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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医院药品储存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医院药品储存操作规程

目的:

加强药品储存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责任人:

库房管理员。

内容:

1.药库保管要熟练掌握贮藏药品的质量、性能及其储存要求,按规定认真做好药品储存工作。

2.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相应的库中(冷藏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

3.药品按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

4.药品与非药品分库存放,中成药与西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区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饮片分区存放,原料药、试剂与药品分库存放。

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须专库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二类精神药品储存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内,专人保管、专账记录。

6.危险药品严格分类存放于有专门设施的仓库,并有消防等安全设施。

7.药品堆放稳固整齐,严禁倒置。

8.退货药品和不合格药品专库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9.药品堆放留有一定的间距。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10.在库药品严格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库区为黄色标志;合格品库区为绿色标志;不合格区为红色标志。

11.记录要求

11.1记录按规定及时、完整、逐项填写清楚,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的,划线后在旁重写,并在划线处签字。

11.2签字、盖章须用全名;记录、签字、盖章均为蓝或黑色。

11.3药品储存、保管记录保存5年。

篇2:附二医院药品储存保管养护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储存、保管、养护制度

1.药品的储存原则: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收发迅速、避免事故。

2.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保管。

2.1药库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要求,在相应的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2.2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其中:合格药品库(区)为绿色,待验药品、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2.3药品与库(区)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药品与墙、屋顶(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药品垛堆之间应有一定距离。

2.4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之间应分开存放:中药饮片分库存放;化学药品、中成药分类存放;易串味药品单独密闭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设专库存放,并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库或药房药品的日常养护应做到:

3.1库房和药房应配备温湿度监测与调控设施,每日应对温湿度进行监测并有记录,对不符合温湿度要求的应及时采取通风、降温、除湿等调控措施;

3.2对质量不稳定的药品、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长时间储存的药品应作为重点养护品种,加强养护,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3.3药品养护人员应对库存药品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库房、药房用于储存和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干净整洁,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卫生材料的质量。

篇3:化学药品储存管理规定

1、化学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剧毒、爆炸、易爆、怕潮、怕光)进行分别储存,液体与固体要分开贮存。

2、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药源,分别储存于低温、干燥处。

3、从大瓶内取出药品,用后剩余部分,不得倒回原瓶内,必须另装小瓶储存。以免影响原瓶药品的纯度,小瓶上要加标签,以备再用。

4、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的药品,严禁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荡,以免发生爆炸危险。

5、所储存的药品,必须有明显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要有特殊标记,不准随意弄掉标签,以免错用药品发生危险。

6、对无标签而又不知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乱*用,必须经过化验确定后,方可使用。

7、工作室内需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必须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须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并加注“易燃”、“易爆”、“有毒气”等字样。

8、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如必须使用时,须经技术人员批准签字限量领用,对用后剩余部分,领取人必须亲自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专人处理。

篇4:化学分析药品储存管理规定

1、化学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剧毒、爆炸、易燃、怕潮、怕光)进行分别储存,液体与固体要分开储存。

2、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药源,分别储存在低温、干燥处。

3、从大瓶内取出药品,用后剩余部分,不得倒回原瓶内,必须另装小瓶储存,以免影响原药品的纯度,小瓶上要加标签,以备再用。

4、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体的药品,严禁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荡,以免发生爆炸危险。

5、所储存的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要有特殊的标记,不得随意弄掉标签,以免错用药品发生危险。

6、对无标签而又不知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乱*用,必须经化验确定后,方可使用。

7、工作室内需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必须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须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并加“易燃”、“易爆”、“有毒”等字样。

8、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如必须使用时,须经技术人员批准签字限量领用,对用后剩余部分,领取人必须亲自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专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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