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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依据: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1起重机工作时的停放位置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且作业时不得停放在斜坡上进行。

2作业前应将支腿全部伸出,并支垫牢固。调整支腿应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全部缩回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调整。作业过程中发现支腿沉陷或其它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放下吊物,进行调整后,方可继续作业。

3起动时应先将主离合器分离,待运转正常后再合上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4工作时起重臂的最大和最小仰角不得超过其额定值,如无相应资料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最小仰角不得小于45°。

5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起重臂未停稳前,严禁变换档位和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6当起吊载荷达到或接近最大额定载荷时,严禁下落起重臂。

7汽车式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行走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并严禁带载行驶。

8伸缩式起重臂的伸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臂的伸缩,一般应于起吊前进行。当必须在起吊过程中伸缩时,则起吊荷载不得大于其额定值的50%。

2)起重臂伸出后的上节起重臂长度不得大于下节起重臂长度,且起重臂的仰角不得小于总长度的相应规定值。

3)在伸起重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并必须满足动、定滑轮组间的最小规定距离。

9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到1.5mm~2.0mm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予更换。

10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活可靠,严禁随意调整、拆除,或以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11作业完毕或下班前,应按规定将操作杆置于空档位置,起重臂全部缩回原位,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收紧钢丝绳,挂好吊钩或将吊钩落地,然后将各制动器和保险装置固定,关闭发动机,驾驶室加锁后,方可离开。冬季还应将水箱、水套中的水放尽。

篇2:桅杆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定

1桅杆式起重机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和制作,经严格的测试、试运转和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装起重机的地基、基础、缆风绳和地锚等设施,必须经计算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缆风绳不得与供电线路接触,在靠近电线附近,应装设由绝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

3在整个吊装过程中,应派专人看守地锚。每进行一段工作后或大雨后,应对桅杆、缆风绳、索具、地锚和卷扬机等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有摆动、损坏等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处理解决。

4桅杆式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的承重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倾斜不得超过10°,移动时桅杆不得向后倾斜,收放缆风绳应配合一致。

5卷扬机的设置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扬机的基础必须平稳牢固,并设有可靠的地锚进行锚固,严格防止发生倾覆和滑动。

2)导向滑轮严禁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滑轮到卷筒中心的距离,对于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对于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并确保当钢丝绳处在卷筒中间位置时,应与卷筒的轴心线垂直。

3)钢丝绳在卷筒上应逐圈靠紧,排列整齐,严禁互相错叠、离缝和挤压。钢丝绳缠满后,不得超出卷筒两端挡板。严禁在运转中用手或脚去拉、踩钢丝绳。

4)在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并禁止人员跨越卷扬机钢丝绳。

篇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定范本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1、操作者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继续给予铃声报警。

3、操作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止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超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确定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时,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电源,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安全技术要求: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2、结构和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等。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

2、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4、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用前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5、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6、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篇4:起重机械作业使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起重机机械日常检查、维修制度

1、使用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每日使用前进行检查,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每月由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

2、定期检查:每年由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专责人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共同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

篇5: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规定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三条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

一、起重机械经具备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五条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应进行包括年度、每月和每日检查。

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3、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第六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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