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运输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气瓶充装运输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一、气体车间在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气体: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漆色或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

2、安全附件不齐、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进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超过检验期;

6、瓶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7、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三、气瓶应尽量专用,若需将气瓶改装其他气体时,必须取得充气单位的同意。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改装后的气体规定使用气瓶的设计压力。同时,充气单位对这种气瓶在充气以前,必须进行专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运输途中,车上不得带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篇2:气瓶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本制度规定了气瓶室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认真做好压力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气瓶要严格按规定送检,严禁使用超期气瓶。

二、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规范的、安全的柜中;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用架子和套环固定,并做好区域或标牌标识。

三、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开气时应先开钢瓶后慢慢开启减压器阀,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门后关闭减压器阀门;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五、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禁止使用易燃器具。

六、开启钢瓶阀门要注意安全,应先检查减压器阀门是否松开(关闭减压器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防爆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

七、搬运、装卸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不得采用抛装、滑放或流动的装卸、搬运方法。

八、做到满瓶进,空瓶出,严禁在室内存放气瓶。

九、保持气瓶间清洁,规整放置。

十、常用钢瓶外部颜色区分及标志:氧气瓶(天蓝色黑字)、氢气瓶(深绿色红字)、氮气瓶(黑色黄字)、压缩空气瓶(黑色白字)、乙炔瓶(白色红字)、二氧化碳瓶(铝白黑字)、氩气瓶(灰色绿字)、氦气瓶(棕色)。

篇3:气瓶储存发送制度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4、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篇4:工程气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无论是在烟囱新建、烟囱维修、烟囱防腐还是在钢结构防腐、防水堵漏的工程中,都会使用到各种各样相对应的气瓶。一般的气瓶在外行人士看来是非常危险的,但是对于熟练使用的专业人士来说他们又是非常安全的。做到对气瓶的安全管理就首先需要对气瓶的知识有所了解和掌握,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够安心的使用气瓶为生产服务。这里有一个工程气瓶的安全管理细则,相信对其他公司也是有帮助的。

?1、目的:建立一个管理、使用、充装、检查、运输、储存、附件、监督检查管理程序

2、范围:气瓶使用、储存部门

3、责任者:工程部、安全部、仓储科、保卫科、使用部门

4、程序:

4.1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4.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禁止敲击,碰撞。

4.2.2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2.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4.2.5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4.2.6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4.2.7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

4.3.1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4.3.1.1.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4.3.1.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3.1.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3.1.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4.3.1.5.超过检验期限的;

4.3.1.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4.3.1.7.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4.3.2.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4.3.3.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为0.60公斤/升。

4.3.4.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4.3.5.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4.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4.4.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

4.4.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

4.4.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4.5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

4.4.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4.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4.5.2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

4.6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4.6.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4.6.2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4.7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4.7.1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4.7.2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和技术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

4.7.3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4.7.4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及时报安全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篇5: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气瓶。

第三条供应科采购气瓶时,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置。

第四条供气单位供应气瓶时,必须提供气瓶的检验证明,在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五条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六条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条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八条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3、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4、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5、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7、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8、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9、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0、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1、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2、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3、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4、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第九条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安环科。

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