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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储油罐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第一条?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储油罐设施。

第二条?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C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新葡京娱乐城,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人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条?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达到《职工听力保护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佩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

篇2:单轨吊柴油库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转,杜绝浪费,对井下柴油库实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实施范围:井下单轨吊柴油库

三、实施标准及内容

1、为保证沿途运输安全,整桶柴油下井必须使用专用车运输。

2、井下必须设专用柴油库房,严禁在柴油库外存放,柴油库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柴油库必须配备2台灭火器0.2立方米防火沙,并设管理牌版,明确责任人。

4、柴油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空桶,柴油桶必须上台、摆放整齐、标志清晰正确。

5、所用柴油必须符合标准,不得将不同规格柴油混合使用,柴油库必须要保证干燥。

6、柴油库内必须杜绝火种,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从事可能产生火火花的作业。

7、加油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油的速度,发生跑、冒、漏油时必须清理好现场。

8、加注柴油器具,必须使用专用油抽子,不可与其它器具混用,加油器具不得乱扔乱放。

四、考核:

1、整桶柴油下井未使用专用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正职50元。

2、井下柴油库未经机电科验收私自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分管人员)、正职50元。

3、井下未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柴油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分管人员)、正职50元。

4、柴油库防火设施配备不全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单位正职50元。

5、井下柴油库内油桶未按规定上台上架,每桶罚正职20元;油桶密封不严的,或油抽子未入罩存放罚责任人2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分管人员)、正职各10元。

6、柴油库不符合规定的,罚正职50元。

篇3:油库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电力生产危险性作业安全,规范危险性作业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各部门。

三、管理规定

(一)油库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

(二)油库进门处应悬挂“严禁烟火”等警告标示牌,进入油库应交出火种。

(三)油库内的一切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得有架空线。

(四)油库内应保持清洁,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

(五)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

(六)油库内一切电气设备的检修,都必须停电,并设专人监护。

(七)在油库工作的人员,应了解透平油、绝缘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行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参加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八)油车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伸入卸油口。

(九)开启油罐、油桶的入孔、油盖,测量油面或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的工具,防止产生火花,防止发生火灾。

(十)打开油车密封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卸油时油车、油库内应设专人监护,以防透平油、绝缘油混装。

(十一)卸油时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滴、漏油。

(十二)油库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十三)滤油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规定,并使用红外线测温仪密切监视油温,防止温度过高。

(十四)每周对油罐的呼吸器、油位计、阀门、人孔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及时处理。

(十五)机组检修回油应抽入运行油罐,经处理合格后方可抽至净油罐。

(十六)检修开工前应确保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离,检修时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油。

(十七)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在进行电、火焊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十八)在油罐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将通向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隔绝,拆开管路法兰通大气。油罐内部应冲洗干净,并进行良好的通风。

(十九)在油罐内进行清扫工作时,应开启排风扇、轴流风机进行通风。清扫时应使用海绵、灰面,不得使用白布等纤维含量高,且易脱落的材料。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监护人应随时在现场,不得离开。

(二十一)在管道上进行电、火焊作业时,靠油罐侧的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

(二十二)滤油时油桶应编号,标签上应注明油的种类、来源、时间,废油桶应有明显的标志。废油桶、净油桶应划分明显的存放区。

篇4:氧气乙炔天然气二氧化碳皮管挂牌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保证氧气、乙炔(天然气)、二氧化碳皮管现场安全使用,便于管理,现做如下规定:2.编号各车间单位现场使用的皮管、头尾两头必须分别挂牌,指定编号的标牌,各车间单位编号如下:1.船体车间为:CT­­------***2.舾装车间为:*Z------***3.电装车间为:DZ------***4.轮机车间为:LJ------***5.船台车间为:CTT------***6.动力科为:DC------***3.要求3.1各车间单位将氧、乙炔(天然气)、二氧化碳皮管编号于10月30日以前报安保科备查,(标牌自做,规格30㎝*60㎝的金属牌,编号打印)。3.2各车间每月对所挂牌必须有专人检查,凡损坏、丢失、模糊不清的及时更换,各承包队兼职安全员必须经常自检自查,车间、承包队兼职安全员对检查的各种皮管必须有记录并负责。4.处罚4.1安保科安全员每天对现场施工的各种皮管挂牌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不挂牌或模糊不清或损坏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每根违章皮管扣款50元)。5.执行时间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0日执行。6.记录SF-QR-222-08《车间(科室)皮管检测记录表》

篇5: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钢瓶流转环节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益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确保物资的正常供应,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产权属于本公司的所有钢瓶。

第三条?公司物资管理部是钢瓶流转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公司每年新增12kg钢瓶由分管领导召集安技部和计财部,根据下年度公司经营发展预测和当年公司周转瓶使用情况,制定下年度钢瓶需求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公司所属灌装站新增50kg、15kg、12kg,5kg等钢瓶

应制订年度需求计划,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后实施,并报安技部备案。

第六条各业务单位需新增50kg、15kg、5kg等钢瓶,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认可,报公司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经公司安技部登记备案,方可到灌装站领用。

第七条?业务单位销售瓶装气和回收钢瓶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对待的,须经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重大经营业务涉及钢瓶特殊对待的,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第八条?业务单位(包括销售部、供应站、便民点)必须严格做好钢瓶进出登记工作,钢瓶出入库必须遵守公司关于登记瓶号及粘帖标签(仅限于15kg、12kg)的规定。电脑员打印销售单据确认标签号码交于送气员,经仓管员核实登记重瓶号码方可出库,上门送气时,应在送气单上填写回收瓶号码以及核对钢瓶标签是否正确,并请用户签字确认回收瓶号码和新送瓶号码并登记好送达时间,仓管员负责核实空、重瓶号码及标签号码,。确认无误后盖章确认,清洗干净方可入库。客户上门购气的,由仓管员直接填写钢瓶号码并粘帖好标签。当日钢瓶进出记录应在当班结完帐后输入公司电脑服务系统进行查核(大客户部暂不执行标签工作)。

第十条?钢瓶保洁必须达到:目测瓶体及护罩内无明显油渍和灰尘覆盖;手抹瓶体及护罩无油渍和灰尘;空瓶瓶口无残余封口纸。回库空瓶必须保洁达标后方可送回充装站,充装站在卸空瓶的同时负责验收空瓶,对保洁不达标的空瓶予于点数登记,并由该车司机签名作证。公司将对未俺规定执行的于以处罚。

第十一条?各销售部门对之前因业务发展所借出的钢瓶,须签订手续并规范存档,按照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将欠瓶情况清理干净。今后不允许欠瓶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每个站点内必须配备有秤,负责人指定人员定期对钢瓶气量进行抽检并在《钢瓶抽检记录本》上做好档案登记。如发现不按规定充装或未进行抽检,一经查实,对供应站做出每瓶50元处理,对气库做出每瓶罚款500元的处理。

第十三条?如发现供应站点销售过期钢瓶情况的,对销售部做出每瓶罚款50元处理,对气库充装过期钢瓶的,对气库做出没瓶罚款500元处理。

第十四条如发现为对钢瓶标签进行及时清除的,供应站点内发现,对销售部进行每瓶罚款50元,气库出现对钢瓶上未清除标签进行充装的,对气库做出每瓶罚款50元的处理。

第十五条如发现供应站点或待充装瓶(15kg、12kg)无胶圈的,对供应站点做出每个胶圈2元的处理,对气库出现重瓶无胶圈的,每个罚款20元的处理

第十六条?凡原有客户的回瓶不属于本公司钢瓶的,报负责人同意后,请客户在送气单上注明情况和签名,并补交检测费,否则仓管员有责有权拒绝接收。

第十七条?对于带瓶入户收回的外来瓶,仓管员核实符合规定的,填写钢瓶处理单(注明客户编码、姓名、开户时间、回收瓶状况、处理意见、送气经手人等)贴于瓶身,另行码放,由业务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核处理。凡来路不明或不符合规定的外来瓶,仓管员有责有权拒绝接收。

第十八条?送气员未送达钢瓶而退回销售点的,业务单位电脑员或安全员应及时与用户联系核实,重新预约送气事宜。

第十九条?业务单位(包括销售部、供应站、便民点和大客户)必须做好钢瓶出入库的检查工作,查看钢瓶检测日期是否合格并做好安全防漏。对于过期钢瓶和拟报废等不合格钢瓶,仓管员应及时拣选出来,填写钢瓶处理单(注明钢瓶状况、处理意见等)贴于瓶身,另行码放,由业务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核处理。

第二十条业务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应定期集中审核外来瓶、过期瓶和拟报废瓶等不合格钢瓶,制表签名后一并报送灌装站。对于有疑问的钢瓶,应根据钢瓶处理单的记录和电脑送气记录进行倒查。

第二十一条业务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抽查下属各环节钢瓶流转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弄虚作假,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现象。公司安技部负责对各业务单位的钢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十二条凡钢瓶出入库手续违规但未造成公司损失的,对当事人处以30-50元的罚款。如发生外来瓶违规入库或号码不对等不合格瓶违规入库,公司将按当时钢瓶采购价的三倍处罚当事人,并追究其上级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凡屡次违规的当事人,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员工违反规定将公司钢瓶替换为其他经营者的钢瓶送给用户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每次处罚500-1000元,并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业务单位车辆进站充装时,灌装站仓管员应仔细核对实物数量与《回瓶单》的记录是否一致,不相符之处应予以更正,否则由仓管员负担损失。每月底,灌装站仓管员应汇总各业务单位的各类钢瓶(合格瓶、过期瓶、拟报废瓶、外来瓶)的数量,报灌装站负责人审核。

第二十五条公司财务部审核各业务单位的钢瓶事务时,应核对该单位的报废瓶、新开户数量与领用钢瓶数量是否相称,外来瓶与带瓶入户数量是否相符。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提请安技部进行督查。

第二十六条灌装站组织钢瓶送检时应列表造册,详细登记钢瓶类型和钢印号码,报公司安技部备案。检测瓶入库时,灌装站仓管员应核对数量和钢印号码与送检时是否相符,核对更换部件和报废瓶数量是否属实,并在入库单签名。

第二十七条钢瓶送检人员应对检测单位的评定结果进行监督,核对更换部件和报废瓶数量,并在检测报告单签名;公司安技部不定期地进行审核;所有报废的钢瓶、瓶阀、调压器由公司安技部统一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检测单位的工作质量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检测质量、检测成本、报废率、更换部件的真实性等,并与其他检测单位进行对比。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多家检测单位承担检测任务,形成良性竞争,达到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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