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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氧站缺氧作业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我车间在进入缺氧的环境进行工作时,如氮气储罐、保冷箱等设施,为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958-88制定本办法。

1.使用范围:天元气体公司所有员工及所有外来相关工作人员。

2.工作对象:氮气储罐、氩气储罐、液氮储罐、液氩储罐、保冷箱,氮气、氩气管道。

3.根据工作计划与内容,在工作前各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措施,执行临时作业制度。在各项安全措施未落实前不得进行工作,具体防范措施可根据工作内容选择以下方法制定。

3.1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确保分析结果的正确性。

3.2在以确定为缺氧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分析该环境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8%-22%。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3.3对由于防暴、防氧化不能采取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3.4当存在因缺氧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

3.5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应立即修补或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3.6在作业人员进入缺氧环境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3.7在存在缺氧危险的环境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3.8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3.9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3.10如果作业现场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

3.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

3.12在存在缺氧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3.13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3.14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篇2:油料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以下制度:

1、油料是一种易燃、易爆、易蒸发、易产生静电、有毒的烃类物质,因此在使用和储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2、储油罐、油库、油车及油料收发区域严禁烟火,严禁吸烟。一切火种如:火柴、打火机等都要禁止带入油库。

3、油库区内使用电器都必须是防爆型的,安装要合乎安全要求,电线不可有破皮、露线及发生短路现象,严禁使用明火和油灯照明。

4、油库内禁止存放雷管、炸药、棉花、氧气等助燃品,周围禁止堆放木柴、树叶、干草、生石灰等易燃物品,沾过油的棉纱头、油手套、油抹布等,应放在工作间外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处理。

5、机械和汽车进入油库时,应立即熄火,严禁在库内检修。装卸油品时,严禁启动车辆。

6汽油库内严禁使用铁器工具作业,要防止油桶的相互碰撞,更不准在水泥地上滚动无胶圈的油桶。

7、杜绝储油容器的跑、冒、滴、漏油现象。及时清理库区内外油泥、油污和废油等,并予妥善处理。

8、油库特别是汽油库上空,严禁高压电线通过。设置顺时储油罐与电线的距离,必须大于电杆长度的1.5倍。

9、禁止铁轮车、或穿带钉子、带铁的鞋进入油库,以免铁质相撞发出火花引起火灾。

10、修焊储油容器时,必须先将容器内部残存清除并洗刷干净,方可进行修焊作业。修焊前要把全部桶盖打开通风,以免发生爆炸,要特别注意仓库及操作场所的通风,使油蒸气及时逸散。

11、为防止静电的跳火放电作用,使油料着火,必须对油罐、油泵、油管等设施装置良好的接地设施,装卸油料时,输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最好接近罐底,以减少对油料的冲击和与空气的摩擦,在装油开始和接近结束时,应适当控制流速,防止发生静电放电事故。

12、油库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合理布局、合理使用,拿取方便,技术状况良好。

13、油库内要保持良好通风,防止油气聚集,要经常检查油罐、油桶、油泵及管道阀门等设备,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对渗漏出来的油料必须进行及时清理,进入油罐内洗刷清理作业时,先要打开各通风口,系上安全带,罐外要有专有看守,随时联系并轮换作业。

14、油料有毒,对人身体有害,禁止用嘴吮吸油料,作业完毕必须用肥皂洗手、洗脸,保证身体健康。

15违反以上规定的,处以每次每项50元的罚款。

省道津兴线第5合同项目经理部

2012年10月1日

篇3:油库环保管理制度

油库环保管理制度

一般规定?

第一条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废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C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规定。第二条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第三条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持证上岗。

第二章?平安管理

设置平安工程师(平安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第四条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五条平安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加强班组建设,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考核规范和奖惩办法等,2.制定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管理制度、平安操作规程、平安措施。定期检查、考核;

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3.对重点防火部位。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5.按《平安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平安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制定联防公约,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平安工程师(平安岗位)主要职责

对班组平安员进行业务指导;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平安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平安活动;

制止“三违”作业;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

落实用火安全措施;5.负责用火申请。

6.完善各种平安管理基础资料。

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

第七条班组兼职平安员主要职责

做好本班组的平安工作;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

负责平安活动记录;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

制止违章行为;3.负责班组的岗位平安教育。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平安教育、平安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平安教育管理规定》平安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内容为:第九条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平安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

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4.外来人员因公人库应办理入库手续。

应履行检查、登记;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

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

严格遵守《人身平安十大禁令》第十条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应符合安全规定,2.铁路机车入库。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平安措施;

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

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巡回检查

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

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

达到职工听力维护规定》要求。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十三条劳动维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规定》执行;2.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

应佩戴专用的劳动维护用品。高空作业依照《高处作业平安管理规定》执行;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

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规范;发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

第三章防火防爆

第十四条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条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平安标志和警示牌。平安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平安标志》和CB16179平安标志使用导则》要求。

落实平安措施。第十六条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料理作业许可证。

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第十七条贮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一次清除。第十八条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

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第十九条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人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第二十条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1.5m管口应装阻火器。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第四章设备管理

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第二十一条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原则。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平安运行。

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演讲、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第二十二条完善设备平安技术档案。

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第二十三条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四条储罐及附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

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

装置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3.油罐应按规范要求。

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4.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

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5.罐体无严重变形。漆层完好;

排污阀畅通,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平安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入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疏通。

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7.液化烃类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脱水系统应有拌热线;

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志或显示,8.储罐进出物料时。防止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平安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应到现场检查确认,9.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五条液化石油气球罐

工艺上应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1.球罐的选材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不得超浓度使用;

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

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平安阀应设手动切断阀,3.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加设铅封;

4.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连锁的高高液位报警;

人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联锁;5.球罐底部出人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

6.安全阀释放和气相放空的液化气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减少过多的设施和阀门。宜在紧急切断阀后安装切水阀。7.球罐切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泵

定期检查运行状况,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做好泵运行记录;2.加强泵的曰常维护与保养。

应进行试运转,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

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第二十七条管道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

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规范;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

清除杂草杂物,3.加强管道的曰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排除管沟内积水;

4.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维护;

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每年应在低洼、湿润处开挖检查一次;

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

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

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锅炉等压力容器的装置、使用和维修。

第五章?电气装置

第二十九条设置与管理

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2.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

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3.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4.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5.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平安管理规定》料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第三十条运行管理

1.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且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2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应进行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两次)

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3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

4.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维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丈量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由一人监护,5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另一人按操作票规定的顺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6.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三十一条检修管理

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1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应填写停电通知单,2.线路停电检修前。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维护措施;3.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

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非爆炸危险区内,4.在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十二条防雷、防静电

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建立台账;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

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3.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

按最小值考虑,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维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

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7.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

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11.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

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12.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外表。不准将导体放人油舱内。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人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人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消防管理

防消结合”方针,第三十三条石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条消防组织

并指定防火责任人;1.石油库应没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

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2.石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消防设施配置

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1.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范规范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2.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保证及时、准确报警;3.石油库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

5分钟内到达火场;4.按有关规范配置消防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

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5.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

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第三十六条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供水系统

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1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

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2.系统启动后。

主干线阀门坚持常开,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4.定期巡检消火栓。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每周应试运转一次,5.消防泵应每天盘车。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启闭灵活;6.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

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7.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清除锈渣,8.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

第三十八条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发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1.系统启动后。

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2.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

3.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滤网清洁,4.泡沫发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加润滑油,5.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6.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一次。

第三十九条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1.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红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发生器涂黄色;

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3.当管道较多。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装卸作业

第四十条装卸作业是指石油库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第四十一条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十二条装卸准备

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1.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

应及时安放铁鞋,2.铁路槽车入库后。防止溜车;

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3.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装卸作业

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2.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3.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轻质油品应静置15min以上,4.铁路槽车卸油。粘质油品应静置20min以上;汽车罐车卸油,应静置15minl22油轮和舶船装、卸油,应静置lOmin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5000m3应静置30min以上;

均应静置2min以上,5.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才干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6.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接地线的撤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7.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8.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储存容器。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撤除接地线等作业;

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9.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

10.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接触或连接,11.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并可靠接地;加强监督检查,13.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制止“三违”作业。

篇4:油库明火管理制度

1、凡在库内非明火区使用明火作业前,须由用火部门提出申请,将用火时间、用火地点、用火理由、作业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措施写成文字报告,经消防保卫部门,公司安委会批准后方能作业。

2、因工作需要必须在特别禁火区内使用明火施工时(油

罐区、轻质油料区、轻油泵房、栈桥等地)应事先把施工内容、范围和安全防范措施用文字报上级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能施工。

3、动火作业者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动火前作安全防范检查、作业结束后,切断电源、火源、气源,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4、在非固定用火点或特别禁区使用明火作业时,须由熟练的焊工作业,学徒助手不得单独操作。

5、在非固定用火点或特别禁区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有消防值班人员现场监护。

6、遇有恶劣天气或大风应立即停止作业。

7、以上虽然批准动火,但安全措施落实一律按事故处理。8、凡未经批准,擅自在油库内动火者,一律按事故从严处理。

篇5:油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仓库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的仓库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站长是仓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仓库的安全、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仓库人员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作业规程,做好仓储和物资进出登记工作,并建立台帐;

(二)站长负责加油站仓库的安全、物资管理检查工作;

(三)站长负责仓库区的安全保卫检查管理工作。

第四条仓库基本要求

(一)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栓、事故水池、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化学品仓库应配备防护器材;

(二)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三)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五条仓库安全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

(三)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四)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六)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站长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七)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八)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九)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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