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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工点出入库各种费用核算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外加工点出入库及各种费用核算规定

经总经办及各部门负责人开会讨论研究决定,对一市、前童、新昌等外加工点配货、出库、卸货、入库、工资核算、各种费用等做统一规范:

配货前:车间先将要发出订单号以邮件形式通知各仓库进行相关物料查询,确认有效后以电话联络加工点负责人,确认该点的生产状况和工人数,并开出相应数量的派工单,每次配货尽量单一化;

出库:仓库根据车间开出的派工单和领料单,配套备料,并对每车实际装车数量进行评估,保证不超载的情况下满车来回,加工点负责人对配送的物料要确认签收;

入库:各加工点对做好的成品按订单要求填写规范的入库单、定量包装、贴好标识、品质检验、尽量满车载回,仓库负责人对入库成品进行数量确认,品管对质量进行抽检,合格后,仓管、品管均需签字认可,并办理系统入库;

盘库:各加工点必须每周清量一次库存配件,并以报表形式传给车间和仓库负责人进行后续备货减数,如属不常用配件必须一次性退回公司相应仓库,车间或仓库负责人每周委派一人去相关加工点巡查;

品质:加工点负责人对做好的成品进行抽检和巡检,并在成品入库单上签字认可,如果因品质原因导致返工,品管部开出品质异常报告,所有产生费用由该加工点负责,负责人也须承担监管不力责任,该费用附在当月加工点工资表中扣除;

尾数:由于配货时数量误差或不良导致部分订单尾数不全,车间协助加工点补齐的尾数所产生的工资必须在加工点该订单中扣除;

装车费:大车,40元/车,小车,30元/车,塑件仓3人装车编制,150元/人/月补贴;

工资核算:当月派工单、成品入库单、工资核算汇总表、卸车费等由车间统一核算(刀管由包装车间、装刀由装配车间),车间主管确认核实,生产经理复审,总经办签字批准方生效。

以上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有增补以修改文件为准!

篇2:建筑公司经营生产费用核算制度

建筑公司经营生产费用核算制度

1.间接费用(项目工程部核算适用)按公司规定的会计科目及相关子目进行费用核算。

2.管理费用是指公司机关、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厂部管理层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执行工业会计制度核算的不包括管理层为洽谈经营业务及回收资金费用、单项产品应计提的包干招待费)。

(l)公司机关、厂、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管理层人员使用必须由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书面申请提名,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确认。

l)其工资一律按出勤天数、岗位工资标准及相关补助津贴执行发放。2)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各内部核算单位一律不得预发奖金。

3)非生产人员工资(指购料员、保管员、炊事员、门卫)按《工资、费用、职工福利基金报支标准》的规定执行发放,其成本列人间接费用。

4)生产工人调出,其路途旅差费凭工程管理部人事调出单中确定的费用标准,由调出部门会计人员制表,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包干补贴。

5)生产工人调人,其路途工资由用人单位执行支付。会计人员依据工程管理部人事用工调人单中限定到达期限,执行个人日工资标准及途中津贴(按《工资、费用、职工福利基金报支标准》规定),作为路途用工的结算依据制表补贴。成本列支项目工程的间接费用(非生产人员工资子目)。

6)因项目停工及施工现场多余的生产工人(固改制、合同制、合同工、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员的临时工、职工学员),由各内部核算单位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调整,其停工期间的工资按300元/月标准执行发放。公司财务人员依据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准的人员、时间报告,编制应付工资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发放,其成本列人公司管理费用。否则,因基层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上报,其停工期间人员的工资一律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7)工伤、病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实习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按《工资、费用、职工福利基金报支标准》的规定执行。

8)公司机关及项目经理部、厂管理人员及勤杂人员、内退、待岗人员,按《工资、费用、职工福利基金报支标准》的规定执行。

9)非公司控股的其他成员单位施工的项目,公司委派的会计、安全及技术管理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2)公司及内部核算单位每月(或季)按应付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列人管理或间接费用。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及各内部核算单位每月(或季)按应付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在管理或间接费中列支。工会经费由本企业的工会按照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4)公司及内部核算单位每月(或季),按应付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管理或间接费用中列支:

l)各单位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培训费用必须经职教部门批准后,执行报支及转账。其费用列支公司职教经费。计提款项全额汇入公司财务结算部指定账户,转作自办职校经费。

2)购买的技术书籍,会计人员必须凭合法票据,经职教管理部门验收、登记的签章单并呈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报支及转账。

(5)管理人员、经营人员、生产工人及探亲人员旅差费、培训学习费用、津贴及各项补贴,按《工资、津贴、补贴、费用报支标准》规定执行报支。购料人员差旅费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各单位领导确定标准,按月实行包干。

(6)因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聘请法律部门的服务费、诉讼费、合同签证费、咨询费、行业会费、新产品试制或技术开发费、按税务法规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凭相关票据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报支并将费用按发生期限及时转人管理或间接费用。

(7)按本地方省、市、县行业文件规定,由公司统一对外上缴的费用项目:

)各项行业管理费、建筑市场管理费。

2)失业金、劳动就业管理费。

3)副食品基金、防洪基金、教育基金、粮食风险基金、绿化费、公路建设资金、其他集资款项等。

4)劳保统筹基金(个人承担由基层单位财务按年度10月份前一次扣款,附明细名单汇总上交公司)、房改公积金(个人缴纳按劳保统筹基金扣款方式执行)、医疗保险金(个人承担除外),因办理停薪留职、待岗、长期病假人员或规定个人应该缴纳、承担的部分未及时交人公司财务结算部,单位一律不予对外办理上缴,其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5)其费用的列支,按行业会计制度的核算规定,分别列人公司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及住房基金等。

3.销售费用(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适用的生产定型产品,在外设置销售机构核算适用)。

4.经营费用(公司市场开拓部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洽谈经营业务应按洽谈项目单独列项核算,具体核算项目包括:专业经营人员工资及附加费、差旅费、办公费、业务及招待费用、其他等;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具体按部门组织核算,核算明细项目包括:人工费、运杂费、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其他等)。

(l)各内部核算单位经营生产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娱乐性、交际性费用等),由各内部核算单位领导负责审批,财务人员将按如下标准及规定执行支出:

1)各内部核算单位专业、非专业人员,因洽谈经营业务发生的招待费,按规定予以报支。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办理工程开工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办理决算审定及财务结算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造价,相关比例标准全包工程(含设备、主辅材料)0.5%、包工包料(含主、辅材料)2.0%、包清工(含辅材)3.5%、清包工4.5%进行核定,并作为单项工程的内部承包合同的签证依据(工业产品制造招待费报支参照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会计人员根据分管经理批准的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中的目标成本、建设或总包方审核认定的月度实际完成工作量及相关比例标准,执行目标责任成本的控制,并由出纳会计按月向公司财务结算部、工程管理部、各基层单位领导申报招待费用使用控制报表。对无公司分管经理批准的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建设或总包方审核认定的月度完成工作量依据,而执行招待费报支的会计人员一律按岗位经济责任承包合同中条款规定执行处罚。

4)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定、财务结算完毕后,由财务内审业务组按工程结算造价、上述有关标准执行考核,因决算值小于招待费控制表中的工作量,而出现超过上述规定报支标准的招待费,一律扣发项目负责人的工资。因财务人员申报、统计错误或失控而造成的超报招待费用,一律扣发项目会计的工资。

5)公司机关业务单位来人或经营生产需要,发生业务招

待费,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及确定标准,凭总经理审批的票据执行报支。否则由个人承担;

6)项目经理部、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层发生的招待费,按基层单位年完成施工产值的3%。标准(包清工按6%。标准结算),按月申报工程管理部、财务结算部审核,各单位会计人员按控制标准执行报支。年度末,内审业务组根据各单位实际完成产值进行考核,对由于项目部虚报产值超过控制标准的,一律扣发项目负责人的工资。特殊情况下,因公司经营业务开拓需要派员发生的有关招待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与公司进行转账结算。

篇3: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规范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工作,保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

2.加强企业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2条成本费用核算依据

1.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内部会计制度》。

2.有关的消耗定额、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的政策文件。

3.企业内部的经营特点以及经营的内外部环境的要求。

第3条成本费用的核算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成本费用应当分期核算。

2.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

3.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为企业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4.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5.一定期间的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

6.成本费用归集、分配、核算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

7.成本费用核算应与客观经济事项相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

第4条合理确定消耗定额

进行成本费用核算的前提就是制定企业各项消耗定额,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企业的材料消耗定额,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消耗定额。

2.劳动定额,包括产品生产工时、消耗定额、产品产量、劳动生产率、停工率等方面的定额。

3.设备利用定额,包括各种机器设备的利用率等。

4.费用消耗定额,包括各种制造费用的消耗定额。

第二章成本费用核算组织体系

第5条本企业采用集中核算形式,财务部集中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各部门负责登记、整理有关原始资料,填报有关原始凭证,并进行初步审核、整理和汇总。

第6条本企业实行成本费用核算的总裁负责制,财务部经理受总裁委托具体组织开展各项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成本核算会计在财务部经理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成本费用核算的账务处理及相关事宜。

第7条企业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开展业务的需要,设置专职成本核算员或指定专人兼任,以开展本部门成本费用的核算业务。

第8条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成本核算工作,健全原始记录,制定并修订各项定额,对上报财务部的成本费用核算数据全面负责,并配合财务部开展各项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第9条成本核算人员的工作内容。

1.按照规定设置成本核算项目,做到结构合理、项目齐全。

2.收集、整理成本核算数据,按规定项目、程序、方法和时限要求,准确计算、编报、分析、预测和控制成本费用。

第三章成本费用核算对象、方法和项目

第10条成本核算对象

1.生产成本。

2.制造费用。

第11条费用核算对象

1.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

(2)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

2.其他费用。

第12条成本费用核算方法

1.对能直接归属某个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直接列入相应成本对象的成本中。

2.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成本费用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采用分配的办法进行归集,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人员比例、工作量比例予以分摊。

3.本企业采用品种法作为成本费用计算方法,品种法即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特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以“品种”为对象开设生产成本明细账、成本计算单。

(2)成本计算期一般采用“会计期间”。

(3)以“品种”为对象归集和分配费用。

(4)以“品种”为主要对象进行成本分析。

4.成本费用计算方法的变更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批方可进行。

第四章生产成本核算

第13条根据实际产量和实际消耗的材料、人工、费用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

第14条生产成本核算要求

1.采用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不得以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2.划定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待摊和予提费用。

3.划清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不可比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虚报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

4.凡是规定不准列入成本的开支,都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5.按成本费用发生项目进行归集,归集过程中保持成本核算与实际生产经营进程的一致性。

第15条生产成本核算程序

1.根据各部门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收集、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量、入库量、自制半成品、在产品盘存量以及材料、工时、动力消耗等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根据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和规定的成本费用项目对发生的一切生产费用进行归集。

3.将归集的费用予以结算和分配,能够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直接记入该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照产量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在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期末有在制品产品,应将归集起来的生产成本按产值在完工产品和在制品之间分配,从而计算出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16条材料成本核算

1.材料成本包括材料购买价格、运杂费、装卸费、定额内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2.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成本。

3.凡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材料和自制半成品,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分配。

第17条燃料和动力成本核算

燃料及动力按实际成本计入产品成本,能直接认定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及动力的,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分配。

第18条直接职工薪酬成本核算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合理分配。

第19条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

1.核算原则

企业的辅助生产车间(部门,下同)应单独核算成本并进行分配。

2.核算办法

辅助生产车间(部门)生产的水、电、汽及提供的劳务等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职工薪酬、制造费用),通过相对应的成本要素或成本中心归集。

第20条在制品成本的核算

1.对于各月之间变动不大、在制品数量较少、生产周期较短的情况,不计算在制品成本。

2.对于各月之间变动较大、在制品数量较多、生产周期较长的情况,计算在制品的原材料成本。

第五章制造费用核算

第21条企业因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生产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凡能直接认定用于产品生产的制造费用,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合理分配。

第22条制造费用核算的具体内容包括折旧费、物料消耗、运输费、设计制图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印刷费、环保费用、车辆使用费以及生产部门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其他间接生产费用。

第六章期间费用核算

第23条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类。

第24条销售费用核算主要是核算对外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第25条销售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销售部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印刷费、销货运杂费、其他运杂费、装卸费、包装费、商品损耗(减溢余)、展览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销售服务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26条管理费用,核算分、子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行政管理费用和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产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企业经费等。

第27条管理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管理部门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外宾招待费、车辆使用费、运输费、土地租金、文化教育费、医疗卫生费、社区服务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技术使用费、土地(海域)使用及损失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出国人员经费、咨询费、诉讼费、董事会会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招投标费、环境卫生费、外部加工费及其他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其他各种管理费用。

第28条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第29条财务费用核算的内容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手续费等,不包括应当资本化的一般借款费用。

第30条财务费用核算的具体内容。

1.利息支出。

(1)利息支出的范围。包括企业向国内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长期借款利息和短期借款利息)、应付债券利息、汇票贴现利息、应付票据利息、融资性应付款利息支出及逾期贷款银行加息(不含滞纳金、罚息)。

(2)为购建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有关资产的价值,不在本项目核算。

(3)利息支出设“国内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外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应付债券利息”、“短期借款利息支出”、“融资性应付款利息支出”、“预计弃置费用利息”及其他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利息收入。

企业存款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票据到期贴息收入等。企业购买国债、其他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列入“投资收益”项目核算。

3.汇兑净损失。

因汇率变动而发生的外币兑换差额。本项目设“汇兑损失”和“汇兑收益”两个细目,分别核算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外币兑换损失及收益。

第七章其他成本和费用核算

第31条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指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与包装物的成本、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成本、代购代销手续费、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转供动力支出、来料加工支出、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等。

第32条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金融机构手续费、为筹集贷款支付的担保费、为筹集贷款履行承诺而发生的费用、办理抵押贷款发生的费用、购买银行票证支付的费用及发生的现金折扣等。

第33条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资产报废毁损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资产盘亏损失、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以及预计重组损失等。

第八章成本费用会计凭证管理

第34条财务部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及时进行更正和补充。

第35条财务部工作人员办理成本费用的核算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

第36条财务部工作人员应根据成本费用账簿记录编制成本费用会计报表并上报总裁及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37条财务部工作人员发现成本费用的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裁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38条根据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需要归档保存的会计凭证,应及时送专管档案的会计人员入档保存。

第九章附则

第39条成本费用的核算严格遵守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有关消耗定额标准。

第40条成本核算的资料必须准确、完整、真实、合法,记载、编制必须及时。

第41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解释和修改,经总裁签字后正式实施。

第42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三民医院住院费用核算人员职责

人民医院住院费用核算人员职责

一、负责住院病人的收费工作。熟悉医疗项目和医疗收费标准,常用项目要熟背,提高收费正确率。

二、办理入院手续时,要求病员出示住院证、门诊就诊卡、身份证,医保病人还须同时出示医保证和医保卡。对刷卡读入信息进行详细核对。提示病人保管好预缴款收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医保病人记账资格进行审核。

三、每日打印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发放至病区,供病人核对,若发现问题应主动配合临床做好解释工作,及时会同有关科室查明原因并纠正。打印欠帐通知单送至病床边,并通知其家属及时到住院处交款。

四、办理出院手续时,要求病员出示由病区出具并签字的出院证,收回预缴款收据。医保病人须同时出示医保卡,农村产妇须提供补助资料。费用结算后,开具医院住院收费收据给病人,并为有要求的出院病人打印费用汇总清单。

五、每日编制个人收入日报表,并将当日收取的款项如数解交银行,做到日清日结。

篇5:医院住院费用核算岗位职责范例

医院住院费用核算岗位职责4

(一)办理住院病人费用核算

按住院病人建立医药费用分户明细账,对病员每天发生的医药费用要及时、正确归集到有关收费项目,同时对已归集的各项费用清单按病员进行保管。经常核对病人费用与预缴款情况,发现超支,应及时催缴。

(二)审核病人费用

根据财务制度和收费标准,对病人发生的医药费进行认真的复核,发现差错,及时会同有关科室查明原因并纠正。

(三)负责办理病员出院手续

病人出院应由病区出具出院通知单,由出院结账人员归集病人的全部费用按项目进行汇总,收回病员预缴款收据,开具医院住院收款收据。对参加公费、特约记账、大病医疗保险的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记账和自费部分收款工作。

(四)负责编制日、月报表及款项解交

根据当日病人出入院财务数据,编制住院收入日报表,并将当日收取的款项如数上交财务科或存入银行。对公费、特约记账、大病医疗保险费用也要及时编制汇总日报表,并上交财务科。月末应按财务科的规定及时编报有关月报表。

(五)负责办理月末结帐

根据财务核算要求,每月末对在院病人发生的费用进行预结并按科室汇总后报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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