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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第一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危险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动火作业过程。

⑴危险环境包括:火灾爆炸环境,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⑵动火作业包括:

①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②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③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④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第二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应办理“危险环境动火作业票”

第三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前,作业票申办单位与作业施工单位进行作业风险识别,制定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

第四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票审批程序:

1、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动火作业点周围20米内所有的易燃、可燃物质。

2、动火作业区域所属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确认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区域环境符动火作业条件后,填写“动火作业票”,签名后交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确认合格后签名。

⑷单位审签后,报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审签。

⑸安全管理人员审签后,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职责:

⑴动火作业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持有效的“动火作业票”作业。

⑵动火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动火作业。

⑶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作业条件符合后开始动火作业。

⑷动火作业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动火作业条件的环境、因素、事件等,立即停业作业。

第六条动火监护人职责

⑴动火监护人经动火监护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监护。

⑵动火监护人应有动火作业区域岗位操作合格证,熟悉动火区域环境和生产过程、设备状况,能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及突发事故。

⑶在接到“动火作业票”后,在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⑷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人无误及其它动火条件都落实后,将“****动火作业票”发给动火作业人,开始动火作业。

⑸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①不离开作业现场,必须离开时收回“动火作业票”,停止动火作业。

②动火人如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收回“动火作业票”,停止动火作业;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③环境及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收回“动火作业票”,停止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⑴严格控制动火作业,危险区域内可不动火作业的一律不动火,可拆下移出的设备及部件全部移到安全区域动火作业。

⑵动火作业前,识别动火作业风险,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票”中。

⑶动火作业审签审批人到现场检查、督促动火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动火作业票”。

⑷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管理,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管理人员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发现违反“三不动火”或其它危险动火作业时,立即收回“动火作业票”许可证,停止动火。

第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需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票。

第九条作业完成后,作业申请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工务部。

篇2:动火作业安全规定-酒店危险场所

一、动火前的八"不准":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过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窗口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爆炸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经过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中火的"四要":

1、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部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发生火情、燃烧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和扑救。

三、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安全,并通知发证单位人员复查无异常后才能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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