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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麻醉药品戒毒药品验收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医院麻醉药品、戒毒药品验收制度

一.麻醉药品、戒毒药品质量验收必须配备有一定专业训练、熟悉生产过程,责任心强的药学人员担任。

二.验收人员必需依据药品发票或单据核对送来的麻醉药品、戒毒药品药物名称、规格、数量、批号、产地、供应商及药品入库单、送货清单及送货单位。

三.麻醉药品药品验收必须按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作出正确判断,如实反映检品质量。麻醉药品实行全部验收制度,检验记录要完整,必要时可留样观察,以便研究药品的稳定性。

四.药品验收项目有证件、外包装、内包装、药品外观形状、必要时采取全检或送检等。

五.建立检验档案,检验记录是对检品检验过程中的操作及数据的原始资料,是分析质量、判断结果所作鉴定的依据,应正确的书写签名,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3年。有效期药品制剂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

篇2:药品验收员质量职责

药品验收员质量职责范本

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质量原则,把好药品入库质量第一关;

2.负责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逐批进行验收,有效行使否决权,质量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

3.验收药品应在符合规定的待验区进行,并及时验收完毕;

4.应按照药品验收抽样原则的规定,保证验收抽取的样品具有质量代表性,验收完毕,应将抽样药品包装复原,并标明抽样标记;

5.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6.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要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7.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以及合法的相关证明文件;

8.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法定的药品质量内容;

9.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10.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项目齐全、批号及数量准确、结论明确、签章规范,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于三年。

篇3:药业企业药品质量验收标准

药业公司药品质量验收标准

一、抽样原则

1、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采取随机原则逐批号抽取。

2、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

⑴应按药品的堆码情况随机抽取整件药品。

⑵抽取整件数量:2件以下,全部抽取;2件至50件抽2件;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增加抽取1件,不足50件按50件计。

⑶对外包装破损、污染、渗漏或封条损坏的整件药品,应逐件检查。

⑷对抽取的整件药品应开箱抽样,从每件上、中、下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至最小销售单元。

⑸抽取最小单元数量:每整件药品至少抽取3个最小销售单元。

3、销后退回药品应在退货药品专用场所抽样,整件包装完好的按上述原则加倍抽样,无完整包装的抽样至每一最小销售单元。

二、检查方法及内容

1、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药品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2、外包装箱应检查:包装箱封条是否损坏;包装上是否清晰注明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贮藏、包装规格及储运图示标志或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的标识等标示。

3、内包装应检查:有无破损、污染、渗漏,最小销售单元封口是否严密,包装印字是否清晰,瓶签粘贴是否牢固。

4、每一整件药品包装内应有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一般包括品名、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

5、每一最小销售单元应有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

6、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7、进口药品包装、标签应以中文注明品名、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

8、中药材应有包装,并标明品名、规格、产地。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还需注明批准文号。

9、中药饮片的包装或容器应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中药饮片的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整件包装上有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需注明批准文号。

10、验收结束后,应将抽取的样品放回原包装。

篇4:药业企业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的要求,为控制公司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验收人员应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证,且具有药品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性能,了解验收标准的人员担任。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验收应由中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二、药品验收一般应在到货后24小时内,在待验区完成,特殊管理的品种随到随验,量大的品种可在货位处(挂待验牌)验收,生物制品应在生物制品室(冰箱)(挂待验牌)验收。验收员凭来货凭证,按《药品管理法》、《药品验收标准》和相关质量标准、合同条款等,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三、首营品种应根据审核批准的《首营品种审批表》和该批号的检验报告书验收。

四、进口药品应检查包装、标签是否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以及《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指进口中药材)、《生物制品进口批件》(指进口生物制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都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五、验收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应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该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特殊管理的药品:如医疗用毒性中药、二类精神药品应双人验收、双人签字。应检查供应商的经营批准文件。

七、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关联形成《验收入库通知单》,有验收结论并签字,通知保管入库。

八、验收不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填制《采购来货待处理问题通知》,通知业务、财会、保管进行处理。

九、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员凭质量管理部签发的《药品退货通知单》和保管员填写的申验单验收。验收合格的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关联生成《销售退货单》并签字,通知保管入库;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员在《药品退货通知单》上注明“验收不合格”并签字,通知保管移入不合格品库。

十、建立《药品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验收日期、供货单位、品名、规格、剂型、数量、到货日期、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等内容。保存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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