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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前检查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气瓶充装前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2本制度适用于氧气充装站。2.内容与要求2.1氧气瓶充装前检查员必须经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2充装前的氧气空瓶逐只进行检查。2.3空氧气瓶必须按规定检查气瓶注册编号。若编号不符合规定,应重新进行注册编号。编号形式见下图。

编号的颜色为黑色。2.4充装前检查员应按《氧气瓶充装前检查规程》对氧气瓶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2.4.1原始标记检查。2.4.2气瓶瓶阀检查。2.4.3安全附件检查。2.4.4检验期限检查。2.4.5外观检查。2.4.6瓶内余气及余气性质鉴别。2.4.7油脂的检查。2.4.8氧气瓶注册登记标记检查。2.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2.5.1氧气瓶未经注册登记,色标不符合规定,瓶内气体性质没有确定。2.5.2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2.5.3瓶内无剩余压力。2.5.4超过检验期限2.5.5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2.5.6氧气瓶沾有油脂。3.检查后的处理3.1认真逐项填写检查记录。记录至少保存壹年。3.2合格气瓶交充装工进行充装。4.检查与考核4.1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气瓶检查员的工作责任性,对于不负责任的气瓶检查员应进行批评教育。4.2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事故或后果的,应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2:充装门卫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门卫的工作和要求。

1.2本制度适用于氧气充装站。

2.内容与要求

2.1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严守岗位,做好防火及保卫工作。

2.2站内为重点防火部位,严禁一切烟火及火种带入。

2.3机动车辆入站,应随车配齐灭火器材。

2.4严禁氧气瓶与其它相抵触的气体混装出入站区。

2.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等由本站有关人员陪同,经登记后方可进站。

2.6外单位来站的车辆及人员应服从门卫人员管理,进出站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检查与考核

3.1站长、安全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门卫的工作,给予奖惩。不称职者及时更换。

篇3:氧气瓶充装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安全附件的使用、管理、检修、事故处理等内容和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氧气充装站。

2.内容与要求

2.1基础管理

2.1.1设备管理的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的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条件,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2.1.2坚持修理保养改造和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1.3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建立以安全技术负责人为首的设备管理网。由设备员全面负责管理,认真做好使用管理检修润滑事故处理等工作。

2.1.4建立设备台帐和档案,主要设备应明确专人管理(挂牌)。

2.1.5建立仪器仪表,安全附件台帐和档案。

2.1.6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及修理台帐。

2.2使用和管理

2.2.1所有设备的操作人员,实行持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2.2.2设备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运行工况及时记录。抄表的时间、项目应遵守操作规程的规定。抄表记录应真实、及时、规范。

2.2.3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2.4设备运行中应进行点检和巡检,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及超负荷运行。

2.3检查,检验和检修。

2.3.1设备员应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和安全附件的校验周期,编制设备的检修计划,报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3.2设备的检查,检验和修理,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标准,确保质量和安全。

2.3.3压力容器,液氧贮槽,槽车的内外部检验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

2.3.4氧气瓶至少每三年送有资格的无缝气瓶检验站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

2.3.5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的校验应符合计量部门的规定。温度计,液位计等其他仪器仪表的校验(修理)按有关规程

进行。

2.3.6避雷针,贮槽,管道等接地电阻由有检测资格的专业部门每年至少测定一次。电阻值应在规定范围内。

2.3.7设备的润滑系统,应严格按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添加和更换润滑油。

2.3.8凡检修保养与氧气接触的设备、仪器、仪表或另部件,严禁使用油脂。检修使用的工具,更换的另配件应进行严格的脱脂。

2.4设备事故处理

2.4.1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作到“四不放过”。

2.4.2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3.检查与考核

3.1设备运行记录,保养情况,每周检查一次,每月考核一次。

3.2发生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应赔偿经济损失,对触犯法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气瓶充装运输管理制度

一、气体车间在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气体: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漆色或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

2、安全附件不齐、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进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超过检验期;

6、瓶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7、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三、气瓶应尽量专用,若需将气瓶改装其他气体时,必须取得充气单位的同意。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改装后的气体规定使用气瓶的设计压力。同时,充气单位对这种气瓶在充气以前,必须进行专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运输途中,车上不得带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篇5: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制度

1、气瓶充装站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充装许可证书;

2、充装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作业证书方可从事充装工作;

3、充装站应设置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气瓶收发员、气瓶检查员、气瓶充装操作员、气瓶维护、气瓶装卸、押运等人员;

4、主要从事气瓶充装、气瓶收发、气瓶运输、气瓶储存、气瓶档案、气瓶使用等管理,并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培训和指导,提供安全服务;

5、建立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不得使用充装安全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站的气瓶;

6、气瓶充装站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其它人员无权干涉其充装工作;

7、人员、气瓶、车辆进出充装站,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保障人员、车辆不得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站,防止非本站人员、车辆未经许可进度充装站;

8、充装场地、贮槽区域严禁烟火、油脂及堆放易燃物品,在设备维修过程中,确需明火作业的,应报消防、安全部门采取监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9、负责本站范围内的设备保养、安全设施、充装场地的管理;

10、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规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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