1.2吊装作业人/作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对以下各项作出检查:(1)吊装作业所选择的各台吊机符合吊装方案的要求,证书齐全、有效。(2)吊机已进行了全面检查,处于良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3)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了解所使用吊车的性能,熟知吊装作业指挥信号的含义。(4)每台吊机的荷载符合安全要求(单台吊机作业时,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得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95%;多台吊机联合作业时,各台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宜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80%)。(5)吊装作业所使用钢丝绳的类型、长度、直径、抗拉强度、破断拉力符合吊装方案中的要求。钢丝绳已进行过检查,没有任何损伤。(6)吊装作业使用的卸扣的承载能力符合吊装方案要求。(必要时进行NDT探伤检查)。(7)拖拉固定使用的钢丝绳、倒链、卷扬机、滑轮组符合方案要求,并已作出检查,结果正常。(8)吊点在吊装前已进行NDT检验。(若吊点需重复使用,则在吊装后还需进行二次检验)(9)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吊车司机、司索人员熟悉吊装方案(吊机及索具要求、吊点及重心位置、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挂扣方式),并已对是否符合吊装要求做出自检。(10)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通畅的联络方式。(11)吊装现场的天气状况符合作业要求(风力小于6级、能见度良好)。(12)吊装作业区域内地面坚实平整,无影响作业安全的障碍物及隐患。(13)吊装作业现场已设立隔离区,非吊装作业人员远离现场。(14)通往吊装现场的道路通畅。(15)所有施工吊机已按方案就位,索具按照方案要求固定完毕。6.2吊装作业中6.2.1吊装指挥人员在确定吊装条件已充分具备后,宣布吊装作业开始。6.2.2吊装指挥人员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吊车的视线清楚的位置。6.2.3所有的被吊物在被吊运时都要根据需要系牵引绳。(系牵引绳会影响安全的情况除外)。牵引绳要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与被吊物间的安全距离。6.2.4在司索人员远离被吊物及被吊物周围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指挥手势或信号要准确、清楚,所处位置应能使各司机都能看得清楚。若使用对讲机,要保证各对讲机之间的信息传递。6.2.5在吊索张紧受力后,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进一步确认索具的固定情况,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被吊物离开地面或垫墩300mm左右,应停顿1分钟左右时间,对吊索、卡环及吊机等的状态进行观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吊装作业。6.2.6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所在平面应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横拉、斜吊。吊装动作平缓,避免突然运动或被吊物摆动。6.2.7在吊装过程中,各台吊机的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除停止信号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指挥信号。6.2.8尽可能减少被吊物空中悬停时间,防止钢丝绳疲劳折断发生坠落事故。若需悬停于某一位置,则在此期间内吊车司机禁止离开驾驶室。6.2.9在吊机行走时应鸣号,提示周围人员吊装作业正在进行中。6.3吊装作业完成6.3.1确认被吊物准确就位后,摘钩,复员设备,宣布吊装作业结束。7.0相关附表及样式《大型吊装作业许可证》

篇2:吊装作业安全制度

1.1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1.2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3.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3.1吊装机具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3.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3.3起吊重物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3.4风险管理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3.5起吊负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4.作业前的安全检查4.1选择作业人员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4.2落实安全措施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3检查作业器具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4.4检查作业环境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4.5确认天气状况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5.作业中的安全检查5.1确认人员职责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5.2试吊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5.3吊装锚点的选择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5.4夜间照明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5.5吊装负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6.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6.1服从指挥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6.2严禁和不准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6.3其他要求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7.作业完毕后的工作7.1清理现场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7.2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7.3危险告知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8.作业票证的管理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3.3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篇3:公司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2009),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吊装作业管理,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流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的起重机。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是流动式起重机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负责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第五条?安全环保处对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按要求执行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七条?员工接受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培训,执行本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三章安全职责第八条?作业申请人职责:(一)作业现场负责人清楚吊装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作业申请;(二)办理作业许可票;(三)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五)组织实施作业;(六)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第九条?作业批准人职责:(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五)批准和取消作业。第十条起重指挥人员职责:(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二)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三)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四)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五)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第十一条司索人员(起重工)职责:(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二)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三)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四)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五)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第十二条起重机司机职责:(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二)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三)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四)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五)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第四章基本要求第十三条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吊装前需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第十四条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由起重机操作人员检查合格。吊装作业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第十五条禁止起吊超载、质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第十六条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第十七条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第十八条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一)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时不吊;(二)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五)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及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时不吊;(七)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八)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九)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十)吊装运行路线上有障碍物且与吊装高度间距不足0.5米或下方有人员不吊。第二十条?可拆卸物件吊装时必须完全拆开,分体吊装。严禁单点吊装(除有固定吊耳)。第五章起重机检查第二十一条?使用前的外观检查(一)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新购置的;大修、改造后;移动到另一个现场;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二)液压流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A、机械流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B、钢丝绳和吊钩检查表参见附录C。(三)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第二十二条?经常性检查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第二十三条定期性检查(一)起重机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由企业根据起重机的种类、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进行。(二)起重机还应接受政府部门的定期检验。从启用到报废,应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第二十四条?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检查(一)对闲置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二)对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按定期性检查中的要求进行检查。(三)对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中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恶劣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查频率。第六章起重机维护和修理第二十五条?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流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第二十六条?每一台流动式起重机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订详细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并定期实施。维护报告应存档。第二十七条?应按照制造厂家的要求使用专用或指定的润滑油,定期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润滑。应定期检查强制润滑系统能否进行正确的润滑。第二十八条?应经常对液压传输控制系统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操作事故或液压油泄漏事故。若液压油泄漏,应彻底清除,避免污染环境。第二十九条?起重机的修理应由生产厂家或企业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修理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原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二)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三)结构件需焊修时,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性能要求。第三十条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维护、修理及人工润滑。停机维护时应采取下列安全预防措施:(一)起重机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将吊臂下降至支架上,在吊臂无法下降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吊钩滑轮组下降至地面,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二)将所有控制器置于空档位置并关闭开关,锁定启动器,取下点火钥匙;(三)安装或拆卸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靠,严禁人员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通过;(四)手、脚、衣服应远离齿轮、绳索、绳鼓和滑轮组;(五)不应用手穿钢丝绳,应使用木棒或铁棍排绳;(六)在重新启动前,应安装好防护装置和面板,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七)凡2m以上的高处维修作业,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八)其他。第三十一条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金属铭牌。铭牌的内容包括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及其他内容。起重机产权单位应建立起重机及专用辅具的设备技术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等;(二)启用时间、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修理、变更和试验等记录;(三)设备、人身事故记录;(四)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第三十二条如果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规范和最大吊杆起重能力等数据遗失,应送厂家指定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结果应存档。第七章吊装作业要求第三十三条起重机类型选择作业前,吊装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性质选择起重机的类型,优先顺序如下:(一)液压操纵伸缩臂轮胎式起重机;(二)液压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或履带式起重机);(三)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在某些工作场合也可使用衍架吊臂起重机,但在选择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的衍架吊臂起重机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第三十四条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一)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使用手册、载荷能力铭牌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二)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置灭火器;所有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驾驶室所有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配置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溅出或溢出;起重机平台和走道应采用防滑表面,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保护罩或面板;(三)根据起重机型号,出入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所有主臂副臂应设置机械式安全停止装置;(四)如果起重机遭受了异常应力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异常振动、抖动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彻底的检查和修理;(五)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驶中吊钩应收回并固定牢固。第三十五条吊装作业安全要求(一)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在正式开始吊装作业前,应确认人员资质及各项安全措施。起重司机必须巡视工作场所,确认支腿已按要求垫枕木,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二)关键性吊装作业及较复杂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或安全工作方案;吊装作业人员参加吊装作业的审核。吊装作业计划参见附录D。(三)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所有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必要时应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并严格实施;(四)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五)起重作业指挥人应佩戴标识,并与起重机司机保持可靠的沟通,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沟通方式的优先顺序如下:1.视觉联系;2.有线对讲装置;3.双向对讲机。当联络中断时,起重机司机应停止所有操作,直到重新恢复联系。(六)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态。在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七)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八)在下列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1.货物处于悬吊状态;2.操作手柄未复位;3.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4.起重机未熄火关闭;5.门锁未锁好。第三十六条关键性吊装作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一)货物载荷达到额定起重能力的75%;(二)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三)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四)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五)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使用的吊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六)单件起重机量100吨以上、新工艺或多台起重机吊一件物品、吊装物直线长度大于70米以上、结构特殊或薄壁柔性结构的大型吊装作业;(七)注汽锅炉吊装、储罐安装维修。第八章起重机司机要求第三十七条起重机的操作,只能由下列人员进行:(一)有资质的起重机司机;(二)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实习起重机司机;(三)专业维护和测试人员(当起重机必须通过启动来维护和测试时);(四)有资质的起重机检查人员。在起重机司机或其他指定人员知晓的情况下,除上述人员外,加油工、作业监督(或其他必须进入驾驶室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也可进入驾驶室从事职责范围内的作业。第三十八条司机的身体和心理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花眼等症状。深度感知能力、视野和反应时间正常;(三)听力、力量、耐力、敏捷性和协调性以及反应速度应满足要求;(四)手的灵巧性、协调性正常;(五)违禁药物测试结果应为阴性;(六)经体检医生认可无身体缺陷或情绪不稳定的迹象;(七)无癫痫病史;(八)其他。起重机司机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应在企业指定的医院进行。第三十九条司机应熟悉或掌握以下知识:(一)起重机各部件的结构和技术性能;(二)起重机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要求;(三)安全运行要求;(四)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五)发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六)指挥信号;(七)基本维护知识;(八)其他。第九章作业许可票第四十条许可票申请。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都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吊装作业许可票参见附录E。许可票的申请应由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申请前应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一)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二)吊装作业计划或吊装安全工作方案;(三)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四)相关安全培训记录。第四十一条许可票的审批。关键性吊装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吊装作业许可票由科级单位审批。第四十二条许可票的延期。吊装作业许可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票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超过延期次数,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票。固定设备装置安装维修吊装作业许可期限视工期而定,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若场地条件、吊车、吊装作业人员、方案改变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票。第四十三条吊装作业许可票的分发、关闭具体管理执行《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篇4:起重吊装的作业安全规定

1起重吊装属于特种作业,起重工是特种作业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劳动局考试合格后,取得合格证,方能上岗作业。

2起重吊装作业时,应用专人指挥。指挥人员所用于手势信号,音信号、旗语信号等起重吊运指挥语言,都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

3起重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好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具。

4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要明确分工,统一听从指挥员的命令,严禁各行其事和多头指挥。。

5起重时做到心中有数,绳索、吊钩等机具要符合安全规定,不许超负起吊,起吊20吨以上的物体或环境比较复杂时,要有专门起吊方案,经设备部、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起吊,较重大的起吊方案必须经分管副总审批。

6各式起重机、卷扬机、吊车应有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乱动。

7起吊物体时,应在物体上系好安全溜绳,防止吊件旋转和摇摆。

8遇有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或夜间照明不足。看不清楚指挥信号时,不许进行吊装作业。

9禁止使用起重设备吊埋在地下或不明重量的物体,起吊作业必须进行试吊,检查机具是否符安全要求,严禁机具超符合作业。

10起吊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和任何无关车辆进入,特别危险的区域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起吊物件的下方严禁站人,起吊的物体不许较长时间停在空,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1.受力的绳索附近严禁停留和通行。使用开门滑轮时,应将开门铁环扣紧固,以防绳索跑出伤人。

12使用链式起重机时,拉链人应躲开事物并不得站在起重物上操作。

13.设备吊装就位前,必须检查设备基础。如基础尺寸不符合后或质量有2问题严禁起吊。

14起重吊装时,所有绳索不许栓绑在生产用设备上或管线上,且不得穿过交通要道及高压电气设备.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15拖拉绳越马路.沿路高度.不得高于100mm,架空时不得低于7米,以免妨碍交通,在马路上起吊重物时,应在马路口两端挂上“禁止通行”标志牌

16钢丝绳与输电线距离220伏到10千伏为二米以上,10千伏特以上要保持4米以上,并不准与电焊软线、地线绞混在一起,必要时要采取防护措施,以防触电。

17起吊较大的物件时,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要会同起重员、指挥人员、技术人员一起对绳扣、索具、锚坑、滑轮、拉绳等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准起吊。

18起重作业的锚点设置和施工,是保证起重作业安全的重点。因此,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设置和施工。

19起吊过程中,起重物体上和重物下严禁站人,并不准在吊壁下逗留或通行。

20吊装大型设备时,必须在四周划定禁区,设置明显的标志,并派专人监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1在公司内通道或消防道路上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安全环保部,经允许后,方可作业。

22夜间在通道上进行起重作业,必须在道路两端设红灯及标志牌。

23起吊场所的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二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系好安中带。

篇5:大型设备吊装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1工程概述:

哈尔滨市阳明滩大桥疏解工程(监理I标段)位于群力新区,本次工程桥梁部分北起阳明滩大桥南引桥终点(K8+283),终点为跨群力第六大道第二孔止(K10+611.91),桥梁全长约2328.91m。

阳明滩大桥疏解工程(监理I标段)跨越了群力第一大道、群力第二大道、群力大道、群力第五大道、群力第六大道;阳明滩大桥疏解工程作为哈尔滨市三环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沟通哈尔滨市南、北城区的交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阳明滩大桥疏解工程(监理I标段)主线墩号为P0~~P70,共计70跨。其中:

P2~P5、P37~P42、P54~P57分别跨越群力第一大道、群力大道、群力第五大道,其上部结构为钢-混叠合梁,主跨越径为60米。

其余各跨:上部结构为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小箱梁,下部为半隐形盖梁、柱式墩、钻孔灌注桩结构。阳明滩大桥疏解工程P0-P70区间共有三种桥宽(单幅)形式构成:26米,16.5米,9米。

桥宽16.5米下部结构为半隐形预应力混凝土盖梁、独柱实体桥墩(3.0米X1.8米)、实体式承台(8.2米X5.2米X2.0米)、6根钻孔灌注桩基础(直径1.2米、桩长40~42米);

桥宽26米下部结构为半隐形预应力混凝土盖梁、双柱实体桥墩(1.8米X1.8米)、2个实体式承台(5.2米X5.2米X2.0米)、8根钻孔灌注桩基础(直径1.2米、桩长40~42米);

桥宽9.0米下部结构为半隐形普通钢筋混凝土盖梁、独柱实体桥墩(1.8米X1.8米)、实体式承台(5.2米X5.2米X2.0米)、4根钻孔灌注桩基础(直径1.2米、桩长30米)。

上部结构为简支预应力简支小箱梁结构,按A类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小箱梁高1.8米,梁顶、底板厚度均为18厘米,两侧腹板厚度为18厘米,中梁宽度为2.4米,边梁宽度为2.85米。

阳明滩疏解工程为城市快速路,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本次工程北接阳明滩大桥,南至哈双南路,全长7517m。

2、安全组织机构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贾立夫

副组长:闫继会

成员:马玉祥杨剑虹陈军陆富良王明周跃军

3、监理依据

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协议;

2反映项目特征的规划图、地形图、地质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协议;

4国家及省、市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

5国家及省、市有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质量评定等方面的法定规范、规程、造价人才网标准。

6其它有关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

4、监理要点

1)审查大型设备吊装方案是否包含下列内容:

①吊装作业施工组织体系(负责人、现场吊装指挥、吊机驾驶、起重工等人员的职责及具体人员名单);

②吊装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

③吊机站位及设备吊装前后位置图;

④所选吊机工况性能表;

⑤吊装作业立面图(每台设备均单独绘制);

⑥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书(吊机操作人员、起重工、吊装指挥等);

2)吊装作业中使用的吊机设备应进行报审,施工单位应填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并附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吊机使用证、施工单位检查验收记录等资料。

3)设备重量大于100吨的吊装作业,吊装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4)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复核下列内容:

①实际吊装重量应为设备重量、吊索具、附件等重量之和,是否符合;

②根据吊机吊装作业的回转半径、吊臂长度等参数复核吊机工况表中的起重量是否大于监理工程师论坛实际吊装重量;

③吊机站位的地基是否按方案要求经过处理,其承载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④吊装作业中使用的平?量等重要附件是否有强度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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