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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益元百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实施细则,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各商场、处室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日常安全工作上升到法的高度认识,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第二章防火组织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正确认识安全是经营的前提,是效益的保障。牢固树立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者的观念,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营管理中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六条:公司逐级防火责任制,即:总经理包面,各商场、处室包块,经营区包片,各岗位员工包柜的四级防火责任。

第七条:公司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物保处、综合处、财务处、各商场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

二、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

三、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四、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对新员工,临时工上岗前要做防火安全教育。

五、每月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定期召开广场安全例会,主持研究整改火灾隐患。

六、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落实防火任务。

七、组织和领导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学习、培训和灭火演练。

八、熟悉广场范围内的存储,销售商品的类别、性能、重点部位和防火措施,熟知灭火方案,一旦发生火灾,积极采取措施灭火。

九、督促指导各商场、处室做好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时处理违章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者。

第九条:各商场、处室的经理和处长为其责任区防火负责人,其职责:

1、对本区域的消防安全负全责。

2、经营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灭火常识和消防法规及本.细则,提高防火意识。

3、积极带领员工做好防火工作,教育员工严禁在广场范围内吸烟,严格控制火源、电源。

4、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每周对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记录,对于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每天下班前安排好值班人员,督促值班人员认真检查火源,电源,清除火险隐患,做好值班记录。

7、组织本区域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训练,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8、认真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不准随意挪动和埋压消防用具,确保正常使用。

9、积极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并协助查明原因。

第十条:干事、科长为其各区域防火负责人,其职责是:

1、负责本区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规定。

2、认真组织本区员工学习防火灭火常识、文件。检查督促本岗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袒护,不准放纵。

4、发现火灾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并向领导汇报。

5、每日要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要经常向员工提出防火安全要求,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各岗位员工为其岗防火责任人,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清查火源。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和各项活动。

4、严格执行商场内严禁吸烟的规定,并主动劝阻顾客吸烟。

5、认真保管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不准损坏,不准挪动,不准遮挡,不准移作它用。

6、发生火警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警,奋力扑救,并有责任为火灾提供失火前后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方法,懂得逃生方法,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义务消防队,总经理任队长,各商场设立义务消防分队,经理、处长任分队长,其职责是:

1、平时开展防火宣传,遵守防火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堵塞漏洞,消除火灾隐患。

2、学习消防业务技术,组织消防训练,做到既会防火,又会灭火。

3、各义务消防分队要认真管理好本区域的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遇有紧急情况,确保其安全有效的使用。

4、对用火、用电和违章作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记录上报。

5、要求各义务消防分队每天安排好安全员,监督检查各岗位一日防火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一月一汇报。

6、发生火灾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火。负责灭火,抢救疏散人员和物资、维持火场秩序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7、保护好火灾现场,负责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队队员职责

1、服从命令,听指挥,遵守各项广场安全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学习,了解消防常识,提高防火,灭火技术水平。

3、积极宣传防火规定和消防常识,认真监督检查本岗位防火工作执行情况。

4、时刻保持高度防火警惕性,听到火警迅速行动,勇敢参加灭火救灾。

5、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备等灭火工具,要认真保管、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6、熟悉各部分水源、电源和消防器材的位置。熟悉广场灭火作战方案。

第三章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范围内各工作区、各卖场为禁烟火区。

第十六条:严禁烟火制度

1、严禁在广场内使用电暖器、电炉子、电熨斗、电热褥、电饭锅等电热器具和酒精炉,液化气等易爆物品。

2、凡工作人员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并有劝阻顾客在禁烟区内吸烟的责任。

3、公司范围内严禁使用火炉、煤油炉、液化气。遇有停电禁止使用蜡烛。

4、进行电气焊、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动用明火和电气焊作业。

5、对违反严禁烟火制度的部门或个人,要进行经济处罚和教育,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6、各部门要根据情况,必须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防火安全制度,明确岗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

第十七条:用火、用电审批制度

1、凡因工作需用进行明火,电气焊作业或安装电器设备等用火、用电事项时,必须向保卫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2、动火和电气焊申请,应写明动火地点、起止时间、施工单位、用火用电性质、用焊种类及焊接部件。现场负责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在动用明火、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清除周围十米内的可燃物,并备好消防器材,电气焊时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作业完毕,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留下火种,半小时后再检查现场一次。有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4、销售或安装电器设备,增加电源线路必须有使用部门写出申请,指定该岗位负责人,制定出防火措施,经批准后,由电工负责安装。

5、作业时,必须持用明火许可证上岗操作,不准无许可证和焊工证者上岗作业,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6、任何部门在用火用电时,不办理审批手续施工的,将直接追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责任,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电源管理

公司正式电工负责公司范围内一切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查及监督工作,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拆除、维修。

1、各商场、处室用电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不准乱拉临时电线,开关、插座和不符合标准的保险装置。

2、凡用电维修、仪器加工的部位,必须设专人负责,烤炉周围严禁存放可燃易燃物品。

3、经营用电商品或使用电器的柜组,要严格执行《广场消防安全实施细则》。调试商品,要认真负责,试完应及时拔掉电源插销,绝对禁止使用电器商品做饭菜、热水、取暖或作它用。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切断电源。

4、电源线路铺设,必须按照国家《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的标准执行。

5、陈列商品(如灯具、电磁炉、电风?等电器)的安装,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线路要整齐,不准超负荷运行。

6、霓虹灯、广告灯必须与其它电器设备分设开关,每日下班前,由电工人员负责检查,切断电源。

7、每年要对电线及设备进行两次(春秋两季)安全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一次性打火机及充气、油漆、稀料、指甲油、发胶、液化石油气、鞭炮等属易燃易爆危险品。

1、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要办理经营、使用许可证。

2、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人员,必须懂得其火灾危险性,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

3、经常检查使用的容器,经营的商品是否有损坏和泄漏,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4、必须分专库储存,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绝对严禁吸烟和明火。

5、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6、不得将鞭炮带入广场或储存。

7、不得随意腊烛照明。

第二十条:消防器材管理

1、一切灭火器具不准随意挪动或移做它用。

2、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物品堵挡消防用具,要保证消防器材的随时使用。

3、消防设备每年检查,维修一次,保证完好有效。

4、各岗位上的消防器材、设施,必须置于明显位置。非火灾事故严禁私自运用和损坏的,按价赔偿,性质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由水暖工负责消防栓及管道,自动喷淋装置和加压泵的检查,负责消防设备冬季保温。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喷淋头、火灾探测器,疏散指示标志及事故照明灯等)的位置,不准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防火宣传教育

1、公司对员工实行二级(公司,各商场、处室)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每月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培训考试。使每位员工必须熟知“四懂四会七防”内容。

2、每年对义务消防员进行两次消防培训和考试,以提高防火、灭火素质。

3、消防常识教育每年进行两次,消防演练每半年一次,达到人人懂防火,会灭火,自觉执行防火制度。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

1、各级领导要在布置经营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防火工作,并加强对防火工作的领导。

2、防火安全检查贯彻经常性检查与季节性检查相结合,员工性检查与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3、公司防火安全每月进行两次联合检查,重大节日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夜间保卫人员要认真巡查,主要检查卖场的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及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熟食加工操作间、面包房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

5、各处室、卖场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在案,公司对各商场每半月检查一次。

6、各处室、商场每周检查,并督促上岗人员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责任制。

7、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火源、电源的使用,管理情况。

(2)易燃易物品保管,使用过程中防火、防爆情况

(3)水源、防火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岗位责任制。

(5)消防设备,灭火器材是否完备好用、有效。

(6)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

(7)与防火有关的其它情况。

8、对检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应详细记录,建立档案,制定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9、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报告的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整改,不准拖延不办,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10、对暂时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整改部门制定出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

火灾隐患整改后,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值班巡逻制度

1、建立有领导参加的值班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2、夜间和节假日,应加强值班巡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认真负责。

3、各岗位必须设立防火安全员,每日对本岗进行检查巡逻,并督促在岗人员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上班前,各岗位防火安全员,应首先检查火源、电源情况,下班后,应最后离岗,认真检查,清理责任区内的火源(烟头等),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烤、炸部位要确实关掉电源、火源方可离岗。

5、警卫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巡逻、详细检查每一个部位,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6、值班、巡逻人员在工作中遇有纵火、爆炸等犯罪分子破坏时应主动抓获,遇有火情,应立即报警,积极扑救。

7、消防、治安监控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到每小时进行一次防火观察,以免发生火灾。

第二十四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时,设计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和河北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凡承建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部门,必须提交设计、施工方案,提供各种数据资料,遵守公司的防火安全规定、制度。负责人必须负责场地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六条:各商场、处室装饰装修,灯箱广告的安装应申报审批。电源的线路应穿管保护,易发热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第四章?岗位防火措施

第二十七条:公司防火制度

1、公司范围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褥、电暖器等电器产品和明火作业。

2、使用明火和电气焊时,必须经公司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火措施。

3、各部门用电必须符合规定,不准乱接电源线路,不准超负荷用电。需增加用电,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批准后由专业人员安装。

4、对新进商品要认真验收,特别是易燃易爆的商品是否破损。

5、各处室、商场内一切消防设备不准损坏堵挡和挪用。

6、商品陈列应充分留出安全疏散通道。绝对严禁占用通道,楼梯间、安全门等安全出口。

7、广告灯、霓红灯、彩灯的安装,电源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每日要有电工检查安全情况并作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配电室防火制度

1、配电室值班员要坚守岗位,守职尽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对商场的安全用电负责。

2、配电室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人员不准酒后上岗或在工作期间酗酒,不准在值班室内会私客。需要进入的要严格登记。

3、配电室不准堆放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和自行车、摩托车。配电屏、控制柜应经常清除灰尘。

4、电工人员安装、测试、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规定和防火要求进行操作。安装临时线路时要持许可证上岗操作,事后负责拆除。

5、每月要对电源线路,电器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的时间,发现问题解决的措施,完成的时间记卡存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6、对商场的安全用电进行监督,有权制止违章用电。并负责广告灯箱线路,专用敷设。

7、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将不应照明的电源线路切断,防止事故发生。

8、工作人员要牢记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防火措施,熟悉灭火常识,保养好本岗位灭火器材。

第二十九条:治安、消防监控室防火安全制度。

1、孰知本岗位操作规程,确实按规程操作。

2、保持室内清洁,经常擦试电视,操作台及设备,保证无灰尘。

3、工作室内不准吸烟、喝酒、会私客,不准看录像、玩游戏机。因公外来人员要登记。

4、二十四小时保证值班人员在场,值班员在工作期间要注意观察,并将值班和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5、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要在上班人员的陪同下认真查看记录,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室内不准私架电源线路不准使用除工作需要外的电热器具。

7、室内不准存放可燃气体、液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准存放自行车、摩托车。

8、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防火会灭火,管理好消防器材,确实保证完备好用。

9、定期检查电视,操作台等电器设备的线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避免因线路老化短路而发生的火灾.

第三十条:各处室防火制度

1、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壶、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2、室内严禁吸烟。

3、纸和其它可燃物品要随时清除。需烧毁的要到安全点进行,要始终有人看管到火熄灭。

4、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等用电设备,严禁存放各种油类、可燃物等危险品,禁止存放自行车、摩托车。

5、对电器设备,保管员必须经常检查。对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不良等,应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6、严禁铺设临时照明线和使用蜡烛照明。

7、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电源开关。下班前,应认真检查工作岗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8、仓库保管员必须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知识。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保养好本岗位消防器材。

第五章、火灾的扑救、奖惩

第三十二条: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消防队报警、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和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火灾现场。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做到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在安全防火中做出成绩或发现制止重大火险隐患和灭火救灾中的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第三十五条:公司范围内吸烟者,罚款二百元。违章作业不听劝阻者,处以五百元罚款,对违反规定的部门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十六条:见火不救,贪生怕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篇2: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浙大发人〔2008〕33号)、《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浙大发学〔2005〕24号)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校内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的本级班子其他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驻校园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学校设立防火委员会,下设负责全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防火委员会办公室,与保卫处防火安全管理办公室合署(以下简称“防火办”),全面履行学校防火委员会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承担对学校各单位(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任务。

第四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善而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据本办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方式及其适用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

(一)赔偿损失;

(二)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诫勉谈话;

(五)取消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六)行政处分;

(七)免职或解聘。

以上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其中行政处分的种类分别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和《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确定。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

(一)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非火灾时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间距,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对按规定配置的本单位(部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保护,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消防控制室未配备消防值班人员的、未制定值班岗位职责的、未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

(八)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到位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的;

(九)对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或防火委员会下达的涉及消防安全的《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及时落实整改的;

(十)其他可能会引起消防安全事故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责任人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节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实际损失的,则责令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

(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学校防火委员会通报而逾期不改正的;

(二)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的;

(三)管理不力,致使在本人负责的工作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给学校财产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物造成损失的;

(四)其他可能会引起火灾事故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对学生为直接责任人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视情节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实际损失的,则责令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

(一)违规持有或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

(二)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在禁止使用明火的单位(部位)擅自使用明火,或在其它重点消防单位(部位)擅自使用明火,并给学校和师生及其他人员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

(三)其他重大违规行为可能会引起火灾事故的。

第九条?学校专职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门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警告处分;造成实际损失的,则责令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并视情节按照本办法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一)发现火灾隐患但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整改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为使用单位购买假冒或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三)未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运转情况的;

(四)其他因不履行职责而造成不应有损失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责令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改正或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等外,责令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视情节取消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一)对校内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工程未经学校防火办备案,或者应报而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而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施工标准,使用消防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标准(含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而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五)擅自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

(六)对营业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或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或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七)实施其他行为而造成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

第十一条?若因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管理规定,造成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情节轻微且公安消防机构认为可以由学校处理的,则由学校防火委员会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后,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一)校内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消防安全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对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校内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对消防安全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消防安全管理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对学生为直接责任人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对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的,给予记过处分,并责令直接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

(三)校内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警告处分,给予消防安全管理人记过处分;对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对学生为直接责任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并责令直接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并取消上述责任人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若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且由公安消防机构立案处理的,则根据公安消防机构查明的火灾原因和责任认定意见,追究学校相应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且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记大过以上处分,同时取消一年内该单位(部门)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和相关人员晋职晋级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予以免职或解聘处理。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权限与程序

第十三条?需作出赔偿损失、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的,由学校防火委员会认定责任后直接决定;需予以诫勉谈话、取消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免职或解聘处理的,由学校防火委员会认定责任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相应单位和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决定;需给予行政处分的,按《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程序根据是否发生火灾事故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事实清楚、未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可按简易程序处理,发生火灾事故的则按一般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简易程序的处理由学校防火委员会核实情况,作出责任认定,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一般程序的处理由学校防火委员会召集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核定后,作出责任认定,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中所述“以上”皆包含本级或本数,“以下”不包含本级或本数。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时,按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防火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大学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浙大发保〔2007〕2号)同时废止。

篇3:消防抢救实施规定

一、目的:

为使消防抢救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功能,以免一旦发生灾害时,群龙无首或相互观看,束手无策,因而延误抢救时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使灾害减至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编组方式:

消防(防护)编组组织由各职能部门和车间统一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消防组、疏散组、警戒组、救护组、通讯组,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

三、消防(防护)编组各组人员任务:

1、总指挥:由工厂负责人兼任,负责指挥全盘消防,救灾事宜及防火管

理,为一决策机构。

2、副指挥:由工厂安全主任兼任,协助总指挥召集所属救灾人员,使救

灾工作顺利迅速进行。

3、消防组(即灭火战斗组)由保安、抛光工组成,由保安队长兼组长

A、当遇有火警时,应立即携带消防工具迅速赶到现场,有组织有

计划的进行扑救;

B、专业消防队赶到后,接受专业消防队指挥。

4、疏散组:由保安、维修工、收货组人员组成,由收货组长兼组长

A、负责电源的截断;

B、火源的疏导及抢救时拆除所有障碍物;

C、防火体的设立;

D、引导工人安全逃生;

E、疏散物资档案。

5、警戒组:由保安负责,由保安副队长兼组长

负责人员疏散避难指导及现场秩序维持,保持交通顺畅及灾区四周警戒,防止小偷乘机偷窃打劫。

6、救护组:由品质部人员组成,由品质部主管兼组长

A、负责伤员的抢救及紧急医护;

B、应接受特定紧急护理训练。

7、通讯组:由工厂大门口保安负责

A、对外紧急报警及求援工作;

B、对内紧急通知全厂员工疏散及应急措施,通知救灾求援工作。

四、消防编组各组人员应注意事项:

1、消防组:

A、应了解工厂建筑内外格局及修改隔间后的状况;

B、了解所有消防设备的所放位置;

C、了解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及操作方法;

D、了解所有逃生的路线;

E、了解火的走势。

2、疏散组

A、疏散组:应有货仓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及维修工。

B、应将物资、档案依重要性划分等级,先抢救重要物资档案;

C、了解单位建筑内外格局及修改隔间的状况;

D、了解室内通风设施及空调管道;

E、了解室内所有装璜材料的性质;

F、了解火的走势。

3、警戒组:

A、对单位建筑内外格局深入了解;

B、了解所有的逃生路线,以便疏导他们逃生;

C、在出入口负责阻止离开人员再次进入火场拿物品钱财及防止歹徒趁火打劫。

4、救护组:

A、应接受紧急救护训练;

B、应配备急救箱;

C、了解一般药物的使用;

D、了解所有逃生的路线。

5、通讯组:

A、了解工厂所有通讯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报警);

B、了解工厂建筑格局;

C、了解工厂所有装璜材料的特性;

D、了解火的走势;

E、了解所有逃生的路线;

F、当消防人员到达时,必须将全部情形进行汇报,使消防人员确实掌握情况,以利灭火的顺利时行。

五、全厂员工注意事项:

1、消防抢救小组属于任务编组,原则上各职能部门和车间抽调人

员编成;若各部门/车间编组人员有离职或其他情况时,应及时予以补充,确保消防抢救小组编制,以备不时之需。

2、当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迅速报警,并担负起抢救

工作,不可袖手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3、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4、消防人员抵达火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的人员外,其余人等

应从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顺利时行。

5、火灾现场若有危险,易燃物品应即速搬离。

6、火警报告顺序:

A、白天: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告行管部,由行管部通知总指

挥或副总指挥及消防抢救组人员,视火势或依总指挥指示,联络火警台;

B、夜间或假日:发生火警时,厂内人员除立即抢救外并迅速通知门卫室,而值班保安亦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主管。

7、消防抢救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消防器材演练。

8、消防抢救组人员,火灾发生时若不参与抢救或逃路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9、应保留火灾现场,以便调查原因。

拟制:批准:日期:

篇4:S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

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出租屋消

防监督检查,接受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处理善后工作。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懂得灭火的基本技能和懂得逃生的基本方法。

(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时向上级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细记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备案。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责令其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三章?租赁当事人职责

第九条?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等内容。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屋的,代理人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出租人应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备案。

第十条?多个单位合用或者承包、租赁、转租厂房、库房、商铺等,应当建立以产权单位为首、各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负责日常消防管理;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督促、指导业主或者用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出租人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存有火灾隐患的。

(二)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三条?出租人(代理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协助承租方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制定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

(三)?对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承租人的消防违法行

为应及时要求承租方整改并报告村(居)委会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十四条?承租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消防活动,认真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二)?熟悉租用房屋的布局、设施结构,了解消防设备、

器材的配备性能、数量、质量、使用方法。

(三)?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

消防安全教育,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

出租方报告,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四章出租屋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出租屋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进行消防验收。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十九条?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不影响灭火救援的除外。

第二十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二十一条?严格用电安全,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出租屋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用于充装、供应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出租屋,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并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三条?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用于居住的出租屋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出租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和简易水喷淋系统。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除用于居住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出租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和简易水喷淋系统。

第二十四条?安全疏散通道不畅、安全疏散设施不足,且无法增加疏散楼梯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临街商业建筑及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公共出租屋,在建筑物的门窗等开口及阳台等处应设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增加人员疏散设施。

第二十五条?作居住用途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一)未设置首层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楼梯宽度不得少于1米。当楼梯宽度少于1米时,应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控制居住人数,且每层最多不超过20人。居住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面积,不包括厨房、厕所、楼梯等面积。

(二)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应设置2座楼梯(设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人员可通过天面到达相邻楼房疏散的,视为符合设有2座楼梯要求)。如无2座楼梯,该幢楼房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三)房间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不得在楼层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床位。

(四)每个楼层及窗户、阳台的防盗网均应设有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五)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至少配置1具2kgABC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配置2具以上2kgABC干粉灭火器,并保持其性能完好;楼高6层以上的出租屋还应同时在每个楼层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设置室内消火栓。

(六)电线的敷设和电器产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厨房应单独设置(指厨房与住人居室之间应采用砖墙完全隔开),且不得设置在通道上。

(八)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应遵守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六条?在出租屋集中地区,各村(居)委会应完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应成环状布置,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工程概算的1.5%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六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警告、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裁决。

第三十四条?有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扬尘治理及消防安全监理实施规则

一、工程概括

成都市新建污水厂(一、二厂迁建)工程位于锦江区大安桥村,红线范围规划总占地约907.335亩,厂外提升泵站位于高新区中和镇,泵站占地21.2亩。该项目建设总规模100万m3/d,其中一期工程规模为70万m3/d。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和厂外提升泵站两部分内容。污水处理厂建设总规模100万m3/d,其中一期工程规模为70万m3/d。厂外提升泵站由污水提升泵站和中水提升泵站两部分内容组成:污水提升泵站建设总规模100万m3/d,厂外中水提升泵站建设总规模50万m3/d。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集团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过控单位: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质量监督部门: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全监督部门: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安全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版

5.《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J1-90

6.以及其它相关地方技术规范及技术规程

三、监理工作流程

1、工作流程

2、监理组织机构图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中建八局负责一标段防尘工作,要求达到扬尘治理目标。

(2)陕西建工负责二标段防尘工作,要求达到扬尘治理目标。

(3)成都七建负责三标段防尘工作,要求达到扬尘治理目标。

(4)上海城建负责四标段防尘工作,要求达到扬尘治理目标。

(5)各单位扬尘治理区域为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及公共道路。

(6)各单位扬尘治理时间为:从进场施工到工程竣工为止。

(7)各单位每周向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扬尘治理工作。

2、监理工作目标

1、做到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100%。

2、A、D片区每次定期检查考核,各单位得分85分以上。

3、市建委检查每次考核得分85分以上,无曝光、处罚等不良行为。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及制度

(一)工作方法

1、组织领导与分工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分管经理负责制。公司综合事务部、基层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监督员,构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由综合事务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全权负责。各基层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2.1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基础,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2.1.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2.1.2各单位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防火安全工作。

2.1.3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2.1.4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2有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2.2.1各岗位应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岗位防火安全职责。

2.2.2每个职工应熟悉本岗位防火职责和防火常识,明确防火责任和防范措施。

2.2.3每个职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

2.2.4各处(厂)、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重点防火科室(部门)要有落实防火责任的具体措施,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

2.3有专、兼职消防安全干部

2.3.1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防火干部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报公安处登记备案。

2.3.2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熟悉本岗位防火业务。

2.3.3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应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消防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更好地适用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发展的需要。

2.4有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2.4.1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制度,包括:

a、完善各级防火责任制;

b、重点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c、动火、用电审批制度;

d、岗位、工种防火责任制度;

e、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f、防火宣传、安全检查、月度考核和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g、建筑防火审验报批制度;

h、消防器材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i、奖惩制度。

j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2.4.2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实际标准,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层层落实。

2.4.3严格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对重点要害部位、节假日要设专人负责值班巡逻,职责明确,检查细致,记录清楚。

2.5对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和立案整改

2.5.1坚持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自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车间、班组要做到日洁日清。

2.5.2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立案,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暂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保持记录,并执行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2.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c、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d、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6.1重点单位(部位)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2.6.2重点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有效地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

2.7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2.7.1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利用每周安全活动日,学习消防知识和法规,并做好学习记录。

2.7.2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油漆工,必须经过消防常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7.3对新工人和变换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防火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7.4坚持三级防火安全教育,通过教育,使职工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2.7.5对上级消防部门下达的文件、通报及其学习材料,要迅速传达贯彻执行,认真做好记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综合事务部。

2.8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档案

2.8.1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档案齐全,内容完善,有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网络管理。

2.8.2各单位所属重点要害部位要建立灭火预案和自防自救方案。

4.8.3义务消防组织每年必须组织二次以上灭火自救演习。船舶、油库、液化气站等重点防火单位(部位)灭火演习或演练每季至少一次。

2.8.4各基层单位领导每年要与公司鉴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2.9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和危险标志牌的设置

2.9.1各单位对消防器材的需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上报综合事务部,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2.9.2根据各消防重点部位的需求配置相应用途的灭火器,要求做到“三知”即:知道灭火器的存放位置;知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知道各种灭火器的用途及灭火原理。

2.9.3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性能,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2.9.4对重点危险部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志。

2.9.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活动形式和考核标准

3.1消防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评。

3.2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的处理。

3.3各单位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以此细则为依据,组织实施所辖部门的一切消防活动。定期参加公司主管部门组织每月一次的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汇报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管理经验;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3.4公司属各单位,应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自评。每月25日前将考核自评表报综合事务部。

3.5消防安全管理业务考核标准

3.5.1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a、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健全,有分管领导负责,有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

b、分管领导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职责明确,岗位责任制健全;

c、义务消防组织健全;

3.5.2消防安全管理

a、落实公司防火责任制度情况;

b、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做好学习内容、出勤记录情况;

c、贯彻执行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情况;

d、开展自检自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e、执行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f、对职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情况;

g、对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

h、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

i、重点防火部位及特殊工种,职工上岗培训情况;

j、火灾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

3.5.3消防安全基础管理

a、各级消防安全基础档案健全,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网络管理;

b、有全年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有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3.5.4综合事务部将依照以上标准对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考评。

3.5.5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工作、考核、总结评比。

(二)监理工作措施

1)技术措施:注重施工规范和图纸的掌握,提交书面监理阅图意见,参加设计交底;针对本工程埋件较多的特点,监理项目部将组织人员对结构施工图纸进行全面核对,独立完成钢筋翻样(不采用施工单位的翻样图),在现场检查验收时进行全面验收;对砼浇灌、防水等关键技术,加强事前预控和过程监控。

2)组织措施:根据工程特点配置足够的监理人员,满足24小时现场施工过程监控需要和专项控制需要。

3)进度控制:就设备、人员、材料、台班效率、管理等方面收集详尽的数据,每周进行进度分析,反映在《安全监理工作月报》上。

4)安全文明:为更好地想业主提供监理服务和对施工单位进行监帮结合,贯彻全面监控精神,特制定专项的《安全监理细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台帐。

(三)监理工作制度

1、项目开工审核制度

2、项目交底制度

3、项目竣工审核制度

4、监理文件审核工作制度

5、图纸会审工作制度

6、监理工程例会工作制度

7、监理专题会工作制度

8、监理文件编写(日记、月报、通知单、联系单)工作制度

9、监理工作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制度

10、工程安全问题、事故处理工作制度

11、见证、巡视、旁站等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影象资料工作制度

13、工程安全预验收工作制度

14、施工报审和验收制度

六、监理监控内容及要求

(一)、扬尘治理施工方案及管理制度

1、各单位进场施工前5天,必须编制好扬尘治理施工专项方案,报甲方、监理审核。

2、各单位必须编制扬尘治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尘管理机构体系。

3、各单位扬尘治理必须定岗、定责、定人、定目标、定措施、定考核办法。

4、各单位必须制定内部扬尘治理处罚制度,对施工中违规操作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必要处罚,实行扬尘治理强制管理。

(二)、环境管理

1、施工现场周边必须打围完整,不得随意乱开出入口。

2、工地出入口必须实行硬化。

3、按规定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及时清理泥沙,确保使用。

4、按规定配备高压冲洗设备,保证正常使用。

5、工地围墙、围挡周边路面不得有建渣、污水、泥土。

6、围墙、围挡外围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

7、按规定设置大门和“五牌一图”,不得缺漏。

8、按规定设置各类标识系统。

9、实行黄线分区作业,黄线必须清晰。

10、施工主要道路必须硬化,且保证畅通完好。

11、施工场地内不得有垃圾、积水。

12、施工场地所有裸土必须覆盖,较长时间裸土可实行绿化。

(三)、运输车辆与湿法作业管理

1、土方开挖和土方回填,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参与营运。

2、运输车辆必须密闭,不得冒载、撒漏。

3、运输车辆出入大门必须冲洗干净,赃车不得放行。

4、所有施工通道必须随时洒水,确保路面湿润。

5、施工期间,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回填土方、总平面施工、市政工程、基槽开挖必须湿法作业。

6、施工场地、路面、办公区、生活区卫生清扫必须洒水,进行湿法作业,严禁高空抛洒。

(四)、建筑材料施工机具管理

1、凡进场砂、水泥必须密闭覆盖。

2、所有进场建筑材料必须分品种、型号、规格、堆放有序,并插好标识牌。

3、所有现场施工机具必须定期保养、保洁,保持干净无灰尘。

(五)、巡视、检查与保洁

1、各单位必须有专人担任“防尘巡视员”,并佩戴标识。

2、巡视员必须坚守岗位,天天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报告。

3、各单位防尘领导小组每周三、五为定期防尘检查日,由组长带队对施工扬尘治理情况按考核表逐项检查打分。

4、每周一为A、D片区扬尘治理检查日,由组长带队,对该片区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按考核表逐项打分。

5、各单位须派一名专职保洁员对本施工区域、生活区域、办公区域进行卫生打扫,确保场地无垃圾、无积水,墙面、地面、门窗、栏杆无灰尘,保洁员应佩戴标识。

6、各标段设置垃圾池,建渣、垃圾及时清运。

(六)、扬尘教育与资料管理

1、各单位应每10天进行一次工人防尘教育,提高工人防尘意识,做到防尘工作群防群治。

2、各单位巡视员必须做好每天的巡视记录。

3、各单位召开的扬尘治理会议、职工教育、检查每次必须要有记录,不得缺漏,内容应真实。

4、各单位应专门建立防尘档案盒,对扬尘治理的目标、专项方案、管理制度、管理机制、考核办法、整改情况、巡视检查记录全部归档管理,做到资料齐全、内容真实。

七、监理工作影象资料的管理

1、配置足够像素的数码照相机,以图片电子文件作为监理影像资料的主要载体。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摄制和管理工作,对照片或电子文档进行编号、排序、记录

2、进行的关键部位及监理工作过程影像拍摄记录

3、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上面列出的重大节点控制状况、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的旁站监理内容,对以上列出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

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的异常工程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应

5、监理所拍摄的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八、附监理检查记录表

(后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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