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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为确保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车间科室的各个岗位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操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危险化学品的装车安全管理

进入危险化学品装车区的车辆必须在进入厂区前戴好防火帽,确保防火帽牢固可靠,不得有脱落等现象的发生。进入装车车位的车辆,在装车前必须卡好静电接地报警器,否则不得进行装车;装车时危险化学品的流速不得高于1米/秒;最大流速不得高于6米/秒。

装车完毕后,不得立即启动车辆,待3-5分钟后方可启动车辆。

二、对危险化学品卸车的安全管理

当车辆到达后,不得立即开启阀门卸油,必须在卡好静电接地报警后,等待3一5分钟后方可进行开启阀门进行卸车工作,以防止因静电导不出而引发安全事故。

三、各相关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做到安全工作。

篇2: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特制定如下规定:

1.物流公司的罐车(以下简称罐车)须向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上海市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后方能使用。

2.罐车应符合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罐车车辆标志必须符合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4.车辆的排气管应采用前置式,安装火星熄灭装置,随车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车辆须安装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

5.汽车罐车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搭乘汽车罐车。

6.带泵罐车的卸液装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单位须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

7.带泵罐车须“专车专用”(用于加气站),不允许挪作他用。

8.罐车随车人员每日对卸液装置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管路系统、泵、流量计、紧急切断阀、球阀等)并记录。

9.在装卸液过程中须加强现场监护,罐车随车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做好记录。

10.物流公司须对罐车随车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的演练等。

11.罐车在外单位卸液时,须要求对方提供合格的卸液软管检验报告,如对方不能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应拒绝卸液。

12.储配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根据对卸车台的装卸软管定期进行校验,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时采用气压试验,试验压力2.7MPa。装卸软管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所选用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13.分公司的泵房操作工须持证上岗,在装卸液过程不得擅离现场。

14.分公司须制定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

2004/01/26

篇3:危险品装卸押运管理制度

(1)装卸员、押运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2)装卸员、押运员必须先了解物品的名称、性质、做好物品的分类工作,注意不同性质的物品不能混装。

(3)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装轻卸,防止撞击、滚动、重压、倾倒。

(4)装卸货物时,首先检查物品包装情况,检查物品是否包装不良,泄出气味或渗漏,如发现物品渗漏时要即时向上汇报。

(5)在送货过程中押运员要协助司机观察路面情况,以保安全行车。

(6)中途急需停靠时,驾驶员和押运员应选择空旷地点;运输车辆不能离人。

篇4: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1.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应在白天进行,且有专人在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

2.装卸人员必须清楚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常识,装卸现场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禁止民用爆炸物品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雷管与炸药等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混装。

4.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5.应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物品。

6.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炸物品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7.分层装载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上一层。

8.装卸作业时,机动车辆应在库房门口2.5m外停放;车辆靠近装卸站台时应设置防撞缓冲装置;机动车辆在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9.雨雪天气进行装卸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确保安全。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作业。

篇5:油品装卸及油品接收管理制度

1.油罐车装油时,司机要上车验看油标,核对吨位并运用感官鉴别方法,看油色、闻油味,防止装错油品。

2.加油站接收油品时,油罐车司机与加油站统计必须同时在场,司机要主动报出所运油品名称,统计要按照派油单上注明的油品名称、规格及数量认真核对,以防卸错油品。

3.统计在油罐车卸油前要先核算油罐容量,并做好记录。

4.卸油前司机要接好油罐车的静电接地装置。

5.司机不得在统计前先行卸油。

6.卸油时,油罐车必须熄火。

7.控制卸油速度。出流速不得大于1米/秒,当卸油管入口被油浸没200毫米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得超过9米/秒。卸油时,司机与统计不得离开现场,直至卸油结束。

8.如遇雷、雨、闪电时,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9.抽油泵不得放入油罐池内卸油。

10.使用抽油泵时,必须先接好抽油泵电源,然后再合闸送电。

11.卸油完毕后,司机要上车检查底油是否卸净,严禁油罐车栽油过夜。

12.统计要复检油罐存量,核对卸油数量,无误后可在派油单上签字。如实际卸油数少于应收数量时,司机和统计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照价赔偿。

13.卸油完毕后,统计要盖好油罐的入油口。

14.加油站站长及分管领导负责检查、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随时纠正不合规定的行为。如发生事故,加油站站长及分管领导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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