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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第一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油罐区。

第二条外来人员进入油罐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有油库指定人员带领。

第三条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四条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防止水击、憋压、冒罐、混油及窜油罐区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油等事故的发生,禁止在天气恶劣(如台风、雷电等)条件下作业。

第五条油罐区周围要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牌,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穿化仟服、钉子鞋人员进入;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规定的工具和照明设备进入油罐区。

第六条保持油罐区清洁,及时清除杂草、油污和带油的积水;必须保持罐区消防道路畅通,因维修工作需要挖土坑或沟渠,在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填平。

第七条油罐区防火堤内、外必须按规定有效隔离,防火堤外排污阀平时应关闭上锁。罐区雨水的排放须指定责任人。

第八条油罐区的工作人员,油库消防队员必须熟悉工艺管线流程和全部阀门的用途,熟悉消防管线流程、消火栓位置,保证需要时能迅速、准确有效使用。

第九条定期检查罐区法兰、垫圈、管件及与罐体的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发现渗漏可适当地拧紧螺帽、重装或更换垫圈。

第十条呼吸阀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机械式呼吸阀要内外清洁、启闭灵活,冬季要防止阀板冻结在阀座上。每季度检查一次阻火器。

第十一条量油口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应注意接头及有色金属的衬环或槽是否良好正常。

第十二条油罐的接地装置,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第十三条油罐上应标明安全容积、安全高度、储存油品、油品的危害性。

第十四条为减少静电的产生,禁止从上部向油罐进油。

第十五条在油罐液下与油灌连接的各种管线上,靠近油罐的第一个阀门应采用钢阀,重要阀门应按规定上锁。

第十六条不要踩踏管线,对难以越过的地面油管线应设置非燃体的过桥。

第十七条在油灌内加热油品,只有在油面高出加热器顶部10cm以上时,才能送汽(热媒)加热,并应根据不同油品确确定不同加热温度。

第十八条缓慢地开启进汽(热媒)阀门,防止加热器因水力冲击而遭受破坏。

第十九条向污水系统排放油罐中的积水和污物时,应注意防止罐内油品随水流出。

第二十条清罐工作应严格执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十一条为了避免含硫沉积物的自燃,当清洗含硫油品油罐时,粘附在罐壁上的沉积物和污垢,应不断用水润湿并加以清除。从油罐上清出的含硫沉积物应在保持湿润的情况下,立即运出油库,按规程处理。

第二十二条新建和修复的油罐必须经试压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储油。

篇2: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原油罐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管道储运公司对原油罐区的管理现状,为进一步加强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原油罐区

第三条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罐区消防系统

(1)应设独立的高压消防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进水管不少于2条,并有可靠的水源;消防用水量应能满足扑救罐区最大火灾时配制泡沫用水量与储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其压力为0.7-1.2Mpa。

(2)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最小不应低于200mm。

(3)大容量的独立罐区,应用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采用液下氟蛋白灭火系统,应在单向阀之后安装密封爆破片,截止阀处于常开状态;浮顶罐不宜采用液下灭火系统。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应设环形消防道路,当受地形限制时,可设置

回车专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其面积不小于15m*15m。

(7)为保证大型消防车通行,消防道路的转变半径不小于9m,净高不小于4.5m.

2、罐区的防雷和防静电

(1)所有罐必须设防雷接地。贮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2点,接地点沿贮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为便于正确测接地电阻,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

固定顶钢罐,当顶板厚度大于4mm时,可不装设避雷针(线);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可靠的电气连接。

压力贮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防雷接地。

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2)钢罐和管道均应作防静电接电。

钢罐的防雷接地设施,可兼作防静电设施。

每组防静电接地体的电阻应小于100欧姆。

*上罐的扶手需安装消除上罐人体的静电导出装置。

(3)贮存易燃液体的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性跨接线与罐体相接,不应少于2处,跨接线须选用截面不少于25mm2的软铜绞线。

3、罐区的仪表和安全监控设施

(1)罐区的仪表和安全设施必须按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2)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防报警。

(3)贮罐布置集中,总储量较大的罐区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监控管理,对贮罐的液位、温度、压力、进出口阀门工作状态实施监控,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快速巡回检测,具有各种限制值报警及异常状态参数的存贮功能。

(4)贮罐的主要进出口阀门逐步实现自动控制,若有困难,可采用手动阀门信号回讯器,实现计算机监控。

(5)贮罐进出油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跑油,冒顶等事故的发生。

4、防火堤及罐区排水系统

(1)用毛石或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新建管线不宜采用穿防火堤方式。

(3)防火堤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设易于操作的开关阀门,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阀门。

(4)罐区排水系统与仪表电缆沟

5、进出入罐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罐区的施工人员以及作业机动车辆、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入罐区。

(2)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6、罐区宜有适量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标志牌,贮罐应有罐号及所贮存物料的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号及物料名称和走向。

7、上罐注意事项

(1)上罐前手触盘梯的铜片,以消除人体静电;

(2)不应穿化纤服装和带钉的鞋;

(3)罐顶禁止使用非防爆的手电筒及电器;

(4)固定顶油罐同时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且不应集中在一起,上浮项罐的浮梯不应;

(5)雷雨时,禁止上罐;遇在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上罐。

8、罐区管理的一般要求

(1)罐区应清洁,防火堤内不准有杂草、油污、火源及易燃物。

(2)罐区内的防火堤不可随意开口;

(3)罐区排水不准将水排到罐区内,防火堤内的雨水应及时排放;

(4)罐区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油罐顶无油污、无积水。

第四条罐区内施工安全规定

(1)有关部门必须对进入罐区的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等进行确认。执行《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进出罐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进设备作业票,有关部门批准后,现场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等。

(3)在罐区内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工业用火作业票,在动火手续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后,现场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有效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方可动火。

(4)在罐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办理用电票,持票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罐内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罐外临时用电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5)在罐区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6)在罐区起重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7)在罐区破土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土,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等。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第五条罐区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1、建立罐区日常巡检制度

(1)值班干部巡检制度;

(2)站领导巡检制度;

(3)安全工程师巡检制度;

(4)当班工人(集油工、仪表工、电工等)巡检制度;

(5)大罐管理班巡检制度;

(6)消防防火人员巡检制度。

2、分期分批检查罐体及附件的完好程度和运行状况,特别是要认真检查运行罐的安全状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运行罐液位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2)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安全可靠、动作灵敏、油位正常,并按规定检查;阻火器每年三月、九月各检查一次;

(3)油罐其它附件(罐前阀;进出油、水、汽阀;中央排水阀、透光孔、人孔、液位计、量油孔等)齐全完好,不渗漏;

(5)防雷静电接地线和防静电跨接线设置合理;

(6)罐顶(浮顶罐的单盘)无积水、无油污、无锈蚀、渗漏现象等;

(7)油罐的加热、除蜡系统是否完好,冬季化蜡盘管蒸汽压力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8)罐体的完好程度。罐体是否有无裂纹、泄漏、鼓包等变形,保温层、防护层等是否完好,浮顶罐转动浮梯是否有脱轨、倾斜等不正常现象,罐底是否有渗漏现象等。

(9)罐的防火堤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检查罐区消防系统是否完好,是否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和演习等;

(1)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2)有自动灭火系统应检查自动控制系统是否完好并准确监测和显示。

(3)消防泵房设备、设施等是否均能运行正常,水源、泡沫供给是否满足要求。

(4)消防管线、消防栓等是否完好;

(5)首末站罐区消防队的建设是否能按有关要求执行;

(6)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并每月进行一次演练;

4、检查显示罐位、进出罐压力、罐内油温、高低压报警、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仪表是否正常。

5、检查罐区有无异常声音或存在其它异常现象等。

(1)罐区内无油污、无积水(罐区排水系统完备)、无杂草。

(2)罐区内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6、查防雷接地极设置是否合理,查接地电阻监测报告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测试。

7、若有施工队伍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与其它运行生产场所隔离,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牌;

(2)特殊工种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许可证;

(3)动火等操作应有监护人;

(4)施工人员明确罐区的各项防火、临时用电操作等相关规定;宜使用防爆工具;使用的各种器械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5)必须按规定办理五种作业票,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6)专业安全人员检查时指出施工过程中的隐患后应立即整改。

8、检查生产岗位工人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是否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等。

(1)流程切换等操作票是否按规定办理,填写认真,准确。

(2)能否按规定去进行巡回检查,并准确记录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9、检查罐区是否有安全警示牌、设备、管线标志牌等,各类阀门是否灵活可靠、严密不漏、球阀全开与全闭与阀位指示一致。

10、检查罐区的伴热系统是否完好。

11、特殊环境下对油罐区的检查规定

(1)雷雨天气,值班人员不能上罐,但必须用监视屏进行巡回检查;保证中央排水管畅通,打开罐区排水阀,在雨停后应及时关闭。

(2)雪天过后,要及时检查罐顶的积雪厚度,并及时组织人员清扫。

(3)在发生仪表系统或其它事故情况下,应人工监护各运行罐的情况,确保运行罐的正常。

篇3:化工罐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起重工、电工、焊工、驾驶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执行相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戴安全帽。二米以上登高作业或下罐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必要时要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具有防范措施(消防器材、人员监护、隔离措施等)。

第四条、在厂区内动土施工,必须经过批准。要弄清地下管网、电缆分布情况。

第五条、非电器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拉、拆、接电源线。在生产区域接临时电源,须按生产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现场配电柜(盘)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手持电动工具、塑料焊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第八条、登梯作业时,必须有人扶梯或将梯子固定牢靠。

第九条、登高作业时,严禁盲目抛物,工具要系牢,作业对象安放稳定可靠。交叉作业要有防范措施。

第十条、进入罐内作业(必要时须置换分析合格后),照明必须使用低压行灯。进入罐内电源线需用安全橡套线,要有漏电保护装置,罐外有专人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准把割炬或焊枪放在容器内。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现场有专人监护,任何人不得随吊装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吊物或起重臂下,或回转半径内,严禁人员停留、通过。

第十二条、正确操作气瓶,严禁撞击,远离明火。作业时,氧气、乙炔瓶必须保持5米以上距离。氧气、乙炔瓶距动火作业点均不应小于10米。不准在烈日下暴晒,乙炔气瓶不得卧放。

第十三条、行车(葫芦)不得斜拉,斜吊,超重作业。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限速行驶,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

第十五条、班前、班中,严禁喝酒。一旦发现立即清理出现场。

第十六条、进入施工现场,一律不准抽烟。

第十七条、施工材料必须做好看护,谁领用谁负责。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一切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部安全员,将不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违章行为,将按集团有关规定下达整改意见书。对违章行为下达处罚通知单,罚款一律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十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管理部

5/16/2004

篇4: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液氨特点:

(1)理化性质

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63(5℃),熔点-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1%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

氨属低毒类。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空气中,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严重者死亡;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15%-30.2%),遇到明火会发生爆炸。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储存区液氨的临界储量为10t。我公司液氨站内拥有容积150m3卧式储罐2个,按有效容积(70%)计算:150×2×70%×0.63=132.3t(5℃时)。超过临界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三、对操作人员、运输车辆和灌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及体检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液氨罐区的工艺管线介质及流向,具备应有的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卸车时严格执行《液氨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3、操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严禁酒后上岗。

4、液氨站储罐中的氨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特别是液氨站储存量比较大,应加强监管,要求做到:加强灌区的巡检,保证24小时都有值班人员并按时巡检作好记录,对可能出现的漏点及薄弱环节要重点盯防。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公司调度员。

5、操作人员上岗之前,首先检查应急救援、消防器材,报警器等是否完好灵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车间或安全科。

6、操作工时刻注意储罐的温度及压力,当储罐温度超过35℃时开启储罐顶部喷淋水及时降温;当压力超过0.1MPa时及时降温处理或开启进系统阀门。

7、操作人员必须认真进行卸车操作,控制贮罐储存量不得超过总容积的70%。对外来液氨车辆卸车时要严格遵循卸车规程,认真检查和填写运输车辆的资质,对于运输资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车辆有权拒绝卸车。卸车时,必须使用本公司专用装卸臂。原则上,中午高温时不得安排车辆卸车。

8、运输液氨车辆须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七大禁令》,必须持有危化品车辆运输许可证,到供应科办理检验审批手续,供应科应严格检查。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设施:静电接地、防火帽、灭火器;在厂内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喇叭、照明灯泡无损坏,线路无损坏;刹车灵敏、好用,安全科严格检查,每发现其中一项,除要求其整改外,处以100~500元罚款。

8、车间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侯镇项目区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时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9、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复合肥车间主任全面负责。

篇5:LNG气化站储罐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1.储罐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⑴.在未增压情况下储罐压力每24小时增加0.03MPa以上;

⑵.储罐外表面有大量露水凝结;

⑶.储罐外表面有局部结冰现象;

⑷.储罐外表面有变形现象;

⑸.储罐内部有异常响声;

2.储罐在进液过程中,开启下进液联通阀时,不得关闭上进液联通阀,要求上进液时,必须关闭下进液联通阀。

3.储罐进液高度上限为6.4m水柱,下限为0.45m水柱。

4.储罐最高工作压力不得超过0.6MPa,最低压力不低于0.3MPa。

5.开启气液阀门时,应从末端开至始端;关闭阀门时应从始端关至未端。

6.单个液相管道系统只能有一道阀门是关闭状态,并要求一端与储罐连接,另一端与系统连接。

7.储罐增压系统使用过后应在储罐增压器后进行排空。

8.储罐只进液不出液时,必须关闭进出液总管联通阀和回流阀;储罐只出液不进液时,必须开启进液总管联通阀和回流阀;储罐即出液又进液时,必须关闭进出液总管联通阀和回流阀。

9.储罐安全阀要求每年整定一次,运行中起跳过的安全阀必须重新及时整定。

10.液相管道在停用时必须排放。而且当液相管道压力大于BOG管道压力时,手动开启气液联通阀;当液相管道小于BOG管道压时,手动打开在线液相放空阀,排放至微正压力关时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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