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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一次性医用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医院一次性医用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

一.新进入医院的产品要索取生产厂家与经营商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以及业务员的相关证件

二.采购消毒产品要索取与每批(种)产品标识(标签)的生产经营者名称、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等相符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三.应索取规定的产品批准证书。

四.进口产品应当索取口岸进口监督检验机构的进口检验合格证书。

五.提供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所代表的产品批号、品种,必须与实际经销的该产品批号、品种相符,不得重复使用。

六.对供货商不出具有关卫生部门的检查合格证或化报告验单,取消供货资格。

七.库房内定型包装必须贴有标签。

八.票证与实物的规格、型号、质量不相符应拒绝入库,由采购员退库、索赔。

篇2:新世纪幼儿园食堂采购验收制度

新世纪幼儿园食堂采购验收制度

1、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回的食品由专人验收。

2、一切物品、食品经验收人员验收后,签字入库,年符合要求坚决退还、拒绝验收。

3、采购人员不买腐烂变质的食品及伪劣产品,坚持购买新鲜蔬菜、水果。

4、保管验收人员不收腐烂变质的食品。

5、采购员每天按制作的幼儿食谱进行采购,采购不到的蔬菜、水果应经保健医生同意后方可更改。

6、保管验收员,验收后的食品入库分类放置,有明显标记,库存不宜过多,出入库帐目清楚,月底盘存库房内应保持清洁。

篇3:中医院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是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或材料,特别是高风险医疗器械更是用于支持、维持生命的,在使用中对人体存在着潜在危险性,为了确保医疗器械使用中的安全、有效,特订以下制度:

(一)对购入医疗器械产品有关证件的查验:要求实物与证件相符,具体要求查验的证件有: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商检证、商检标志及商检报告(心脏起搏器等进口产品);

5.3C认证证书;

6.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

7.产品合格证;

8.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二)对购入产品包装、标识、标签的查验

1.包装应当完好。

若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情况严重的应报药监部门备案。

若外包装破损,确认此破损不会影响产品质量,并经设备科长签字后方可验收入库。

2.包装标识应包括: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编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号(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无菌产品)等。

3.进口产品的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4.包装标识的有关证件编号应与实物相符。

(三)验收记录

1.对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做好验收记录。

2.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有灭菌批号和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有商检报告要求的,要查验商检报告;有编号的植入器械还应记录产品编号,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器械的进货来源。

3.验收记录保存期:验收记录以及相关证件至少保存三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至不少于医疗器械终止使用后一年。

(四)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的产品验收

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型号、规格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可以临时由经确认有资格的厂商直接提供使用,由手术室有关人员和手术医生共同验收产品;

手术后必须及时填写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即验收及跟踪单)一式两份,一份存病历档案,一份与进货发票一起作为验收入库的凭据。

(五)入库: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可以做财务入库。

篇4:中医院医疗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验收的依据是合同,要根据合同中关于数量、质量、包装、履约期限、地点等进行验收;没有书面合同的小设备应按厂家说明书中的技术规格、装箱清单及采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二)查验医疗器械的有关合法证件。

(三)医疗设备的验收程序分到货验收和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两部分,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做财务入库。

(四)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

(五)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时,设备管理部门应突击组织力量配合临床科室进行验收,以满足临床科室的急需。

(六)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验收程序

1.大型医用设备(暂定为1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调低限额)的验收:

(1)参加验收的人员:医院分管院长、设备科长及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如法检设备,必须由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

(2)到货验收:

①应参照省"医疗设备管理与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大型设备到货验收报告和附表的格式进行;

②验收内容:外包装检查、开箱及数量清点,应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与主机、附属设备及有关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并逐项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3)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

①验收内容:包括功能、技术指标的测量和临床验证二部分,在此,设备的软件也是验收的重点。

②验收时间: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

③验收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述方法中的一种或二种方法):

A要求厂商根据合同提供的方法逐项测试、演示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B请省卫生厅授权的检测机构来院进行检测;

C请地方质监、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测量。

D一般设备由设备科工程师进行测量和检验。

④临床验证

通过上述验收过程,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临床验证;临床验证工作必须在厂商代表或设备科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一般医用设备的验收,参照上述大型设备的验收方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有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等,具体视设备价值高低作灵活调整。

(八)验收报告的填写

设备验收结束后,应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100万及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应有二份报告:即到货验收报告和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即技术验收报告。

2.对于一般设备(100万以下的),必须填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它包括货物的清点和性能检验结果。

3.验收报告上应有使用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合同签约人)、医疗设备科长三方代表签订字,安装工程师也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九)档案资料的收集

验收结束后,应收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验收报告、测试报告等为设备建档工作做好准备。

篇5:工程建筑消防验收办理程序

一、申办范围

已经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投用前,建设单位(申请人)需向原办理审核的公安消防部门提出消防验收申请,未经审核的应首先补办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二、申办程序

1.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申请人)向大队365消防服务中心提出消防验收申请;

2.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部门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3、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三、所需资料

承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委托办理消防验收业务的证明。并携带以下材料(纸质文字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

1.填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印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自动消防设施检验报告(限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

6.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8.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9.加盖建筑使用和施工单位公章的竣工图纸,以及消防设计变更施工的审批、签字记录及其说明;

10.其他需要对照审查的材料。

四、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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