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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存贮制度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食品存贮制度范本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篇2:岗位责任制食品厂仓管员

食品厂仓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仓管人员验收实物必须亲自过目,物品名称、规格一定要核对无误,数量一定要点清(包括点数、称斤、计量等)精确,对不符合规格、质量低劣的物品,不得验收入库。遇有争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非定量包装和大宗材料验收数量增加胡汝昆、验收质量刘钦光)。

二、生产部门领用物品必须先填写领料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生产部门存、一份交财会记帐,内容(领料部门、领料人、数量等)必须清楚、完整和准确无误。

三、仓库管理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堆放合理,发料采用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对易燃、易爆、易潮、易腐、易损物品或贵重物品要特殊保管,保证做到不霉、不烂。严防失火、爆炸、失窃等事故发生。

四、仓管员对所保管的物品,平时做到勤抽查、勤核对,保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如有盘盈,要提出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属于正常耗损、经主管负责人批准转财会部门核销出帐;属于非常亏损、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篇3:酒店食品类采购职责

酒店食品类采购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店内所有烟、酒、食品类物品的采购工作,保证营运部门工作的连续性、时效性。

2、熟悉酒店各部门对食品的需用要求以及仓库存货情况,掌握食品市场的供应情况以及各类物品的价格行情和信息。并对搜集回来的资料进行归类整理。

3、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好食品原材料的询比定价工作。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4、确保所购食品来源的合法性、安全性,保证各类食品证件的齐全。

5、采购完毕,要配合仓库做好物品入库的验收工作。采购的物品要确保价格合理、质量可靠,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负责办理退货或调换工作。

6、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理各类付款的签批手续。

7、根据酒店的实际经营情况,积极拓展供应渠道,主动发现市场新产品,调整新货源并及时上报,为酒店节省采购成本。

8、负责供应商信息库的不断更新及合同台账维护工作。

9、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4:星级酒店食品采购制度

星级酒店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1条目的。

为规范酒店的食品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食品安全、卫生,符合酒店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食品采购卫生管理工作。

第3条食品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酒店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第4条食品采购人员采购食品时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时要注意其新鲜度。

第5条食品采购人员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时,应向供应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第6条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

第7条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第8条食品采购人员禁止采购的食品品种主要包括下列12类。

1.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5.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因容器包装污秽不洁、有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食品。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9条食品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需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

第10条食品采购人员在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时,还应向其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第11条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从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第12条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第13条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外文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第14条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中应能够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及防其他污染。

第15条食品采购人员应对酒店所采购的食品在入库前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做好登记,建立出入库台账。

第16条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17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篇5:食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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