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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对于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

五、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篇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政工人事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政工人事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篇3:有限空间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1总则

1.1.1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伤亡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1.2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3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1.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

1.2.1凡新调入有限空间作业班组职工或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闭卷考试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1.2.2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a)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b)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c)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d)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1.2.3每年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将培训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1.3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常识

1.3.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3.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1.3.3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a)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b)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c)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1.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4.1检测

a)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b)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0mg/m3);

c)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d)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e)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1.4.2危害评估

a)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

b)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c)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1.4.3通风

a)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b)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1.4.4防护设备

a)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b)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c)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1.4.5呼吸防护用品

a)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20**《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

b)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1.4.6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a)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b)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c)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d)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

e)应急照明设备;

f)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篇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管理,不断提高公司安全工作的质量,确保所有员工具备遵章守纪的高度自觉性,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在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车技部具体负责。

第三条新入职从业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所承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急救应急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四条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国家相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规则、安全基本常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行车经验教训,安全评比条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与岗位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常运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应急措施,防护用品的管理或使用方法,对应的岗位职责,对应岗位的经验教训或特别注意事项。

第五条安全教育组织计划:车技部每年初要有全年安全教育计划,每月要有安全教育安排,并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教育每月应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一天。每年的12月底召开年终安全工作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安全教育的形式:开安全例会、出车前进行安全嘱咐,安全知识测试、观看录像、办安全专栏、发送GPS短信等。

第七条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和考勤工作,严禁迟到、早退或缺席,出车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赶到或确需请假的,应提前请假,并安排时间补课。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学习教育的,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处罚300元,三次以上的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篇5:充装站岗位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本岗位有充装、起重、压力容器等工种(工作)属特殊工种必须遵守下列制度确保安全充装。

1、需要培训的人员、工种、数量,计划每年初向公司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申报一次、接受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的定期的培训考核和复审。

2、充装等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3、新人员(包括新调换工种人员)入站上岗操作前,必须经公司、站、岗位安全技术教育40小时,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岗位操作。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工教育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工程、安全技术人员每年订出充装安全技术、职工教育计划,并按计划执行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保证工作质量。

5、在安全技术教育的基础上,每年由生产部组织安全考试一次,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

6、建立职工教育台帐,并作为职工晋升级别的依据之一。

7、每周安全技术学习一次(二小时)学习《瓶规》、《气瓶事故通报》讨论不安全因素等。

8、职工教育培训以自学为主,坚持业余为主、鼓励自学的方针,各级领导、部门应为业余自学者创造条件,对专业对口,自学成才,学以致用者给予一定的表扬和奖励。

9、对培训不合格人员,要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并进行适当的补课复考,仍不合格者要停止其充装工作,经批评教育仍不称职者要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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