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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仓库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使仓库有效运作及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仓库的物料的收发、保管、搬运、盘点、呆废料、单据及账务处理。

3.0职责

3.1物控部(仓库):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仓库管理工作;

3.2财务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稽核进、出、存数量及手续,及账物卡证的一致;

3.3物控部、行政部、财务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稽核仓库执行本管理制度的情况;

4.0作业规范

4.1收发规定

4.1.1无有效进、出仓手续资料,仓库不得收发物料。具体参照《进料作业流程》,《生产制令单处理作业流程》、《退料作业流程》、《成品进仓作业流程》、《成品出仓作业流程》、《发外加工处理作业流程》等规定处理。

4.1.2按规定时间收发物料,紧急、特殊情况以“服务客户、服务生产、服务开发”为原则处理;

4.1.3物料进出仓时应严格计量,不得估算物料数量作为收发依据;

4.1.4未经有效批准,不得超量收料(供应商送的不计价备品除外),也不得超量发料或发货;

4.1.5物料发生异常时,应于当天内完成账务处理,于第二天上午9:00前分送相关部门;

4.1.6仓库备(发)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注意在收、发料时采取适当措施(如颜色标签法、移仓法、批次存储法等)予以保证;

4.1.7仓库主管应随时对下属仓管员收发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或报告。

4.1.8物料的收料作业由物料员主导,进仓、出仓作业由仓管员主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物料进行处理。

4.2保管、存储规定

4.2.1储存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4.2.1.1防火、防水、防压;

4.2.1.2定点、定位、定容、定量;

4.2.1.3先进先出;

4.2.2为方便存取物料,对仓库进行“分区、分类、分架、分层”及定量管理,并根据划分情况做出《仓库平面示意图》、《物料存储分布示意图》等,发生调整时,应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正;

4.2.3物料存储要分门别类,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物料,填写《物料标识卡》等标识,尾数应贴上“尾数标签”或做好尾数标识,并有相应的台账、卡账以供查询;

4.2.4对因有批次规定、色别规定等特殊原因而不能混放的同一物料应分开摆放;

4.2.5物料储存要尽量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不超安全高度”;

4.2.6物料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必要时加垫板、纸皮或置于容器内,予以保护存放;

4.2.7任何物料不得堆放在仓库通道上,以免影响物料的收发;

4.2.8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区储存、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4.2.9储存场地须适当保持通风、通气,以保证物料品质不发生变异;

4.2.10对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料应考虑适当的防护措施,如易变质物料、危险品、贵重物品等,以保证物料的安全性与品质不受到影响。

4.2.11根据物料自身特性,设置物品储存期限表(具体见《呆废物料处理作业流程》),对超过期限的,应提出品质判定要求,确保不合格物料发放到生产现场使用;

4.2.12对库存时间超过呆滞期限无动用或月动用量不足物料总量20%的物料,应进行处理,具体依《呆废物料处理作业流程》处理;

4.2.13仓库主管、物控部、财务部等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仓库物料的保管、储存情况进行稽核,发现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包括处罚、培训、指导等)。

4.3搬运规定

4.3.1人力搬运时应做到轻拿轻放,注意人身及物料的安全;

4.3.2搬运过程中防止物料、产品混淆堆放;

4.3.3搬运过程中,必要时应使用适当的容器,防止对物料造成损伤;

4.3.4危险物品的搬运应按产品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搬运;

4.3.5使用搬运工具时应注意物料的堆叠,以能顺利通过厂区划定的通道为限,高度不得超过安全高度为原则(一般以2米为堆放高度);

4.3.6仓管员应对搬运人员提出合理的搬运要求,确保搬运作业安全、高效;

4.4单据处理规定

4.4.1仓库所有单据均用不易褪色笔(一般以圆珠笔、签字笔为宜)按单据填写要求,遵循“完整、准确、清晰”的填写原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据,仓库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改善。

4.4.2每日产生的单据最迟于第二天上午9:00前分类归档,保管好,并传送到相关部门;

4.4.3仓库留存当月产生的单据应做好标识,并最迟于月底按类别统一用纸箱装好交仓库主管或仓库主管指定的人员保管;

4.4.4仓库单据应连号,中间不得有缺失情况出现,对于开错单等原因作废的单据,由仓管员在作废单据上注明“此单作废”字样,并盖“作废”章,并与其他单据一起保存,以备追溯。

4.4.5仓库主管随时对下属仓管员单据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单据填写、传递、接收、保存、输出等),要求操作不规范者限期改善,并给予必要指导。

4.5账薄处理

4.5.1仓库以电脑账的形式做进销存账,进销存账在“网上邻居”上共享;

4.5.2账薄登录要有合法、有效的单据作支持,不可凭空想象或有实物异动时而不开单据;

4.5.3当日产生的单据当日下班前完成账目登录工作;

4.5.4账务处理方法具体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4.5.5仓库主管要随时检查账务登录情况进行检查,物控员、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仓库的账务登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账、卡、物、证“一致。

4.6盘点规定

4.6.1仓库必须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进行盘点,并负责呈报盘点结果;

4.6.2仓管员在发现库存出现异常状况时,应对异常物料实施抽查、抽盘作业;

4.6.3仓库主管、财务人员、物控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仓库物料进行抽盘,并作为考核仓库人员工作绩效的一项指标;

4.7退货产品及呆废料处理规定

4.7.1客户退货产品处理

具体意见按《客户退换货处理作业流程》执行;

4.7.2呆废料处理具体按《呆废物料料处理作业流程》执行;

4.8消防安全规定

4.8.1仓库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会使用仓库所属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如消火栓、灭火器等);

4.8.2仓库人员在摆放物料时不得堵塞安全消防通道,不得遮挡消防器材,必须保证仓库所属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能够在必要时立即投入使用;

4.8.3仓库人员有责任保证仓库所属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完整、完好;

4.8.4仓库人员有责任检查仓库所属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有效性,如消火栓能否喷水、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4.9工作纪律规定

4.9.1仓管员应服从上级安排,做到令行禁止;

4.9.2仓库人员应有良好的配合、服务意识,按要求做好备料、发料工作,并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库存资讯报表及信息;

4.9.3仓库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严禁公物私用;

4.9.4仓库人员不得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更不得因此损害公司利益;

4.9.5无关人员未经仓库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仓库;

4.9.6仓库人员有责任对违反仓库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不听的报仓库主管或开具《处罚单》报行政部;

4.9.7仓库人员因当天工作未完成而需加班时,必须加班完成;

4.9.8所有仓库人员离职或调岗,均须与接手人办理好账、物交接手续(包括物料的整理、盘点工作),因各种原因,接手人未能及时到位时,由仓库主管或仓库主管指定的代理人员办理交接,若未能交接清楚,离职或调岗仓管员必须延长在岗时间,直至完成交接为止;

4.9.9仓管员因各种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单》,经仓库主管、物控经理审核同意,并有明确的职务代理人代理工作时,方可批准请假。

4.9.10物控部经理、仓库主管应随时巡视仓库工作纪律情况,对违纪现象予以制止纠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5.0处罚规定

5.1无有效进、出仓手续资料,仓库人员进行物料收发的,处罚责任人30元/次,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2离职或调岗仓管员未与接手人办理账、物交接的,处罚责任仓管员50元/次,若交接过程中接手人发现账、物不符的,处罚责任仓管员10元/种物料。交接清楚后出现的账、物不符责任由接手人承担;

5.3收料进仓时,仓管员须按要求摆放物料,并做好标识,若违反,处罚责任仓管员5元/次;

5.4仓库备(发)料未遵循“先进先出”原则,而随意发料的,处罚责任仓管员5元/次;

5.5仓存物料没有建立账、卡的,对责任仓管员处罚10元/次;

5.6对存在批次、色差等不能混放的物料而未分开摆放的,处罚责任仓管5元/种;

5.7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开储存、管理,并做到明确标识,若违反,处罚责任仓管10元/次;

5.8因搬运不当而造成物料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9违反单据、账务、退货品及呆滞料处理规定的,按流程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5.10非本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仓库物料,违反者罚款20元/次,仓库人员听之任之、不加制止的,罚款10元/次;

5.11对于本厂员工,无关人员未经仓库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仓库,仓管员未制止的则对仓管员罚款10元/次;对于制止但未听者,当事人罚款20元/次。对于供应商送货人员,仓管员应该制止。未制止则对仓管员处罚10元/次,对于制止不听者则通知采购人员处理;

5.12在仓库内抽烟者,罚款200/次,并对当班仓管员、搬运人员各处以20元/次的罚款;

5.13仓库人员监守自盗或公物私用的,一经确查一律开除,扣除所有工资,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5.14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损害公司利益的,一律开除,扣除所有工资,并按公司《赔偿管理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5.15仓库主管因对下属监控不力而出现违规事件,应负领导连带责任。具体按公司制度执行处理;

5.16仓管员提供错误库存信息的,处罚责任人5元/次,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17对于盘点中出现的问题,按公司《盘点管理制度》处理,若出现盘赢则需形成相关报表,通知财务调平账目;盘亏则需按公司《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18请假而未有职务代理人代理工作的,处罚责任人10元/次;

19违反本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未尽事项者,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未明确的,一律只处罚5元/次

篇2:仓库保卫组织机构工作制度

仓库保卫组织机构制度

为了加强本企业烟花爆竹仓库的管理,落实安全保卫制度的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仓库保卫组织机构,其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人员组成

仓库主任:

仓库保管员:

仓库守护员:

二、主要职责

(1)仓库主任负责仓库全面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2)仓库保管员负责仓库商品的出入库管理,收存和发放烟花爆竹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烟花爆竹,应报告有关领导进行处理;有责任协助仓库守护员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3)仓库守护员对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尽职尽责,发现烟花爆竹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能够熟练使用消防设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有责任作好进出库区人员检查、登记工作。

篇3:仓库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仓库守护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能够熟练使用消防设施。

2、烟花爆竹仓库应做到"三防",人防、犬防与安全报警设施。

3、仓库守护员、门卫严禁饮酒上岗,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

4、作好进出库区人员检查、登记。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

5、值班人员应每隔1小时对库区内外巡逻一次。在麦收、秋收、清明、春节等易出现流动火源时,应增加巡逻次数。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树叶、干草、植物秸秆等易燃物品,消除事故隐患。

6、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

7、在距库房50m内严禁使用火炉取暖、做饭。

8、必须保证报警设施有效。

9、保管员应经常对库内商品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0、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库房钥匙,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代开库房。

篇4:爆炸物品仓库值班守护工作制度

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矿全体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二、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严禁混装混存。

三、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实行24小时连续看守,不得空岗。

四、爆炸物品仓库由2名人员值班守护,仓库保管员值班12小时,矿安排一名爆破员值班12小时。

五、仓库库管员须经检查报警装置,保证其完好,遇特殊情况应立即通知矿部。

六、矿部在安全自检工作中,必须把炸药库房的检查纳入检查范围,及时发现隐患,处理隐患。

七、除库房值班员外,未经矿部领导同意,其它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八、仓库保管员请假,必须经矿长同意。未获批准,不装离岗。

篇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电气火灾事件的发生,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和义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储配部主任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储配部所有电气设备使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储配部副主任(保管员)为仓储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辖区所有电气设备使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

  二、分拣组长为本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按程序开启和关闭本组设备的所有电源并记录备案;

  三、每日早班前,由综合部当日值班电工负责开启分拣室总电源和空压机并记录,晚上下班后由当日值班电工负责关闭并记录备案;

  四、每日早班前,由储配部主任或副主任开启仓库电气设备并记录;晚上下班后由储配部副主任牵头,当日门卫值班员陪同检查仓库所有电源关闭情况并记录备案;

  五、叉车工(含手动叉车工)为叉车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按程序开启和关闭充电电源并记录备案;

  六、各部门要确定所属区域的责任人,负责检查班后的电源使用和关闭并记录;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进行检查的,可以在分管领导同意后,委托专人进行检查,但被委托人必须高度负责到位,并有记录备案。

  七、凡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检查记录的(含委托人),部门检查发现的,予以对个人扣除绩效考核3至5分;中心检查发现的,予以对部门进行一级考核扣除3至5分处罚;因麻痹大意未履行职责造成火灾事件的,予以进行待岗、降级、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规定未尽事项,参照行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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